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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航站区WiFi认证页运营价值评估项目邀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报价邀请函

询价项目名称:第一航站区WiFi(认证页)运营价值评估零星采购项目

采购人:第一航站区管理分公司

第一航站区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要求服务商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WiFi认证页经营权价值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独立的报告,现邀请贵司(以下简称“报价人”)提交线上报价。

一、项目名称:第一航站区WiFi(认证页)运营价值评估零星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第一航站区管理分公司。

三、项目内容:评估公司需要根据我司需求,计划调查其他机场有关WiFi运营的成交数据,根据机场场地面积,规模大小,WiFi分布范围等情况,进行对比,运用市场比较法,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WiFi认证页运营价值进行评估咨询。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吴兰兰,18676620606

六、采购内容要求:

1.要求供应商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WiFi认证页运营价值进行评估咨询,并出具独立的报告。

2.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9433.00元。

七、报价时间要求:2024年XX月XX日XX点前

八、成交供应商选择原则:以线上报价价格最低者得。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3天内,将报价函加盖公章,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

九、采购人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相关附件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方

兹授权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报价文件中标注的报价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询价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附件2营业执照(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3诚信承诺函

致:XXXX公司(采购方

在研究并完全理解了第一航站区管理分公司XXXXXX项目采购函后,我司完全同意并接受项目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同时向贵司承诺我司完全符合贵司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完全响应采购方“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承诺如有造假行为,我司愿意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以下处理:

1.取消本项目报价、成交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2.由采购方没收报价/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

3.严格按照《第一航站区管理分公司采购合作对象管理办法》接受处罚,按相关规定禁止参加第一航站区管理分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的所有采购项目。

4.自行承担被取消项目资格的所有后果和责任。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同时向贵司承诺:

1.20XX年1月1日至今,我司(包括关联公司)与招标人(采购人)及其子公司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

2.我司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时不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且未被列入招标人(采购人)管理单位的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在参与项目采购活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等期间严格遵守招标人(采购人管理单位的采购合作对象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我司愿按照规定被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接受相应处置,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不予合作对象名单的认定条件:

一、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报名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投标情形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二、参与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报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一)报名人通过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二)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四)在采购过程与采购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报名人利益;

(五)报名人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七)采购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八)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单位;

(九)报名人发生向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十)参与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1.异议主体不是项目参与合作对象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合作对象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合作对象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4.合作对象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合作对象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5.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三、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一)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人及采购人管理单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不利;

(二)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三)因合作对象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四)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五)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六)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垫付农民工工资;

(七)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八)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九)因严重违约情形被采购人依法解除合同;

(十)存在向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相关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备注: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7.我司承诺我司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4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第一航站区管理分公司(单位名称)(举例):

为了落实贵单位相关防范廉洁风险,推进落实贵公司“廉洁控制”的相关要求,促进合同依法依规履行,我方对在获得项目合同所涉项目作廉洁承诺,具体如下:

一、我方承诺建立健全服务采购、材料采购、安全管理等制度;做好公司廉洁宣传,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廉洁教育,并接受贵公司监督检查。

二、我方承诺将约束我方的工作人员、所使用的的分包队伍、协作队伍、材料供应商以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基于本项目所需要,所使用的直接或间接参与的人员,遵守本廉洁承诺书。

三、我方承诺落实本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1.不得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等,下同)行贿,提供回扣、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等行为;

2.不得为贵公司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

3.不得为谋取私利与贵公司工作人员就项目工作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损害贵公司利益;

4.不得向贵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借款或者报销应由贵公司或者贵公司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的费用;

5.不得有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廉洁开展项目的活动。

四、我方承诺发现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其利益关系人有以下行为,应主动如实向贵公司纪检机构或上级纪检机构、司法机关举报情况:

1.索贿或报销任何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2.要求、暗示或接受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在本单位及其他关联单位兼职、挂靠或从事与合同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分包、转包、劳务、有偿中介等经济活动,或有参与项目供货、服务。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五、我方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我方愿接受相应处罚,并在两年内不得承揽第一航站区管理分公司及各下属单位所辖范围采购项目。

六、双方纪检机构应互相合作,建立联络方式加强沟通交流,对承诺事项开展联合检查。

承诺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廉洁工作联系人(签名或盖章):

廉洁工作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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