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滁州市实验中学初中部改扩建(一期)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标前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滁州市实验中学初中部改扩建(一期)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标前公示
滁州市实验中学初中部改扩建(一期)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该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现将有关评审细则及采购需求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 2023年7月4日起至 2023年7月11日止。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教学专用设备,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资信标(58分)、技术标(12分)、商务标(30分)
6.1资信标评审细则(58分)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6.2.技术标评审细则(12分)
注:1、各评委将根据技术标所有内容进行独立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该项目技术标为横向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
6.3商务标评审细则(30分)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四、潜在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和证明材料反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号:1353580173@qq.com.)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实验中学
地 址:滁州市琅琊东路292号
联系方式:1395500541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凯迪置地广场B座601室
联系方式:18055011520
滁州市实验中学初中部改扩建(一期)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该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现将有关评审细则及采购需求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 2023年7月4日起至 2023年7月11日止。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教学专用设备,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资信标(58分)、技术标(12分)、商务标(30分)
6.1资信标评审细则(58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企业实力 | 5分 | 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检验电子标书,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售后服务星级认证五星级的,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检验电子标书,并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完整截图,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
2 | 企业业绩 | 5分 |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学校吊装式实验室建设业绩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3 | 产品质量 | 6分 | 1、提供实验室吊顶安装可升降集成系统由省级及以上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产品论证证书,材料须体现产品设计合理、理念科学、操作性强,满足3分,不满足的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提供实验室吊顶安装可升降集成系统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须依据《GB 4793.1-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及《GB 21746-2008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对外观、部件、标志、机械性安全、智能控制电气柜防电击、锚栓、功能检查、噪声级限值、成套性检验进行检测。完全满足得3分,缺项或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
4 | 技术参数 | 42分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所有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没有负偏离的得满分42分。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及附件)”进行逐项评审: 1.带“▲”号条款参数或性能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2 分,扣完为止; 2.非“▲”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正偏离不加分。 注: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要保证产品相关明材料的真实性,相关评分证明材料原件要求在签订合同前提交给采购人审核,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6.2.技术标评审细则(12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实验室深化设计 | 6分 | 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现场,对“化学学科创新实验室(智能吊装)”、“化学数字化探究实验室(智能吊装)”、“生物数字化探究实验室(智能吊装)”、“生物学科创新实验室(智能吊装)”、“物理学科创新实验室(智能吊装)”、“物理数字化探究实验室(智能吊装)”进行深化设计,体现出专业性、特色性,根据附件提供的图纸提供完整的彩色平面布置图、不同角度效果图以及鸟瞰图等。 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完整、实用、合理、安全、美观,且融合了校园文化的,得6分;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比较完整、实用、合理,也注重了安全、美观等方面的,得5.4分,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基本上完整,也考虑到了实用性、合理性、安全性方面等,得4.8分,不合格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图纸或图纸不全的,不得分。 |
2 | 项目实施方案 | 6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保障措施、供货运输、安装配合、现场环境保护和验收方案等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措施方案完整、合理、考虑周全的,得3分,措施方案较完整、合理的,得2.7分,措施方案基本上完整、合理的,得2.4分,不合格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响应方案、服务年限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措施方案完整、合理、考虑周全的,得3分;措施方案较完整、合理的,得2.7分;措施方案基本上完整、合理的,得2.4分,不合格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注:1、各评委将根据技术标所有内容进行独立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该项目技术标为横向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
6.3商务标评审细则(3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报价 | 30分 | 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价格扣除比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2)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给予联合体4%-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按(1)款执行;(本条不采用) (3)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4%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含扣除后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含扣除后价格)*(30)分;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四、潜在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和证明材料反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号:1353580173@qq.com.)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实验中学
地 址:滁州市琅琊东路292号
联系方式:1395500541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凯迪置地广场B座601室
联系方式:180550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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