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地区配送业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1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4
公告正文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山地区配送业务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为国铁集团直属铁路运输企业,主要业务为行李包裹和小件快运、高铁快运货物运输。为满足生产需要,提高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现对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山地区配送业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有意向的符合资质的潜在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报价。

本次采购依照“程序公开,竞争公平,授标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操作。

一、采购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2 项目名称:中山地区配送业务服务项目

1.3 项目编号:CRE-GZ-24-026

1.4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1.5 项目要求:配送业务服务范围:提供中山地区货物配送服务,供应商应确保全年无休提供服务。

采购费用及合同期限:此次采购年采购费用约14万元,配送范围及业务量等见附件1。本项目合同期限为1年期,在本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评估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续签合同,但合同总期限不超过5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2.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不良记录;

2.3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报名参加;

2.5经营范围登记有货物运输;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于提交报价文件前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并审核通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2.凡有意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请将《参与采购活动确认书》

于2024年6月3日17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采购联系人并电话告知采购联系人。

3.凡有意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请自行在国铁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或与采购人联系。

4.未按规定时间、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

四、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和地点

4.1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6月4日14时30分。

4.2递交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广发银行大厦24楼中铁快运广州分公司

供应商可通过邮寄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评审时间和地点

5.1评审时间

2024年6月4日14时30分

5.2评审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广发银行大厦24楼中铁快运广州分公司会议室。

供应商无需出席评审会议。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广发银行大厦24楼

邮政编码:510600

联系人:刘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电话:020-61331961、61338680、18520752595、13822233198

电子邮箱:763277962@qq.com,13822233198@139.com

开户单位: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铁路支行

账号:44001400705059300001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采购人: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配送业务量估算

序号

城市

数据类型

2023年月均作业量

1

中山地区

配送件数

595

超范围清算

3061

转运费清算

2942

 

注:

1.上表作业量、清算费用仅作为参考,不作为2024年的运量、运费的承诺。


附件2:

参与采购活动确认书

 

致: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我司确认参加贵司中山地区配送业务服务项目(CRE-GZ-24-026)询价活动,请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下方电子邮箱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供应商名称(公章):       

                     2024年       月      日

附盖章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复印件(如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