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部水厂二期厂区建设工程(一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厂区建设工程总承包鸦岗泵站改造扩容新建DN2800原水管施工图设计土建常规设备超滤设备110kV变电站增容工程原水管线报建专业设计现场指导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施工技术要求材料设备技术要求相关的工作施工检测方案管道试压冲洗消毒管线保护与迁改迁改工程设计海绵城市专篇防洪评价专项报告各专项评审国土征询规划放线规划报建地形图供电局业务环境影响评价BIM技术应用服务过程结算竣工结算竣工图的编制配水井沉清叠合池V型滤池超滤膜车间反冲洗泵房排水池排泥池设备浓缩池脱水机房净水系统投加系统送水泵房机组余泥处理系统泵组扩容改造连通管道附属配套设施原水管路面修复全过程施工竣工验收智慧工地管理光伏设计北部水厂内三通一平临设建设超前钻机电安装厂内连通管自控安防仪器仪表安装电气安装电源接驳新装管道试压配合联合运转调试白蚁防治厂内交通疏解施工围蔽临时及永久路面修复消防专项验收设备安装施工道路及原路设施安全评估施工放线安全质量登记监督备案水务质监视频监控信息化建设安全文明措施现状设施查探地下管线保护废除旧管管道安装电力通信监测疫情防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验收通过档案资料移交耗水费代缴工程结算施工过程管理竣工图编制树木迁移资料整理施工承包管理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各系统调试配合业主联合运转调试可行性研究报告给水工程给水厂站给水泵站招标代理服务给排水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9293.18万元
招标联系人熊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方工020-8354610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部水厂二期厂区建设工程(一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部水厂二期厂区建设工程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北部水厂二期厂区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函[2023]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阶段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2项目规模:北部水厂厂区新增规模90万m3/d;鸦岗泵站改造扩容规模90万m3/d;原水管线建设规模90万m3/d,包括:新建DN2800原水管约1km。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3最高投标限价:992931827.57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为23478594.04元,BIM费用 2190000.00元,总承包施工费为967263233.53元。
其他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2.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965日历天,包括:
施工图设计工期:15日历天(其中含施工图设计工期:1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施工工期:950日历天,暂定施工周期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2.5本项目(一阶段)招标内容:(1)施工图设计工作
北部水厂厂区新增土建90万m3/d,常规设备90万m3/d,超滤设备90万m3/d(不含110kV变电站增容工程);鸦岗泵站新增常规设备90万m3/d;原水管线新建DN2800原水管约1km。
负责北部水厂二期厂区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图设计和各报建专业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并通过业主的审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技术要求,配合与材料设备技术要求相关的工作,编制施工检测方案,编制管道试压冲洗消毒方案,编制现状管线保护及迁改方案,协助办理本工程引起的工程设计报建手续,负责海绵城市专篇及施工图设计,配合防洪评价、文物等涉及设施各产权单位要求的专项报告编制及评审,组织施工图阶段及规划部门要求的各专项评审会议,办理本工程引起、设计相关的国土、征询、规划放线验线及规划报建,根据工程需要协助购买地形图。协助办理供电局业务、直到完成送电工作为止等工作。配合完善及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卫生健康“三同时”、环境影响评价等过程及验收工作,完成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的BIM技术应用服务,配合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完成竣工图的编制。
(2)厂站施工工作
北部水厂厂区新增土建90万m3/d,包括新建配水井、沉清叠合池、V型滤池、超滤膜车间、反冲洗泵房、排水池、排泥池、浓缩池、脱水机房等内容;新建常规设备60万m3/d,包括净水系统、投加系统、送水泵房机组、余泥处理系统等设备,其中2#排泥池设备为90万m3/d;鸦岗泵站新增常规设备60万m3/d,建设范围包括泵组扩容改造,构筑物之间连通管道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原水管线新增建设规模90万m3/d,建设范围包括原水管线(含原水管路面修复)工程。
负责全过程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结算、智慧工地管理等承包工作(光伏设计及建设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①北部水厂内三通一平、临水临电、临设建设,超前钻,土建、机电安装;厂内连通管、自控安防、仪器仪表安装;生产配套工程的土建、电气安装、电源接驳;新装管道试压、冲洗、消毒、配合联合运转调试;白蚁防治、厂内交通疏解、施工围蔽、临时及永久路面修复、管线保护与迁改、消防专项验收;
②鸦岗泵站泵组扩容改造的超前钻、土建、机电安装;厂内连通管、自控安防、仪器仪表安装、电源接驳;新装管道试压、冲洗、消毒、配合联合运转调试;厂内交通疏解、临时及永久路面修复、管线保护与迁改;
③原水输水管的超前钻、施工、土建、设备安装施工、路面修复、道路及原路设施安全评估、交通疏解、施工围蔽、新装管道试压、冲洗、消毒、配合联合运转调试、等工作。
(3)负责全部施工范围内施工放线、地下管线会签交底工作;办理本项目安全质量登记监督备案、办理取得项目监管部门的开工批复;项目涉及地铁、河涌、城市绿化范围的,应编制专项评估及保护方案,报相应权属单位审批,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各项水务质监、水投集团、市自来水公司在建工地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
(4)负责全部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临时及永久路面修复、现状设施查探及地下管线保护、拆除或废除旧管、土建、管道安装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燃气、电力通信、航道、石油、地铁等重点设施,应积极协调对应的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及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负责疫情防控、落实海绵城市、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验收、移交、耗水费代缴、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图必须是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重新绘制的图纸),配合树木迁移及保护。
2.6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7承包方式:
设计部分:总价包干。
施工部分:包工、包料(不包括甲供主材)、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保修、包劳保、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各系统调试及配合业主联合运转调试。
2.8 前期服务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1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设计、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
(1)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标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满足其所承担工作所需的本公告规定的相应资质。
3.1.3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其中一方提供)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如为香港人士,则需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总承包经理的要求。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投标申请人应作出承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若被发现在其他工程中任职,则自愿接受被取消中标资格。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被发现在其他工程中任职,则自愿接受招标人的违约扣罚。)
