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A507JD梅赛德斯奔驰牌机动车司法拍卖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11日10时至2022年7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和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皖A507JD梅赛德斯-奔驰牌机动车,评估价:12.11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壹仟壹佰元整。
车主:吴** | |||||||
原 始 情 况 | 厂牌型号 | 梅赛德斯奔驰牌BJ7302L | 车牌号码 | 皖A507JD | |||
发动机号 | 27295280123795 | 车架号 | LE4HG5EB0BL055291 | ||||
初次登记日期 | 2012年2月22日 | 已使用年限 | 123月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车身颜色 | 黑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登记证书号 | |||||
结 构 特 点 | 该车为梅赛德斯奔驰牌BJ7302L(奔驰E300L),自动挡,真皮座椅(带加热),中控屏,自动空调,电动天窗,加装电动后备箱等。车身尺寸为5012*1855*1464mm,排量为2996ml,载客人数为5人,燃料种类为汽油。 | ||||||
现 时 技 术 状 况 | 该车可正常启动,里程表显示132889公里,发动机烧机油,车内内饰保养较好,车身多处有轻微划痕,车身有多处做漆,左前叶子板有拆卸,整体车况较好。 | ||||||
价值 反映 | 重置价(万元) | 54.2 | 成新率(%) | 31.67 | |||
评估价(万元) | 12.11 | 综合调整系数×市场波动系数(%) | 70.55 |
拍卖车辆的厂牌型号:梅赛德斯奔驰牌BJ7302L;号牌号码:皖A507JD;发动机号:27295280123795;车辆识别代号/VIN代码:LE4HG5EB0BL055291;登记日期:2012年2月22日;颜色:黑色;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里程:132889km;年审检验合格至:2022年2月;购置附加税(费)证:未提供;保险单:未提供。
起拍价:8.48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8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2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安排看样。拍卖财产位于和县人民法院停车场,成交后无需额外缴纳停车费用。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和县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提示:本院仅负责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交付,不承诺将产权办理至买受人名下。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和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账号:1225600104001418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联系地址:安徽省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65号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监督电话:13866976845
拍辅机构:18395366418(汪先生—微信同号)
法院咨询电话:0555-5325450(刘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说明: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本院通过本公告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