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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商
名称
中小企业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精神堡垒
立源
2300x8000mm
湖南立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小型
83360
/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5000x2000mm
21950
斑马雕塑 大型景观三维立体字
4000x2000mm
64750
访客系统设备
23950
禁毒语录-习近平
2000x1660mm
6750
禁毒语录-五代领导人
800x2160mm
4760
23800
禁毒历史
1000x2100mm
7080
56640
禁毒标语雕塑1
2000x2500mm
7450
禁毒标语雕塑2
2400x2400mm
7960
什么是毒品、毒品的种类
6800x3000mm
16280
什么叫吸毒
3000x2200mm
9860
12
毒品的危害
2000x2200mm
5760
13
2400x2200mm
6160
18480
14
警钟长鸣雕塑
2300x2200mm
24460
15
如何识别吸毒
727x1303mm
1140
11400
16
防毒九招
1000x1450mm
4980
44820
17
626国际禁毒日雕塑
3100x2400mm
10460
18
拒毒五招
750x1441mm
4780
23900
19
禁毒法律法规
1097x1846mm
3230
38760
20
禁毒公益广告
700x1590mm
3660
43920
21
彩色阶梯
3000x15mm
22
罂粟花造型
4360x1600mm
31460
23
电子显示屏
3200x2000mm
57560
115120
24
牌匾
6000x600mm
3960
25
立柱宣传展板
2800x600mm
460
9200
26
望城禁毒成果展
8380x3000mm
17760
35520
27
举报措施及奖励办法
4500x3000mm
10960
21920
28
人工安装
13960
29
清理维护等
30
其他费用
72550
31
辅件零件
6460
32
设备使用
33
运输费
4960
包合计
876500
合同金额合计:小写:876500.00元人民币整大写:捌拾柒万陆仟伍佰元人民币整
3.3.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在制作、安装时间上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产品的设计、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现场卫生清理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2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指定地点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壹年。
5.2.3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3.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2甲方须按合同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6.3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完成各项服务。
6.3
6.4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2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合同的变更
1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1.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3.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1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