3.1.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近5年)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给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③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④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
3.1.5施工负责人资格(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的在册人员。
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同时能满足本招标公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允许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注: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申请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施工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施工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申请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施工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6设计负责人资格(联合体则由主办方提供):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及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设计负责人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提供。如为香港人士,则需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1.7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名,且均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且专职安全员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的在册人员。
3.1.8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投标申请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供水规模达到20万m3/d或以上的给水厂站或给水泵站的工程业绩
1)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业绩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明确的规模为准。
3)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4)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5)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
3.1.9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对应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在本单位交纳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最近三个月(时间为:2023 年5月至2023年7月)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应以设计单位为主办方,且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满足其所承担工作所需的本公告规定的相应资质。
3.1.1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19)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申请人声明》。
3.3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①以投标申请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②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查询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黑名单)。
③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4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企业信息登记。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得进入正式投标阶段。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4.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4.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 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integrity?type=1)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联合体投标的,以得分低的联合体成员诚信得分计算联合体诚信得分。
6.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6.2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初步设计成果资料(如有)、最高投标限价。
6.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7.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公告发布时间:从2023年08月19日至2023年08月23日23时59分。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08月24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9日08时30分(地点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具体递交要求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7.2投标申请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完成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且取得回执码,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3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半小时内使用制作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申请人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申请人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
7.4投标申请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7.5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申请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7.6如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时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87159014;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9.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9.4关于疑问、异议和投诉的处理:
9.4.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9.4.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4.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5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字[2020] 11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邮编:510000                          邮编:510060
联系人:熊工                          联系人:方工、谢工
电话:020-87159014                    电话:020-83546109、020-83546213 
传真:     /                          传真:020-8356859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gmetb2@126.com
 
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8852106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402室
_2023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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