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药品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98.3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210200064
预算金额99.4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喻谦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华0731-88325667
中标公司天长市维佳特化工商贸有限公司98.34万元
中标联系人芮有才15955041212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药品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药品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CCG-202210200064
二、项目名称:白蚁防治药品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中标(成交)候选(前三名)评审结果
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原因和依据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二、项目名称:白蚁防治药品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成交)价格(元) |
天长市维佳特化工商贸有限公司 | 天长市静安小区158-226幢 | 9834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
天长市维佳特化工商贸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00克/升联苯菊酯悬浮剂 | 详见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 详见采购需求 | 8 | 98000 | |||
20%吡虫啉悬浮剂 | 详见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 详见采购需求 | 2 | 98000 | |||
氟虫腈粉剂 | 详见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 详见采购需求 | 4 | 850 |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明军(主任评委)、燕海峰、喻谦(采购人代表)
排序 | 候选人名称 | 评审结果(综合评分法填写评审得分,最低评标价法填写最终报价) |
1 | 天长市维佳特化工商贸有限公司 | 983400元 |
2 | 杭州哲朋科技有限公司 | 991800元 |
3 | 广州庆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92400元 |
供应商名称 |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原因 |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依据 |
湖南东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为“服务业”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 |
长沙文跃科技有限公司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注明为“工业”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 |
代理服务费按望财采管【2017】4号文规定收取。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联系人:喻谦 |
电 话:0731-88068928 |
地 址:望城区政府投融资中心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华 |
电 话:0731-88325667 |
地 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雷锋大道1389号征鸿·城市时光商业广场商务办公楼805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成交通知书.PDF成交通知书.PDF
- (终稿)谈判文件-白蚁防治药品.docx(终稿)谈判文件-白蚁防治药品.docx
- 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PDF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2 年11 月14 日
成交书
天长市维佳特化工商贸有限公司: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白蚁防治药品(政府采购编号:
WCCG-202210200064)评标工作于2022年11月11日结束,经谈判小组
认真评定,并报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单位为该项目的中标(成交)人,
有关情况如下: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白蚁防治药品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大写) | 玖拾捌万叁仟肆佰圆整 | (小写) | 983400.00元 |
中标单位 | 联系人 | 芮有才 | 联系电话 | 15955041212 |
中标单位 | 地址 | 天长市静安小区158-226幢 | 天长市静安小区158-226幢 | 天长市静安小区158-226幢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喻谦 | 联系电话 | 0731-88068928 |
采购单位 | 地址 | 望城区政府投融资中心 | 望城区政府投融资中心 | 望城区政府投融资中心 |
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即在2022年12月15日前)
速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经办人(签字
2022年11月14日
本通知书一式叁份,中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采购人: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采购项目名称:白蚁防治药品竞争性谈判文件望城区政府采购
第一章谈判通知目录2022年11月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编号:FZJTCG2022-21政府采购编号:WCCG-202210200064
三、响应文件二、谈判文件一、说明谈判须知正文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雷锋大道1389号征鸿·城市时光商业广场商务办公楼805。请你单位于2022年11月07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持谈判通知、确认函、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雷锋大道1389号征鸿·城市时光商业广场商务办公楼805)领取谈判文件。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白蚁防治药品(政府采购编号:WCCG-202210200064,委托代理编号:FZJTCG2022-21)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被邀请供应商名称):第一章谈判通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电话:0731-88068928联系人:喻女士采购人: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5、联系方式:4、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22年11月10日17:00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22年11月07日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雷锋大道1389号征鸿·城市时光商业广场商务办公楼805电话:0731-88325667联系人:刘先生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望城区政府投融资中心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白蚁防治药品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 称: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地 址:望城区政府投融资中心 电 话:0731-88068928联系人:喻女士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雷锋大道1389号征鸿·城市时光商业广场商务办公楼805电 话:0731-88325667联系人:刘先生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1)发布邀请公告□(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
第二章第2.3款 |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1) 谈判通知;(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5、其他说明:①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②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③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④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根据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特定资格条件:无(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5)采购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为无效投标。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第6.2(3)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不需要□ 需要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①给予小型和微型、监狱、福利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不重复享受政策。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第二章第9.6款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信用记录的有效时间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止。 |
二、谈判文件 | ||
第二章第10.3款 |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第三章采购合同和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二章第11.1款 | 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 2022年 11 月 07 日至2022年 11 月 10 日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 11 月 11 日 14 时30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5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994000.00元 |
