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KRZB(2024-H09)-D27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804-2024-01194
3、项目名称: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40万元
6、最高限价:14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7、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9月13日08:30(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09:30(北京时间)。
3.地点: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9月19日09:30(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可通过登陆汇聚平台下载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
2.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数字证书(CA)和电子签章办理服务电话:15071946006。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系统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信息发布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5.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有关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6%(工程项目为2%)给予评审优惠。
6.政采贷相关政策:详情登录http://218.200.85.85:9999/duodao查看。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
地 址: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7号
联系方式:0724-2490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荆门科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22号飞扬新天城A1栋13楼
联系方式:0724-8604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梅
电话:0724-860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