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
乙方:福州澜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2]FJLQ[CS]2019002的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病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1080302 | 行业应用软件 | 病理质控与资料管理系统 | 1 | 套 | 国内 | 229000 | 229000 | 朗珈 | PathQC | 无 | ||||
合计: | 229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玖仟元整(¥22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1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乙方负责的病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服务,免费安装、调试,保证系统软硬件正常运行,在验收期内需要根据科室需求及时调试修改系统,直到能够完全满足科室当前需求。免费提供操作培训及工程师的维护培训,以达到用户满意。乙方为甲方提供病理系统软件验收交付后壹年的软件免费保修及维护的质保承诺。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硬件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叁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实行三包,质保期内硬件设备及其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免费包修、包换,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负责维修、更换。在保修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维护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安装,调试、维修,接口、集成等内容。在系统的服务期内,乙方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应立即做出回应,并在承诺的服务时间内实施服务。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服务。乙方于质保期内提供不定期的上门巡检服务,服务内容为周期保养检修、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软件升级服务等。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软件产品为最新版本,在甲方购买乙方年保服务的前提下,提供同一大版本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乙方常设7天×24小时热线服务18951517070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质保期内,硬件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维修电话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维护,4小时内修复;软件系统发生故障时,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1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并解决故障,如需现场服务,可8小时内派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紧急情况4小时内到场,保障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6.1.1项目验收的条件:系统试运行结束前,乙方负责为病理科培训与该系统使用相关的所有人员,保证整体流程顺畅运转。并为甲方培训1-2人,以达到日常维护水平。包括讲解和演示产品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使其能正确掌握使用和维护的基本技能。完成上述培训任务并得到病理科认可后,乙方将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6.1.2项目验收的方式:乙方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的同时,将提交《PathQC项目验收报告》两份,并与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由上述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乙方与甲方各执《PathQC项目验收报告》一份。如果验收过程中,甲方提出系统功能没有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承诺,双方需书面确定应该完成的功能需求,乙方将在约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成,随后重新进入项目验收程序。如果甲方提出的系统功能没有包括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承诺中,将不影响项目的正常验收。不过乙方将于甲方共同探讨功能需求,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乙方将尽力实现用户需求,并在今后的软件升级中提供给用户使用。 6.1.3项目验收的标准或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和乙方响应承诺中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功能需求;所用硬件来源符合官方颁布标准和正规生产厂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签订合同付款合同总额百分十 |
2 | 80 | 验收合格付款至合同总额百分九十 |
3 | 10 | 验收后一年付清合同剩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甲方的损失。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10.3乙方项目逾期(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甲方提出更改、乙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偿付500元违约金;若乙方项目逾期达30天(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5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6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若乙方未在接到甲方通知起七天内交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扣减尾款。尾款不足以赔偿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10.7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8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9违约终止合同10.9.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10.9.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或服务。10.9.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10.10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 | 乙方: | 福州澜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蕉城区815西路11号 | 住所: | 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C3号楼11层27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马立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060387572 |
联系方法: | 1396077298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341310182600159704 |
签订地点:福建省宁德市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