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福清市南湖山人工增雨地面发生器(烟炉)装置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融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辅路诚丰世纪园4号楼店面2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YZB[YB]2022001
项目名称:福清市南湖山人工增雨地面发生器(烟炉)装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合同包预算(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1 |
人工增雨地面发生器(烟炉)装置 |
1批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23000 |
0 |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18日 至 2022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融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辅路诚丰世纪园4号楼店面2层)
方式:在福清市清昌大道永乐路诚丰世纪园4号楼店面2层(福州市融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询价资格。潜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应填写《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融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辅路诚丰世纪园4号楼店面2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邀请招标,请接到邀请函的投标供应商前往福州市融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参与投标,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市气象局
地址:福清市龙江街道创业大道158号工人文化宫2号楼10层
联系方式:张工/15306076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市融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辅路诚丰世纪园4号楼店面2层(招福妹土菜馆对面)
联系方式:小王/0591-851515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 话: 0591-8515158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清市南湖山人工增雨地面发生器(烟炉)装置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气象仪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业设备/地面焰条播撒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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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福清市气象局 | ||
行政区域 | 福清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5月18日 11:00 |
开标时间 | 2022年05月30日 09:0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5月18日至2022年05月2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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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12.3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林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5151587 | ||
采购单位 | 福清市气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清市龙江街道创业大道158号工人文化宫2号楼10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工/15306076997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州市融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辅路诚丰世纪园4号楼店面2层(招福妹土菜馆对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王/0591-85151587 | ||
附件: | |||
附件1 | 0512福清市南湖山人工增雨地面发生器(烟炉)装置采购项目(1).docx0512福清市南湖山人工增雨地面发生器(烟炉)装置采购项目(1).docx |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合同包预算(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1 | 人工增雨地面发生器(烟炉)装置 | 1批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23000 | 0 |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后支付。 | |||||
备注: 1.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3.中标人的的报价应包含一切税金、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验收等项目相关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1.1 | 项目名称:福清市南湖山人工增雨地面发生器(烟炉)装置采购项目 招标人名称:福清市气象局 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项目编号:RYZB[YB]2022001 | |||||||||||||||||||||||||||
2 | 2.1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尚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已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本条内容规定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应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说明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照邀请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邀请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邀请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供应商应按照邀请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资格承诺函 (若有)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其余条款内容与此项有冲突的,以此项要求为准。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州市融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市融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 明细 | 描述 | a1投标函 |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a4财务状况报告 | 供应商尚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已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本条内容规定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应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说明 |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照邀请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邀请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邀请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供应商应按照邀请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资格承诺函 (若有)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其余条款内容与此项有冲突的,以此项要求为准。 |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
明细 | 描述 | ||||||||||||||||||||||||||||
a1投标函 | |||||||||||||||||||||||||||||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
a4财务状况报告 | 供应商尚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已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本条内容规定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应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说明 | ||||||||||||||||||||||||||||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照邀请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 ||||||||||||||||||||||||||||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邀请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邀请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供应商应按照邀请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
资格承诺函 (若有)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其余条款内容与此项有冲突的,以此项要求为准。 | ||||||||||||||||||||||||||||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
3 | 3.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 |||||||||||||||||||||||||||
4 | 4.1 |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辅路诚丰世纪园4号楼店面2层 | |||||||||||||||||||||||||||
5 | 5.1 | 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合同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详见“后附:评标标准和方法”、“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点:比较与评价。)。 | |||||||||||||||||||||||||||
6 | 6.1 | 招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缴交合同包一4000元的招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名:福州市融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100062813610010001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融侨支行。 | |||||||||||||||||||||||||||
7 | 7.1 |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监察部门 | |||||||||||||||||||||||||||
8 | 8.1 | 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服务一览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
9 | 9.1 | 废标条款:详见第17点投标文件的初审: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请投标人认真研读。 |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 注:1、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人工增雨地面发生器(烟炉)装置 | 1、数量:地面播撒系统1套 2、地面播撒系统的参数:⑴地面播撒系统,焰条最大装载数量≥40支以上;指令发出后15秒内可远程点燃;控制供电方式: 太阳能供电系统;控制距离:手机信号覆盖的地方;电池能量 7个连续阴天可靠工作,使用寿命大于5年。 3、比选申请人熟悉人工影响天气行业,地面烟炉播撒系统控制点火方式使用GSM、GPRS、北斗技术。 | 套 | 1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 |
2 | 50 |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 |
注释: 《招标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
注: 1、本附件格式分第一册“技术商务部分格式”和第二册“报价部分格式”两册,要求第一册和第二册均须单独胶装。 2、附件格式仅供制作投标文件时参考,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本次招标技术规格要求,对有关表格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对实质性文件的相关条款作出变动。 |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 |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
…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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