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渝中区区块链技术及应用创新平台答疑及补遗的通知
递交时间:2021-08-27 11:21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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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8,168,6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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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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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渝中区区块链技术及应用创新平台 答疑及补遗的通知 答疑部分 问一: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评分标准-技术团队能力章节的“拥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博士学位5人以上,得1分;”是否包含5个? 答:包含5个。 问二: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分标准-区块链技术部分测试报告、检验报告、认证证书、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还是原件? 答: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问三: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2.3.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技术团队负责人”部分要求“拥有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证的‘区块链技术研究’专业高级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国家部委区块链相关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研究,得2分”。 2、本项目是技术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与评分要求中描述的“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研究”要求并无直接关联,该评分要求的设定存在较大控标嫌疑。 答:1、人社厅发〔2021〕10号已定义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且本项只是商务条款加分项,非资格审查条件并不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 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和上层应用两大类。其核心内容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作为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新基建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为全渝中区提供区块链能力支撑,需要面对大规模、繁杂的业务需求,故而对于区块链技术研发能力要求较高,设置此项为加分项。 答:中国信通院连续四年开展“可信区块链系列测评”工作,是国内主流检测机构中唯一连续多年组织公开大规模权威区块链测评的机构,其主导的可信区块链联盟拥有近500家区块链行业的成员单位,检测结果在业内受认可程度最高。测评体系涵盖基础功能、性能、安全、BaaS、密码、政务应用、供应链金融、存证应用、溯源应用共9种评测类型,涉及300多个测试项,累计完成测评工作130余项。综上选择中国信通院下的该测评体系作为参考依据。 问五: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2.3.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国家备案资质”部分要求“投标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在中央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满3个的得3分,不满3个不得分;3个以上每多2个加2分,本项最多不超过7分。(查询地址:https://bcbeian.ifcert.cn/index)服务备案主体需与投标单位主体一致,否则不得分。” 答: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9年1月10日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其旨在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和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发展,规避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渝中区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对合规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有极高要求,需要投标人具备区块链产品的自主研发和合规运营经验,并获得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的备案编号,同时受到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9年1月10日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本评分项重点考察投标人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能力,不涉及法律责任认定,也未用于宣传和其他用途。 问六: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2.3.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大型区块链项目支撑能力”部分要求“拥有1个同省级政府部门直接签署的区块链项目合同得1分;拥有1个同国家部委签署的区块链合同得2分;每拥有1个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的区块链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以上合同不得重复计分,且合同名称包含关键字‘区块链’。” 答: 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2.3.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大型区块链项目支撑能力”部分要求“拥有1个同省级政府部门直接签署的区块链项目合同得1分;拥有1个同国家部委签署的区块链合同得2分;每拥有1个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的区块链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以上合同不得重复计分,且合同名称包含关键字‘区块链’。”修改为“每拥有1个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的区块链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需合同名称包含关键字‘区块链’,若合同名称不包含关键字‘区块链’,则合同内容能体现区块链部分金额超过500万。” 问七: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2.3.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技术主导”部分要求“每主导1个国际电信联盟(ITU)的区块链技术(标准名称需体现DLT或blockchain)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得2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ITU官方网站(https://www.itu.int/en/ITU-T/Pages/default.aspx)截图证明和对应网址链接。” 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不属于世界三大国际标准化机构。 答: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2.3.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智能印章产品成熟度”部分要求“智能印章每拥有1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业绩加3分,最多得6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修改为“智能印章每拥有1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业绩加2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答:1、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2.3.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大型区块链项目支撑能力”部分要求“拥有1个同省级政府部门直接签署的区块链项目合同得1分;拥有1个同国家部委签署的区块链合同得2分;每拥有1个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的区块链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以上合同不得重复计分,且合同名称包含关键字‘区块链’。”修改为“每拥有1个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的区块链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需合同名称包含关键字‘区块链’,若合同名称不包含关键字‘区块链’,则需合同内容能体现区块链部分金额超过500万。” 2、DLT(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分布式账本技术)、blockchain(区块链)是区块链技术的英文写法,不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者。 3、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2.3.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智能印章产品成熟度”部分要求“智能印章每拥有1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业绩加3分,最多得6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修改为“智能印章每拥有1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业绩加2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问十:重庆市渝中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问十一:招标文件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50分;2.商务部分30分;3.技术部分20分。既然是一个技术标的采购,报价和商务分值达到80分,技术分值只有20分,有失公平。盼复。 答:本项目将商务部分调整为25分,技术部分调整为25分。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2.2.3(3)技术方案调整为6分,其中系统建设方案2分,系统性能与技术建设2分,系统安全性建设方案2分;区块链技术平台调整为19分,其中可信区块链安全测试调整为2分,“满足得1分”修改为“满足得2分”,联盟链BAAS平台成熟度能力调整为4分,“满足此情况得3分”修改为“满足此情况得4分”。 问十二:本项目是整体招标,不分包,是吧? 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补遗部分 一、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2.3.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国家备案资质”部分要求“投标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在中央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满3个的得3分,不满3个不得分;3个以上每多2个加2分,本项最多不超过7分。(查询地址:https://bcbeian.ifcert.cn/index)服务备案主体需与投标单位主体一致,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在中央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有1-2个,得1分,满3个的得3分;3个以上每多2个加2分,本项最多不超过7分,0个得0分。(查询地址:https://bcbeian.ifcert.cn/index)服务备案主体需与投标单位主体一致,否则不得分。” 二、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商务评分标准和技术部分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投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及原件清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不得补交,原件袋必须密封。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该证明或证件无效。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条的“3、本招标项目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代理费、安全生产费、等级保护测评费、系统测评费。4、本招标项目设置投标总价最高限价和分项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和分项最高限价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5、工程建设其他费(包含招标代理费、安全生产费、等级保护测评费、系统测评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初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更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3、本招标项目设置投标总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部分中(一)投标函格式中“其中工程建设其他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五、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部分中(三)分项报价表中的“工程建设其他费”。 六、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的(二)项目清单报价表中二、工程建设其他费及其子项和投标总报价中“计算公式:一+二”。 七、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8168600.00元(大写:伍仟捌佰壹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重庆市渝中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