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央空调更新维护监理单位遴选项目延期申领采购公告(2023-JQ01ZY-F4009)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q01zy-f400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部于7月24日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7月24日-26日组织询价单申领,至申领截止时间,申领询价单的供应商家数不足,现发布延期申领公告,前期发布的询价时间同步延期(具体时间详见以下公告内容)。已申领询价单的供应商无需重新申领(相关更正内容将另行发函通知),可正常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项目名称:中央空调更新维护监理单位遴选项目编号:2023-JQ01ZY-F4009项目概况:
报价方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各报价单位须具备机电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服务专业资质。
供应商征集时间、方式
(一)供应商征集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8月2日(8: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以报名材料到达我站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申领询价单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询价单申领表》原件(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8.本项目特定资格:各报价单位须具备机电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服务专业资质。
(三)申领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申领方式。按照网上递交报名材料、审核报名材料、发出询价单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
1.网上递交材料。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材料,邮件发送至cgwj@shcgz.cn(请勿多次重复发送):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2.审核报名材料。每日17:00前提交的材料,一般在当日内审核完毕(节假日除外),并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当日17:00前提交且在次日12:00前仍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通过短信联系发放人,请勿重复发送邮件(17:00后提交且在第三日12:00前仍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通过短信联系发放人)。
3.发出询价单。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箱直接发出询价单电子版至提交报名材料邮箱。审核未通过的,将以邮件形式通过原渠道通知审核情况,供应商在询价单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资料核对结果仅作为供应商申领询价单的依据,不作为供应商后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依据。
六、询价时间、地点
询价时间:2023年8月7日15:00(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详见询价单。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胡助理、李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060、81827057
移动电话:15001741122
采购文件发放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401
移动电话:17274695269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马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019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项目名称:中央空调更新维护监理单位遴选项目编号:2023-JQ01ZY-F4009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类别 及品种名称 | 服务内容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备注 | | ||
1 | 中央空调更新维护监理单位遴选 | 招待所中央空调更新维护项目,改造共6层,改造面积约5100平方米,其中更新中央空调系统造价约306.6万元,主要包括:1.拆除原中央空调(含一、二层局部单体空调)及其风口管道;2.重新购置安装新的中央空调及其风口管道;3.中央空调配套供电改造;4.因安装空调需拆除部分吊顶并恢复;5.中央空调室外机基础改造等。 | 项 | 1 | 从合同签订至项目质保期满 | 上海市杨浦区 | | | ||
1.各投标单位须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提供服务; 2.各投标单位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仅上报优惠下浮率; 3.最终监理费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的收费标准乘以中标单位所报优惠下浮率计取。 4.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选取优惠下浮率下浮最大的一名报价方为预成交供应商。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12万元。 | |
报价方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各报价单位须具备机电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服务专业资质。
供应商征集时间、方式
(一)供应商征集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8月2日(8: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以报名材料到达我站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申领询价单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询价单申领表》原件(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8.本项目特定资格:各报价单位须具备机电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服务专业资质。
(三)申领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申领方式。按照网上递交报名材料、审核报名材料、发出询价单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
1.网上递交材料。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材料,邮件发送至cgwj@shcgz.cn(请勿多次重复发送):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2.审核报名材料。每日17:00前提交的材料,一般在当日内审核完毕(节假日除外),并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当日17:00前提交且在次日12:00前仍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通过短信联系发放人,请勿重复发送邮件(17:00后提交且在第三日12:00前仍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通过短信联系发放人)。
3.发出询价单。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箱直接发出询价单电子版至提交报名材料邮箱。审核未通过的,将以邮件形式通过原渠道通知审核情况,供应商在询价单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资料核对结果仅作为供应商申领询价单的依据,不作为供应商后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依据。
六、询价时间、地点
询价时间:2023年8月7日15:00(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详见询价单。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胡助理、李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060、81827057
移动电话:15001741122
采购文件发放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401
移动电话:17274695269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马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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