第二章第17.4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第二章第17.5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第二章第18.1款 | 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另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档U盘:一份。(电子文件为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格式为PDF)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1.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3.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雷锋大道1389号征鸿·城市时光商业广场商务办公楼805)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0400元。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谈判须知正文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定义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谈判的费用
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谈判通知10.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谈判文件的组成二、谈判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谈判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谈判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见谈判文件前附表。11.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谈判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6)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5)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3)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16.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6.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的不能超过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3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3.1款的有关要求。(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17.3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响应文件有效期(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7.5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谈判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4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7.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供应商资格审查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2.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5.初步审查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4.谈判程序23.3除本章第17.1款、第17.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26.实质性响应(3)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符合性审查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澄清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29.谈判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31.确定成交供应商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2款、第9.3款、第9.4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30.提出成交供应商29.7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33.谈判终止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29.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2.谈判的特殊情形31.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3)谈判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保密及串通行为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重新评审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37.询问及质疑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39.签订合同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成交通知37.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1.其他规定40.1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0.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4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合同金额(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需支付预付款的,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1、。4.付款:方式:地点:
(2)成交通知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3)响应文件
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1.1合同当事人1.定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帐号:开户银行: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标的及金额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伴随服务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0.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0.不可抗力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21.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1.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4合同生效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通知2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法律适用
第四章采购需求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5.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5.附则24.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1.2(6)款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5.1条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交货时间:投标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报出最快时间安排。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
第9.2(1) 款 | 质量保证期 | 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壹年。 |
第9.2(3) 款 | 响应时间 | 7*24小时 |
第13.5条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余款3%。 |
第14.2(6) 款 | 伴随服务 | / |
第20.2条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仲裁 |
第24.1条 | 合同未尽事项 | 协商解决 |
(一)100克/升联苯菊酯悬浮剂技术参数说明:项目清单:项目预算:994000.00元一、项目名称:白蚁防治药品
序号 | 采购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100克/升联苯菊酯悬浮剂 | 详见技术参数说明 | 8 | 吨 | 99000 | 792000 |
2 | 20%吡虫啉悬浮剂 | 详见技术参数说明 | 2 | 吨 | 99000 | 198000 |
3 | 氟虫腈粉剂 | 详见技术参数说明 | 4 | 公斤 | 1000 | 4000 |
6、PH值:5.0-8.0;悬浮率:≥90%;倾倒性:倾倒后残余物≤5.0%,洗涤后残余物≤0.5%;湿筛试验(通过75μm试验筛):≥98%;持久起泡性(1min后):≤25mL;低温稳定性:合格;热贮稳定性:合格;5、外观:应是可流动、易测量体积的乳白色悬浮液体;4、毒性:低毒;3、剂型:悬浮剂;2、有效成分含量:(100±10)克/升;1、有效成份:联苯菊酯;
(三)0.5%氟虫腈粉剂(2)MSDS安全数据报告(有危害性说明、事故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露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与个体防护、产品毒理学资料、产品生态学资料、废弃处理、运输信息等)。(1)包装:20公斤/桶(塑料桶)。(二)20%吡虫啉悬浮剂7、包装:20kg/桶(塑料桶);
项 目 | 指 标 | |
吡虫啉含量,% | 20.0(±1.2) | |
pH值范围 | 6.0~9.0 | |
悬浮率,% ≥ | 90 | |
倾倒性 | 倾倒后残余物,% ≤ | 5.0 |
倾倒性 | 洗涤后残余物,% ≤ | 0.5 |
筛析(通过75m孔径试验筛),% ≥ | 98 | |
持久起泡性(1min后),mL ≤ | 40 | |
低温稳定性a | 合格 | |
热贮稳定性a | 合格 | |
a为抽检项目,每六个月抽检一次 |
项 目 | 指 标 |
氟虫腈质量分数,% | 0.5±0.1 |
pH值范围 | 7.0~10.0 |
水分,% ≤ | 3.0 |
筛析(通过75m孔径试验筛),% ≥ | 98 |
热贮稳定性a | 合格 |
a为抽检项目,每六个月抽检一次 |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1.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五、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备注: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经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且必须具备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防治对象必须为白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或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标准>。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证件原件核查,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及取消成交资格。
