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中学文昌路校区录播室辅材、设备、装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MC2023CG106号
二、项目名称:
蒙城中学文昌路校区录播室辅材、设备、装饰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蒙城县信捷电脑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亳州市蒙城县鲲鹏路与刘海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院内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壹仟元整(¥30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拾音话筒、无线话筒、功放等 品牌:希沃、AVA、漫步者等 规格型号:AT-680、GTS-968、AM-1200等 数量:8套、1台、1台等 单价:1000元、3000元、2000元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宫毓、刘新永、侯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4515元。代理服务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磋商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8月7日
3.磋商日期:2023年8月18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吴化强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3年8月3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558-7631894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蒙城第一中学
地 址:亳州市蒙城县宝塔中路151号
联系方式:13856735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亳州市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7820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主任、王工
电 话:13856735659、0558-7820016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pdf
3.业绩业绩.pdf
4.信誉信誉.pdf
5.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