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 CTJYZB-2020-00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525492.73 | 项 | 新疆财经大学2#教学楼南侧两层改造为办公室项目工程,施工内容包括:拆除教室内部混凝土阶梯找平之后铺设木地板、墙面重新粉刷、顶部吊顶、更换门和窗帘、屋面防水以及水暖电改造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 具体工程情况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保持一致;
(4)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本单位注册(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类似业绩;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1月-2020年3月)单位缴纳税收证明原件及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20年1月-2020年3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7)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0-04-22 至 2020-04-28
上午:09:30-13:30
下午:15:30-19: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商务中心领海2209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4、磋商文件售价(元): 200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5-06 16:00:00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商务中心101栋7层办公1号房会议室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5-06 16:00:00
九、磋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商务中心101栋7层办公1号房会议室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新疆财经大学2#教学楼南侧两层改造为办公室项目工程 | 1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红山路支行 | 1082 4428 6937 | 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提交。 |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有效证件,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1月-2020年3月)单位缴纳税收证明及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20年1月-2020年3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疆外企业有效的进疆备案册或信息报送册等资料,还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加盖公章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核查,还须提供贰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优惠政策。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承泰建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利
联系电话:0991—4885826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商务中心101栋
2、采购人名称:新疆财经大学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991-7843541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0991-2359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