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九龙国家湿地公园文化创作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照度检测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标识标牌管理服务用房专家费在建合同工程弱电智能化系统建筑安装施工专业配套工程机动车车位见证取样检测装修设计室外附属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变更设计CCTV检测临时设施前期报批项目验收工程档案管理海绵城市设计导示设计风雨连廊培训过户临时用水各项验收大门抽样检测管线接入工程专家论证工程竣工备案污水处理专项审查临时配电房设计驻场服务施工许可证办理配套设备土石方调试景观电气照明危大工程工程设备抗震支架深化设计工程移交沉降观测室外景观绿化下沉广场设施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建筑物淋水试验文化创作基地结算资料送审室外排水灯光亮化设备购置水电表基坑监测市政工程保修服务各类论证施工图纸基坑支护工程保修管理临时配电柜桩基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审批手续检验试验检测环保检测技术经济分析游客中心车位线人防标识旅馆围墙工程材料控制给排水缺陷修复商业防腐涂料检测保管组织设计暖通防火涂料检测运行交通标志标线钢结构检测设计负责人流程报批办理电梯停车楼项目经理节能评估气体灭火竣工图制作排水证办理临时用电协助产权登记幕墙四性检测施工负责人垃圾房广播通讯检测检验防雷检测取水证改线消防检测建安工程节能检测施工管理信息材料设施设备城建整理归档竣工验收室内空气检测停车位景观水初步设计优化EPC工程临时工程施工配合门窗深化设计屋顶绿化施工图审查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绿地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d[2023]223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蓝浩0578-25711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九龙国家湿地公园文化创作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9 08:0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九龙国家湿地公园文化创作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23]22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国家湿地公园文化创作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经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批复文件号为:莲发改审批〔2023〕156号,项目业主为浙江丽甬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浙江丽甬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工程总承包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规模

1、建设地点:位于莲都区九龙湿地主入口

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700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290.5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7104.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186.37平方米。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绿地、下沉广场设施,游客中心、商业、旅馆、垃圾房、管理服务用房、停车楼等,其中游客中心建筑面积 10192.02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5879.09 平方米,旅馆建筑面积 22174.44 平方米,垃圾房建筑面积 60平方米,管理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2547.58 平方米、停车楼6251.08 平方米,机动车车位 506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838个。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等所有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电梯、人防、消防、装修设计、钢结构、弱电智能化系统(室内、室外)、广播通讯、门窗深化设计、抗震支架深化设计、灯光亮化、景观电气照明、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风雨连廊、室外附属、屋顶绿化、景观水、海绵城市设计、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含地面标线、车位线、人防标识等)及导示设计(地上地下)、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管线接入工程、用地红线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室外排水、室外景观绿化、变更设计(含委托方要求的变更)及设计驻场服务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和所需的专家论证。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危大工程(如有)、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设备采购: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构成建安工程不可分割的材料、设施、设备,相应的配套设备等的采购及广场设施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培训、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程设备采购最终以发包人确定范围内容为准。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包括本项目所有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电梯、人防、消防、装修、钢结构、土石方(基坑支护)施工配合、弱电智能化系统、广播通讯、抗震支架、灯光亮化、景观电气照明、附属、绿化、景观、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气体灭火、围墙、大门、污水处理等】及临时工程(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施工围墙、大门等)、桃碧线局部改线等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服务、运行及调试运营期间的各项工作等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4、检测检验委托及付费:根据【丽质管(2022)8号文件】精神,包含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环保检测、节能评估、消防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节能检测、CCTV检测、钢结构检测、钢结构防腐涂料检测、钢结构防火涂料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电梯)、门窗、幕墙四性检测、建筑物淋水试验、照度检测等由发包人另行委托,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已由发包人支付的专项检测费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除上述检测检验外的(包含但不限于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等)由发包人委托,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配合检测工作(且不仅限于上述内容)。

5、工程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取水证、排水证办理、材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与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招标人做好本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工作、各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资料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整理归档(含委托方、各分包单位资料)、工程竣工备案、协助产权登记、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6、本项目所有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临时配电房及临时配电柜),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计取。

7、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相关的配套服务。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四、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及设计要求

1、工期要求:

1.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出图

1.2施工期:660日历天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程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合格标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1.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2.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养老保险交纳在投标人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2.3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注册在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

2.3.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2.3.2在建工程:

2.3.2.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3.2.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3家,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资质单位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要求的可以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5.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3年 12  19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 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八、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4、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丽甬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址: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

      话:0578-2398914

    联系人:杨女士、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丽水市庆春街979号

      话:0578-2571155

    联系人:蓝浩、雷招华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19

 

 

 备案单位(盖章):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