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2024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经开区2024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开区2024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程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淮管(发改)审发〔2024〕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经开区财政预算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经开区2024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对钵池、徐杨、南马厂街道属地范围内道路路面、路牙、道板、排水管道、标识标牌等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完善交通信号设施,并对绿化、标志标线进行恢复。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4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个月(365日历天)(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增补三个月内调控)。
2.1.5质量要求:维护保养及维修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2招标范围
2.2.1市政基础设施巡查
(1)对开发区主城区范围(钵池街道、徐杨街道、南马厂街道)道路零星维修、大中修、局部路段改造开展日常巡查;
(2)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沉陷、坑塘、龟裂、网裂、断板、板块错台、板块破碎、路面老化等路基路面病害,包括但不限于桥梁、下穿通道、路缘石、树池、市政雨污水管网、水电气讯设施、路灯、信号灯、监控设施等道路附属设施的损坏、病害、老化等,巡查内容还包括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道路挖掘施工行为(包括水平定向钻、顶管等地下暗挖施工)的巡查,发现上述行为后,巡查人员应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3)编制市政设施巡查方案并报招标人审核,按审核通过后的方案开展巡查工作;
(4)巡查工作需留有影像资料并整理巡查资料报招标人,巡查简报每日一报(包括投入人员和设备、巡查地点、发现的问题),每月底整理月度巡查台账资料;
(5)投标人须根据以上要求进行巡查,费用自理。
2.2.2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1)全区约 600万平方米道路零星维修、大中修、局部路段改造,包含道路附属设施及绿化、自来水、热力、燃气、电力、通讯等设施的迁移、改造;
(2)日常巡查发现问题;
(3)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书面提出的其他施工任务。
2.3工作要求:中标单位应该积极开展日常巡查活动,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因巡查、养护、维修不到位,或因材料设备乱堆乱放造成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有效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有效期内)。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执行。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2年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
?自2023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8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9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3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15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35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具体如下。
方法三:均值入围;具体如下: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15 家和以下20家共3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含G1、G2去除的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7.2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得分相同评标价也相同及其它情形由招标人代表以抽签方式确定。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采用方法一和方法二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7.2.1投标报价(94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0.9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一或方法二,开标时随机抽取。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90%。
7.2.3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6分)
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1、特殊情况:(1)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 0 分计取。(2)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淮住建发〔2014〕45号,2015 年 11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2、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 (提供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联系人: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盛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东路98号恒盛科技园25号楼
联系人:考工
电话:1995238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