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4022200122
预算金额149.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和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49.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40222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和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外包服务标段三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40222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清扫保洁外包服务 清扫服务 1、南大桥社区及芙蓉南路社区的公共区域、开放式小区一楼的清扫、卫生保洁、清运; 2、两个社区公共区域道路两旁、街道门店及开放式小区一楼的牛皮鲜廯及堆物的清理、运输(包括外运)的清理; 3、垃圾分类按照《长沙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完成指定湿垃圾量。 1 1498543.2
 合计金额小写: 1498543.2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捌仟伍佰肆拾叁元贰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基本工资+社保、

/

基本工资+社保

36

34800

1252800.00

2

办公用品、服装

/

办公用品、服装

36

500

18000.00

3

三节福利

/

三节福利

36

400

14400.00

4

高温、寒冻

/

高温、寒冻

36

600

21600.00

5

保洁耗材

/

保洁耗材

12

3300

39600.00

6

管理费+利润(5%)

/

管理费+利润(5%)

67320.00

7

税费(6%)

/

税费(6%)

84823.20

合计报价/年

1498543.20

合计报价/两年

2997086.4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18 —— 2025-02-1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南大桥社区及芙蓉南路社区的公共区域、开放式小区一楼的清扫、卫生保洁、清运;

2.两个社区公共区域道路两旁、街道门店及开放式小区一楼的牛皮鲜廯及堆物的清理、运输(包括外运)的清理;

3.垃圾分类按照《长沙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完成指定湿垃圾量。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87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87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87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87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87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87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87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87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87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87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87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87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星城支行(湖南和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0202389702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标准及人员配备要求1、保洁目标及标准(1)人工清扫作业实行两扫一保,即早晨5:00-9:00、下午1:30-3:30实行普扫,上午9:30-11:00、下午4:30-6:00进行巡回保洁(夏季作业时间,上午不变,下午2:30-4:30普扫,5:30-7:00进行巡回保洁),清扫员将清扫的其他垃圾用垃圾车运至小区就近垃圾站,厨余垃圾送至社区厨余垃圾收集点。(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堆放,严禁焚烧垃圾、落叶。(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2、垃圾桶的清掏及维护(1)两分类垃圾桶及时清掏、倾倒、复位,无溢出、无异味、外观干净无污迹。(2)保洁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不满冒、不吊挂,每日至少2次收运,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3)垃圾桶清掏完后复位,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更换。(4)垃圾桶等清洗在每天普扫后2小时完成,做到随脏随擦洗。3、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1)定时擦拭路灯杆、标识牌及各种设施,保证每周至少擦拭2次。各种设施表面无污渍、无积尘等。(2)定时清洗、冲洗、擦拭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保证每天至少一次。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无积尘、油污。(3)定期清掏泄水口,要求无杂物、落叶堵塞,亮桥亮脚。(4)地面油污及时处理,并见本色。(5)保证全区域车行道、人行道、社区每周进行一次循环清洗。(6)配置机动处突车辆快速处理应急事项。4、绿化带保洁目标及标准(1)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落叶。(2)目视无枯枝落叶,无烟头、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3)树穴、花池、道路沿线无杂草丛生、无污物杂物,无积水。5、牛皮癣治理目标及标准(1)开荒清洗:针对不同类型的“牛皮癣”采用专业清洁剂彻底清除,恢复原貌。(2)日常维护:开放式小区楼道外墙、公共设施表面、社区道路路面无乱张贴(指定张贴栏除外);乱涂写。不得采用白色石灰简单覆盖。(3)明确清除的时间:“牛皮癣”清理实行清扫工人区域包干,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临街“牛皮癣”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6、服务区域、非服务区域内应急处突遇重要事项(上级各类检查),须听从采购方的指令,全力配合做好辖区内各小区、背街小巷、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7、负责所有开放式公共区域和楼道堆物的清理、运输和外运。8、岗位人员配备及工作职责拟派小区服务人员36人,具体分工如下:

序号

职能

人数(人)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负责项目总体管理

2

保洁班长

1

负责保洁服务工作的带班

3

洒水车司机

2

负责道路驾驶洒水车工作

4

冲洗员

2

负责道路冲洗工作

5

保洁员

30

小区日常清扫保洁(包括居民楼栋楼道清扫和去除牛皮癣、小区内道路、绿化带、停车场)、堆物清理、垃圾分类、垃圾站保洁、垃圾清运等

合计

36

(二)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1台工作巡查车应用于本项目,另按人数配备垃圾收运车和保洁工具。2、对清扫员进行安全作业教育和培训。路面人员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投标人须承诺按市场价格购置本项目现有作业设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参照《天心区赤岭路街道公共区域清洁服务考评细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提出建议。

3、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

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需基础资料。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必须依法为作业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

5、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的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移交相关资料。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协议履行期间,由于甲方的责任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5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乙方的责任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423号乾城大厦1栋B座5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59号博雅例外第1栋516号
法定代表人: 刘振 法定代表人: 王文
委托代理人: 刘振 委托代理人: 王文
电话: 0731-85697020 电话: 0731-86221727
传真: 0731-8569702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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