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乡市菁华铺四清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金额
1793.4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宁乡市菁华铺四清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编号 A4301002024030705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水利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宁乡市
各投标人:
宁乡市菁华铺四清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已于2024年3月11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现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宁乡市菁华铺四清水闸除险加固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最终以发包人核发的施工图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修改为:2.4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宁乡市菁华铺四清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最终以发包人核发的施工图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4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35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3.4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89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指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35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投标人近3年内(指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89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款投标担保”-“(A)形式一: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肆万元(¥540000.00元)”-“(B)形式二: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伍拾肆万元(¥540000.00元)。”-“(C)形式三: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人民币伍拾肆万元(¥540000.00元)。”:
修改为:(A)形式一: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350000.00元)-(B)形式二: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350000.00元)。-(C)形式三: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350000.00元)。担保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350000.00元)。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0.1款类似项目”-“2.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A)投标人近3年内(指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89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A)投标人近3年内(指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5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0.1款类似项目”-“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1)拟任项目负责人
类似经验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89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2)拟任技术负责人类似经验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89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
修改为:(1)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经验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5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2)拟任技术负责人类似经验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5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0.5款最高投标限价”-“设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27116452.14。”:
修改为:设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17934728.23元。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附表3-7(1):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2、经验(15分):有项目负责人经验:近三年内(指2021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189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一个业绩计15分。”-“2、经验(15分):有技术负责人经验:近三年内(指2021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89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提供一个计 15 分。”:
修改为:附表3-7(1):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2、经验(15分):有项目负责人经验:近三年内(指2021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5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一个业绩计15分。-2、经验(15分):有技术负责人经验:近三年内(指2021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5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提供一个计 15 分。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附表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一)”-“备注:加分类似业绩项目的定义为近三年内(指 2021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189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附表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一)-备注:加分类似业绩项目的定义为近三年内(指 2021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5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
10、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款其它要求(5)”:
修改为:a、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无在建项目。b、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无在建未完工项目和无已中标未开工项目。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1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不变。
附件详见: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宁乡市水利水电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相关附件: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工程量清单.pdf
宁乡市菁华铺乡四清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工程量清单.pdf
宁乡市菁华铺四清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编号 A4301002024030705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水利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宁乡市
各投标人:
宁乡市菁华铺四清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已于2024年3月11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现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宁乡市菁华铺四清水闸除险加固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最终以发包人核发的施工图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修改为:2.4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宁乡市菁华铺四清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最终以发包人核发的施工图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4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35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3.4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89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指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35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投标人近3年内(指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89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款投标担保”-“(A)形式一: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肆万元(¥540000.00元)”-“(B)形式二: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伍拾肆万元(¥540000.00元)。”-“(C)形式三: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人民币伍拾肆万元(¥540000.00元)。”:
修改为:(A)形式一: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350000.00元)-(B)形式二: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350000.00元)。-(C)形式三: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350000.00元)。担保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350000.00元)。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0.1款类似项目”-“2.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A)投标人近3年内(指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89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A)投标人近3年内(指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5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0.1款类似项目”-“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1)拟任项目负责人
类似经验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89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2)拟任技术负责人类似经验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89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
修改为:(1)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经验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5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2)拟任技术负责人类似经验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5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0.5款最高投标限价”-“设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27116452.14。”:
修改为:设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17934728.23元。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附表3-7(1):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2、经验(15分):有项目负责人经验:近三年内(指2021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189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一个业绩计15分。”-“2、经验(15分):有技术负责人经验:近三年内(指2021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89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提供一个计 15 分。”:
修改为:附表3-7(1):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2、经验(15分):有项目负责人经验:近三年内(指2021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5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一个业绩计15分。-2、经验(15分):有技术负责人经验:近三年内(指2021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5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提供一个计 15 分。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附表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一)”-“备注:加分类似业绩项目的定义为近三年内(指 2021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189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附表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一)-备注:加分类似业绩项目的定义为近三年内(指 2021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50万元的水闸工程施工业绩。
10、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款其它要求(5)”:
修改为:a、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无在建项目。b、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无在建未完工项目和无已中标未开工项目。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1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不变。
附件详见: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宁乡市水利水电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相关附件: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工程量清单.pdf
宁乡市菁华铺乡四清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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