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衡山路74号、76号房屋捆绑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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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L2021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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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1-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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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衡山路74号、76号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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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捆绑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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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74号:黑(2016)哈尔滨市不动产第0029882号;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76号:黑(2016)哈尔滨市不动产第0029880号 |
权属所有人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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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坐落位置 |
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74号、76号房屋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共2078.3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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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74号1-5层; 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76号1-7层。 |
租房保证金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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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装修免租期3个月。)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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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用途 |
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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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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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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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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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75万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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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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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原值 |
1246.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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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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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北京国信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京国信达估字(2021)第58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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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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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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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北京国信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国信达估字(2021)第5841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本次出租的房屋为两栋出租,衡山路74号(1-5层)、76号(1-7层),现该两处房产已合为一处使用。
7、承租方需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之日起60日内将租房保证金5万元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8、 房屋具体状况以出租房屋现状为准。 10、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的消防验收不合格,承租方负责建设该处房产的消防工程(建设及涉及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建设完毕后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相关证明并备案至出租方后方可进驻使用该标的房产,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由承租方负责。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的房产消防验收相关政策及规定,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1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此处房产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承租方改变用途时,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将终止《房屋租赁协议》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 12、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房产转租、转借、转让、出售抵押,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协议》、追究承租方违约的责任,并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3、出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后30日内将承租方租用的房屋交付给承租方。 14、出租方将依据《房屋租赁协议》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三包、清雪、电梯、卫生费用及延迟缴纳上述费用所产生的滞纳金,均由承租方承担。 15、租赁期内标的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1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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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301153895D 法定代表人:谢英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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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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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10天。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终止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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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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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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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房屋租赁协议》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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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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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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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1-11-23 09:00 至 2021-12-02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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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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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3.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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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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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11月23日 09:00
至 2021年12月03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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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全年租金最终成交价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全年租金最终成交价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邵女士,15145112846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87153333转1610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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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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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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