2.5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4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2.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2.验收要求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3.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壹年。3.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质量保证2.6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结算方法: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交货时间:投标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报出最快时间安排。1.交货时间与地点: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2.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2.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2.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3项目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更高档次的不同品牌。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余款3%。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一、谈判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7:技术指标说明(货物类适用)三、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附件6:联合体协议(格式)附件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附件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8-4:提供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9-2:分项价格表附件9-1:报价一览表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六、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附件8-6: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谈判响应声明九、最后报价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
附件2(需另单独准备一份,开标现场提交)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附件3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需另单独准备一份,开标现场提交)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说明: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7.1项“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4供应商单位盖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5
经济性质:经济行业:注册资本、地址: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机构代码:年月日
手机号:身份证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手机号: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谈判。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协议(格式)附件6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谈判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提交《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包号技术指标说明(货物类适用)附件7三、货物说明(本项目不适用)
序号 | 货物名称(品目分类)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 | 备 注 |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说明:货物类项目按本表填写,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1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说明: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等十六类。日期:年月日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附件8-4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 商标名称 |
福利、监狱企业 | |||||||
小计 | |||||||
小型、微型 | |||||||
小计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单位章):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依法予以处理。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2、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小型、微型。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福利或监狱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中两型产品)。(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或“两型产品目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附件8-5日期:年月日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附件8-6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六、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单位章):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供应商(盖单位章):报价一览表(货物类适用)附件9-1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原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1 | 合同包号 | |||
2 | 货物名称 | |||
3 | 规格型号 | |||
4 | 服务要求 | |||
5 | 数量 | |||
6 | 单价 | |||
7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8 | 备 注 |
包号: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分项价格表(货物类适用)附件9-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名称 | 小微企业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包合计 | / | / | / | / | / | / | / |
4、栏目10“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3、栏目6“中小企业”是指货物制造厂商为“小型、微型企业”(填写小型或微型)。2、栏目3、4、6、5、6、10为货物的制造商信息。1、本表为合同包内所有货物的报价明细表。栏目7“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包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说明: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
3、最后报价在谈判现场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准备表格,可到现场进行填写,也可填好密封后,在磋商现场提交。)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1、9-2。说明: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报价一览表(货物类适用)
序号 | 政府采购编号 | WCCG-202210200064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白蚁防治药品 | 采购代理编号 | FZJTCG2022-21 |
1 | 合同包号 | 7 | 7 | 7 |
2 | 货物名称 | 100克/升联苯菊酯悬浮剂、20%此虫嘛悬浮剂、氟虫腊粉剂 | 100克/升联苯菊酯悬浮剂、20%此虫嘛悬浮剂、氟虫腊粉剂 | 100克/升联苯菊酯悬浮剂、20%此虫嘛悬浮剂、氟虫腊粉剂 |
3 | 规格型号 | 20kg/桶(塑料桶)、20kg/桶(塑料桶)、100克/瓶 | 20kg/桶(塑料桶)、20kg/桶(塑料桶)、100克/瓶 | 20kg/桶(塑料桶)、20kg/桶(塑料桶)、100克/瓶 |
4 | 服务要求 | 我公司承诺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 | 我公司承诺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 | 我公司承诺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 |
5 | 数量 | 8吨、2吨、4公斤 | 8吨、2吨、4公斤 | 8吨、2吨、4公斤 |
6 | 单价 | 960%2、,980%e,85lm | 960%2、,980%e,85lm | 960%2、,980%e,85lm |
7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长值美件详的气整元人民币整小写:983400。元人民币整 | 大写!长值美件详的气整元人民币整小写:983400。元人民币整 | 大写!长值美件详的气整元人民币整小写:983400。元人民币整 |
8 | 备注 | / | / | / |
供应商(盖单位章):天长市维佳特化工商贸有限公司
药有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2年11月11日
2、分项价格表(货物类适用)
项目名称:白蚁防治药品
包号:/金额单位:元
1 | 2 | 3 | 4 | 5 | 6 | 6 | 7 | 8 | 9 | 10 | 1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名称 | 小微企业 | 小微企业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1 | 100克/升联苯菊酯悬浮剂 | 白拜 | 20kg/桶(塑料桶) | 安徽康宇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小型 | 小型 | 49800 | 8吨 | 784000. | 无 | |
2 | 20%虫嘛悬浮剂 | 卫豹 | 20kg/桶(塑料桶) | 江苏功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小型 | 小型 | 98000 | 2吨 | 196200 | 无 | |
3 | 氟虫腊粉剂 | 卫豹 | 100克/瓶 | 江苏功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小型 | 小型 | 850.uc | 4公斤 | 340.w | 无 | |
包合计报价金额合计:小写:983400 | / | / | / | / | |||||||
大写:补拾构 |
说明:
1、本表为合同包内所有货物的报价明细表。栏目7“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
和利润等。“包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
2、栏目3、4、6、5、6、10为货物的制造商信息。
3、栏目6“中小企业”是指货物制造厂商为“小型、微型企业”(填写小型或微型)。
4、栏目10“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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