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人社就业系统IBM小型机存储维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yzg[gk]2020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郑振宇0592-2517036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
乙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YZG[GK]2020002的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人社就业系统IBM小型机存储维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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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602 硬件运维服务 硬件运维服务 1 国内 1417000 1417000 易联众 详见技术商务部分《§5.6维护服务方案》章节。
合计: 1417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肆拾壹万柒仟元整元(¥141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维护期为1年,从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劳动力大厦;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IBM小型机存储维护清单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1 IBM System P570主机(含DAT7212磁带机) 1台; 2 IBM TotalStorage DS4800存储及扩容 2台; 3 IBM TotalStorage DS4700存储 1台; 4 IBM B16 (生产区SAN交换机) 1台; 5 IBM 2005-b16及SAN交换机扩容(生产区SAN交换机) 1套; 6 IBM F16 (交换区SAN交换机) 2台; 7 IBM带库及TS3200+TSM带库管理软件 1套; 8 IBM P750主机 1台; 9 IBM TotalStorage DS5020存储 2台; 10 IBM EXP520存储扩展柜 2台; 11 IBM P740(8205-E6C)主机及扩容 1台; 12 IBM P740(8205-E6D)主机 1台; 13 IBM V7000存储及扩容 2台; 14 IBM S824 主机 2台; 15 华为FusionCube 9000 1台; 16 华为OceanStor 5300 V3 1台; 17 华为 OceanStor S2600T存储 2台; 18 IBM V7000存储 1台; 19 IBM SAN24B光纤交换机 2台; 20 数据库软件ORACLE 12C 1套; 21 数据同步软件Oracle GoldenGate 12c 1套; (2)数据库维护清单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1 社保数据库 1批; 2 就业数据库 1批; 3 交换数据库 1批; 4 历史数据库 1批; 5 电子档案库 1批; 6 公共服务数据库 2批; 7 社保卡数据库 1批; 8 人事人才数据库 1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甲方根据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乙方派谈判响应时指定的项目经理本人参加。 (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服务内容符合采购要求和合同,以及未按计划时间完成合同义务的,甲方保留索赔权利。 (6)甲方对维护更换物品进行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维护质量的组成部分之一,且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验收方法:项目维护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提请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在开始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报告,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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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 50 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5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向有关部门申请的款项到账之日起30天内应支付给乙方对应的款项。甲方迟延付款超过30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0.0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甲方逾期两个月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10.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投标书及本合同确定的故障响应时间内修复设备,或未能按投标书及本合同提供维护服务内容、维护服务方式、维护服务承诺、维护服务管理、维护服务保障措施等,或未能按投标书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维护、升级服务,或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年度总结报告的,每拖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0.0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2)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14.2第2款“乙方职责”之第(4)、(6)、(7)项义务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3)由于本系统的特殊性和就业系统的实时性、可靠性高,若系统在维护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3天内不能恢复,将从本合同总价款中扣除人民币10万元作为违约金;维护后的系统应能够保证厦门200多个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能够正常办理所有业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发生违约现象,则可按《合同法》进行诉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承诺
14.1.1维护期:自 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为止。服务期内,属本次维保范围内的设备问题(人为破坏除外),乙方应予以无条件保修及服务,包括免费更换故障设备或配件。更换的设备或配件的应提供更换之日起一年的免费保修。
14.1.2维护服务范围
(1)硬件设备故障判断及排除;
(2)硬件设备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更换(含设备配件费);
(3)操作系统故障处理;
(4)操作系统免费升级;
(5)操作系统性能的优化和调整;
(6)对硬件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追踪,并编写相应的维护文档;
(7)维护范围包括系统软件、HA及未列的其他数据库;
(8)在结转期间,乙方应进行主机操作系统以及数据库系统文件的整理工作,整理工作包括清除无用数据、归并数据、优化数据存储结构、表分区整理、数据完整性校验、数据一致性校验、各种数据逻辑校验,并按需要进行磁盘和数据库的全备份及恢复工作,维护后的系统不能破坏原有的数据完整性和一致性,并要保持原有的备份和灾备策略;
