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丰县嘉禾广场项目EPC总承包
金额
7155.1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8/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1023202307180101-SG001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南丰县嘉禾广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由你单位 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 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姓名 | 证号 | ||
注册建造师 | 汤丰余 | 赣236222304318 | |
技术负责人 | 胡小华 | 36202113053188 |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 施工员 | 李玉凤 | 0362210100019000099 |
质量员 | 王菊英 | 0362210600019000092 | |
安管员(C证) | 邹海燕 | 赣建安 C3 (2021)0132895 | |
标准员 | 易凌英 | 0362211500097000058 | |
材料员 | 张丽 | 0362211100031000234 | |
机械员 | 戴凯波 | 0362311200016000041 | |
劳务员 | 喻成香 | 0362311300019000006 | |
资料员 | 邹霞 | 0362211400097000035 |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宁峰 联系电话:13667919719
2023年08月22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工程名称 | 南丰县嘉禾广场项目EPC总承包 | ||
建筑面积 | 8382.41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1层,地上2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365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71551200.00 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中 标 总 造 价 | 71551200.00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 范 围 | 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3097.90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约为8382.41平方米 ,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824.02平方米(含城市驿站、书屋、商业楼等),地下总建筑面积6558.39平方米(含地下超市、地上商铺、地下车库及地下通道),地上建筑单体最大 面积为1#商业楼,建筑面积为844.74平方米,建筑结构形式采用钢结 构,地上建筑最高高度为8.7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停车场、地上 商业、城市驿站、城市书屋、出地面楼梯间、凉亭、小品、广场路面硬 化、铺装、绿化、照明等以上内容包含的工作:1、设计工作:施工图 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2、施工工作:施工图设计范围 内所有工程施工工作;3、采购工作: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设 备采购。(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一)工程进度款(含设备采购费)的支付: 工程量完成3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15%; 工程量完成5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 同价的30%; 工程量完成7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45%; 工程 量完成9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60%; 工程竣工(或交工)验 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75%;工程审计结算后,工程款付 至结审价的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 清。 (二)设计费的支付: 合同签订,施工图交付后7天内支付至合 同价的3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主体工程完工 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 息)。 |
同价的3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主体工程完工 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 息)。 |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备注 | 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廖敏 ;注册编号:20195101983;联合 体设计方:中联宏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标价71551200元(建安费:由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对该项目建安费进行预算评审,并在审核价的基 础上下浮5%后,签订补充协议。设计费:按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出具的 预算审核价作为计费额计算收费基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相关的计费标准下浮46%后,签订补充协议。)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10% |
担保期限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 |
担保方式 | 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元 |
担保期限 | / | |
担保方式 | / | |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 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充 条 款 | 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08月22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3年08月22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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