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永安闽台(林竹)产业园控规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含炭化废水集中预处理)环评及排污口论证标前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1/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安闽台(林竹)产业园控规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含炭化废水集中预处理)环评及排污口论证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永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25日 17:5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11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11月2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郭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8-3700272 | ||
采购单位 | 永安市小陶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安市小陶镇解放北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8-370027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01-03、05-12、15-18办公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20812139 |
补充资格承诺函格式: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 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1.供 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
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 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
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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