(9)乙方应提供社保业务系统局部性的迁移服务,涵盖服务器故障替换或升级性替换、存储故障替换或升级性替换、网络及安全设备故障替换或升级性替换、业务数据表的迁移及应用中间件的迁移等;
(10)乙方应提供社保业务系统备份数据的维护服务,涵盖数据库日常备份数据的完整性检查及恢复测试;应用中间件日常备份数据的完整性检查及恢复测试;服务器配置数据的定期备份及归档;存储配置数据的定期备份及归档;网络及安全设备配置数据的定期备份及归档;
14.1.3维护服务要求
(1)乙方应提供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设备的巡检服务,并提供巡检报告;每半年进行一次设备调优服务,并提供调优报告;项目维护期满后,乙方应提供维护服务的年度总结报告。
(2)乙方应提供7×24小时客服电话等多种方式的技术支持服务,并提供系统灾难恢复的防范措施及服务。
(3)乙方应根据出现故障的严重级别,提供相应响应及现场支持服务。当出现故障,乙方应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如电话支持无法解决,应在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24个小时内解决故障、恢复正常。若未按时排除故障,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设备需要更改存放位置时,乙方应提供免费的移机技术服务,确保设备移动后能正常使用,产生移机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5)维护人员及服务要求
1)乙方提供3名维护人员将派驻用户单位,乙方的驻点维护人员安排如下表所示,维护人员接受甲方的管理与考核。
乙方项目组成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联系方式 驻点情况
1 周超 15280252542 派驻集成负责人
2 黄景隆 13799795928 派驻实施人员
3 陈挺 15659815612 派驻实施人员
2)维护人员服务要求
①维护人员岗位职责:
? 主机存储:定期对主机存储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并形成健康报告存档;进行设备定期检查后,对磁盘空间分配进行合理的规划,提出科学的分配方案,同时针对不良的系统状态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对系统进行相应的优化配置,以达到系统的最佳工作状态。
? 数据库: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健康检查,并生成数据库健康报告存档;降低系统潜在的风险,包括数据丢失、安全漏洞、系统崩溃、性能降低及资源紧张;检查数据库备份的完整性;优化Oracle Server的表现
②岗位要求:
? 熟悉主机存储和数据库相关的业务逻辑和原理。
? 熟练掌握Oracle数据库、OGG数据同步软件的日常运维管理的基本技能。
? 熟悉Linux操作系统。
(6)在本项目维护期内,乙方应保证运行就业系统不停机的情况,确保就业系统运行稳定,并与省金保工程业务联动正常,确保省市两级有关人社数据共享与业务联动的连续性。
14.2双方职责
14.2.1甲方职责
(1)当系统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故障现象、错误信息等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
(2)对偶发性及间断性故障,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故障跟踪工作,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及方法进行记录;
(3)未与乙方协商,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设备。不得随意挪动设备,如改变设备的地址(设备硬开关设置)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设备档案中记录。
(4)为乙方工程师到现场维护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尽量向乙方提供维护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尽量向乙方提供维护修机时间并安排系统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5)在设备运行和维修过程中,涉及到甲方设备消耗材料的需求,由甲方负责提供或承担。
(6)在协议执行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系统维护工作,主动提供系统的相关资料。
(7)在服务期内甲方应对乙方维修人员的态度;技术水平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以增进友谊。
(8)由于甲方未按规程进行数据备份引起的数据丢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14.2.2乙方职责
(1)乙方应根据甲方设备的具体配置,储备足够的主要常用备件,负责硬件设备非人为损坏的更换。常用备件有:IBM主机硬盘、IBM硬盘、IBM电池、小机风扇、网卡、存储配件。
(2)每次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工程师应填写服务档案,并经甲方签署意见确认。
(3)因乙方技术问题或维护问题造成事故,使甲方设备遭受物理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设备的全部损失。
(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服务责任,在服务过程中的不规范及误操作造成或引发甲方业务系统潜在故障的,乙方需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双方协商解决。
(5)在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增加设备或者设备中的可选件,维护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6)对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商业机密,乙方有责任全面保守秘密。
(7)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引起的争议和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8)如因乙方维护不当造成系统出现重大或者不良社会反映的,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9)在合同有效期内,若系统发生故障,不能及时恢复需要迁移的,乙方将对系统实施安全的系统迁移,并确保整个迁移过程的安全性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所有通知、请求、要求及其他往来文件或沟通信息,通过面送、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手机短消息或全国性的急件服务等方式,按双方确认的下列地址或号码发送即视为送达。
 
甲方: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 乙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三楼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
单位负责人:关庆勇 单位负责人:张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郑振宇
联系方法:13606050508
联系方法:0592-251703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厦门江头支行
账号: 账号:
681080111910001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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