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2024年精河县分公司成品混凝土吊装房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金额
24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金内招字xjjzn-298
预算金额2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杰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枭宇1529905550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1
公告正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 2024 年精河县分公司成品混 凝土吊装房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招标编号:金内招字<2024>XJJZN-298)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 2024 年精河县分公司成品混凝土 吊装房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4 万元,招标人 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博州精河县乌鲁木齐路揽投部进口邮件量激增,2023 年 1-月投递量 39 万件、2024 年 1-9 月投递邮件量已达 76 万件,预计 2024 年 10-12 月投递量达到 33 万件。面对进口邮 件激增生产作业面积仅 115 平方,已无法满足邮件处理需求。现结合揽投部实际情况需于县 分公司院内西北角扩建一处生产场地,用于邮件的分拣和处理,从而满足正常的生产需求,支撑投递工作的平稳运行。采购内容:博州精河县分公司成品混凝土吊装房安装与调试(房 屋建筑面积为 252 平方),预算金额合计约为 24 万,安装调试期限为一个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 2024 年精河县分公司成品混 凝土吊装房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 2024 年精河县分公司成品混凝 土吊装房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 本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
(二)投标供应商能提供对公银行账户,并能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律规定制度要求的证照相 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供免税商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以个人名义在税务局代 开发票);
(三)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②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③供应商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 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邮政公司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 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且未与中国邮政集团产生经济 纠纷,未被中国邮政集团列入采购禁入名单;
(六)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 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八)入围单位需承诺中标后在甲方指定新疆区内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用于 邮政支付资金的回款账户,并承诺该项目员工代发落户新疆邮政金融;;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6 日 1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06 日,北京时间 10:00 至 19:00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 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整,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款请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帐号 信息见 10.联系方式,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1)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的扫描件);(3)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 核无误后的 1 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604294173@qq.com,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博乐市团结路 445 号博州邮政公司 5 楼综合办公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博乐市团结路 445 号博州邮政公司 5 楼综合办公室
七、其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06 日,北京时间 10:00 至 19:00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整,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款请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帐号信息见 10.联系方式,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 理机构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 1 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 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604294173@qq.com,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 系。
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 地 址:博乐市团结路 445 号
联 系 人:李杰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东路 165 号新疆国际大厦 18 层 联 系 人: 金枭宇
电 话: 15299055508
电子邮件: 604294173@qq.com
工翟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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