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资交采谈判[2017]60-3号
资中县农林局低毒生物农药采购项目(第三次)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资中县农林局印制
二O一七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3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16
第四章 响应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4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项目要求... 27
第六章 谈判办法... 27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33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受 资中县农林局 委托,拟对低毒生物农药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编号:资交采谈判[2017]60-3号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资中县农林局低毒生物农药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介:
2017年资中县农林局局承担了2017年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项目,更具川农药检涵【2017】28号文件要求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我局决定采购一批药:
①0.003%丙酰芸苔素内酯:50ML/瓶*100瓶/件,2900瓶。作用于促进柑橘生长。 ②99%矿物油:1L/瓶*20瓶/件,2900瓶。作用于防治柑橘上的红蜘蛛,蚧壳虫等病害。③项目区设置农药废弃回收点,回收农药包装物。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质量标准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更正说明:
供应商自2017年12月6日上午9:00至2017年12月1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网上报名,获取参与资格。
谈判文件免费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谈判文件若有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响应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八、响应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时间(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7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下午13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时间:2017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下午14时00分。
谈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北京时间下午17时00分。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谈判地点: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评标大厅。
十、本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128号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 编:641200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股0832-5616012 监督股0832-5609251 评审股 0832-5513966
采 购 人:资中县农林局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花圃街176号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628138413
2017年12月4日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价格标的 |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16.82万元:0.003%丙酰芸苔素内酯为7.25万元,99%矿物油为9.57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为16.82万元:0.003%丙酰芸苔素内酯为7.25万元,99%矿物油为9.5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最低价成交) |
3 |
谈判保证金 |
金 额:叁仟叁佰元整 交款方式:网上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谈判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账,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 请打开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登录并报名后,在页面“保证金缴纳账户”中缴纳谈判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诚信库注册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
4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收款帐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支行117202225819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谈判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谈判文件中进行承诺。 |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见竞争性谈判邀请。
2.2 “采购执行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谈判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的统称。
2.4 “竞争性谈判响应人” 系指拟参加本项目且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了的供应商。
合格的响应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到采购执行机构购报名登记备案。
响应人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谈判,参加谈判的也不能作为有效响应人。
6.1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响应人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
(二)响应人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响应人和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竞争性谈判项目要求;
(六)竞争性谈判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6.2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响应人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人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前三个工作日前进行,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方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相关响应人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7.3 响应人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谈判截止日三天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7.4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方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相关供响应人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谈判前答疑会或组织响应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人。
8.2 响应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响应人自己承担。
9.1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允许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13.1 响应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响应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响应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响应人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响应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竞争性谈判报价要求:
(1)响应人的报价是响应人响应竞争性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响应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响应人应针对项目谈判进程进行报价,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有效报价。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14.2 技术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响应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等详细描述;
(2)响应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响应产品技术参数表;
(5)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竞争性谈判邀请中的响应人特殊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文件;
(5)响应人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6)证明响应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7)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8)响应人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响应人承诺给予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10)其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1 响应人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响应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响应人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响应人自行编写。
16.1 响应人参与谈判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参与谈判的一部分。联合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谈判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响应人须知附表。
16.2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将被拒绝。
16.3响应人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执行机构将不予退还响应人交纳的谈判保证金:
(1)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响应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响应人与采购人、其他响应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1 谈判响应有效期为谈判后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响应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响应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响应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响应人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谈判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1 响应人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以及用于谈判、唱加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壹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可不再加盖鲜章。用于谈判、唱价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
18.5 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6 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响应人自行编写。
18.7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特别约定的除外),除彩页资料外,正常文本字号不得小于小五号字。
19.1 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响应人名称、竞争性谈判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字样,并注明响应人名称、竞争性谈判编号、项目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响应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1 响应人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响应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谈判地点。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1 响应人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21.2 响应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响应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响应人应根据谈判过程,按要求修改、补充相关资料。
21.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响应报价应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将被拒绝。
22.1有效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响应人确定方式:
采购执行机构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报名获取谈判资格。
22.2 采购执行机构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响应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3 谈判时,采购执行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谈判进行现场监督。
