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乐都区主要交通沿线生态修复工程标段一十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4/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鸿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女士0971-388795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8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23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乐都区主要交通沿线生态修复工程标段一十一

发布时间:2024-04-15 23:2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3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乐都区主要交通沿线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乐都区主要交通沿线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海东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东林草【2024】51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黄土沟壑退化林提质增效修复碾伯街道八里桥、沙坝村;岗沟街道七里店、汤官营、贾湾、陶马家6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本项目共26(具体标段)个标段,分别为:E6301000076050101001001-E6301000076050101001026(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对其中26(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4年04月16日0:00时至2024年04月20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8日 09时00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乐都区)(机位1)(地址:海东市乐都区朝阳山片区海东大道南凉路)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上发布。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接收异议联系人:李先生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2-8621342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鸿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东市乐都区西关大街35-2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园六路青海物产大厦5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972-8621342

电    话:0971-3887957

传    真:

传    真: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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