22.4 谈判时,采购执行机构应让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2.5 谈判中,“报价一览表”及每轮报价表当众拆封,并由唱价人员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报价一览表”和每轮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谈判会主持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时间宣布谈判,按照规定要求主持谈判会。谈判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谈判会开始。谈判时间到,主持人宣布谈判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谈判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价、监督、会议记录等竞争性谈判工作人员,根据“响应人签到表”宣布参加响应的响应人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评审专家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初审报告》,初评不合格的响应人不再进入下轮的谈判。
(4)谈判、唱价。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合格响应人的“报价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价人员对其“报价一览表”的项目名称、响应产品的规格型号、响应总价以及响应人名称进行宣读。工作人员做好谈判记录。唱价人员在唱价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响应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谈判小组和评审专家一起集中与单一合格的响应人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8)评审专家级按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执行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1 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及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送交易中心审核、备案。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响应人根据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9.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谈判文件及响应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响应人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
(3)与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其他响应人恶意串通;
(4)向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及响应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与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响应人,属于不合格响应人,其谈判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32.1支付方式以第五章约定为准。
32.2采购人支付货款时,凭签署的《验收合格单》、《采购合同》以及发票,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如采购人采购货物有自有资金部分,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人。
32.3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成交人。
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交易中心监督股电话:08325513966。
34.按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文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响应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响应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谈判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谈判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谈判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谈判、唱价和退还保证金的“报价一览表及退还保证金说明”1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文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响应人的行为。
6、我方承诺谈判响应有效期为谈判后 天,并同意特殊情况下延期。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人,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谈判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响应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响应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竞争性谈判编号)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响应、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后附:法定代表、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资交采谈判[2017]60-3号
第XX包 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备注 |
报价合计: 大写: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响应人印章。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单独密封、提交。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谈判日期: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XX包 (人民币 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
分项报价合计: 大写: |
|
|
注:1、响应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谈判日期:
六、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及偏离表
竞争性谈判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产品技术参数 |
偏离说明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谈判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谈判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日期:
七、响应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备注 |
注:响应人(仅限于响应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谈判日期: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响应人应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五-响应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所列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2.1商业信誉可承诺
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三项任一均可。
1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提供2017年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成立不足一月的企业或自然人书面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税收和社保缴纳凭证;免缴税收和社保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可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以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成交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质量标准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该项目为资中县农林局低毒生物农药采购项目(第三次),要求符合相关资质、有实力、品质好、服务优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
详见第一章第四条。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资中县农林局。
免费送达到指定的项目区。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响应人。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响应人;
(4)向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5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响应人对评委会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6评委会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审,并向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本项目方法为:最低价评分法。
3.1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3.2谈判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人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响应人谈判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编制、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4)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的;
(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3.2.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响应人谈判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未单独递交《报价一览表》;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报价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3)未载明或者载明的竞争性谈判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且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4)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一)不同响应人的谈判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三)不同响应人的谈判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响应人的谈判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响应人的谈判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3在谈判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3.3澄清有关问题。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谈判。
3.4.1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平等的谈判机会。
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
响应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不得少于3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响应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响应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响应人的谈判保证金。
3.6谈判后的第二轮或多轮报价,在没有改变谈判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其报价只能低于前一轮的报价,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7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按最终一轮报价,按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
最后一轮报价如果第一名有并列的,将由并列第一名的各谈判响应人再次进行一轮报价,以该轮报价最低的谈判响应人确定为成交候选人。
3.8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5.1. 成交原则:评审委员会根据最后一轮报价进行排序,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人,最低价的响应人为该项目的成交候选人。
5.2成交候选人确定后,交易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候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5.3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落选的原因,不退回谈判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6.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6.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响应人的资格条件和响应人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6.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响应人透露评审情况。
6.4 发现响应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响应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答复响应人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7.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响应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响应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响应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7.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7.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响应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谈判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7.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7.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合同编号:资交采谈判[2017]60-3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资交采谈判[2017]XX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谈判修改补充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3、优于以上条款的服务,按乙方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执行。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经交易中心审核后,甲方、乙方、交易中心、财政采管股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