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泉塘街道楼盘小区2023-2025年垃圾分类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县泉塘街道楼盘小区垃圾分类项目
二、相关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
三、技术规格:
1、提升垃圾分类成效。为切实提升源头分类实效,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做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知识普及等工作,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迸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进景区、进影院“十进”宣传活动,形成人人主动参与分类的良好氛围。要求:每月活动不少于8场,每场活动参与人数不低手 80人,全年共计 96场:同时在市、县等主流媒体推送全年不少手50场,扩大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影响力,少一场扣1380元。
2、组织专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定时定点定人进行现场引导,指导居民实行分类。以县城管局反馈数据为标准,街道生态环境办按月统计、按季度进行扣款,对于当月厨余垃圾总量完成占比达到生活垃圾总量10%,不对乙方进行扣款;对于当月厨余垃圾总量完成占比未达到生活垃圾总量10%的,按每低于1%范畴扣除乙方8000元经费(例:占比9%—10%之间,扣除8000元;占比8%—9%之间,扣除16000元;占比7%—8%之间,扣除24000元,以此类推)。
3、在小区内开展旧物捐赠、旧物交换回收等多种活动形式,同时在小区内配备垃圾分类管理员,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鼓励居民从源头降低一次性用品使用率,以县城管局反馈数据为标准,街道生态环境办按月统计、按季进行扣款,对于当月可回收垃圾总量达到290吨的,不对乙方进行扣款;对于当月可回收垃圾总量未达到290吨的,按每低于50吨范畴扣除乙方1000元经费(例:50—100之间,扣除1000元;100—150之间,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
4、配合社区处理上级督查的数字化问题,含人员补贴和广告投入。共20个社区,以县城管局反馈数据为标准,街道生态环境办按年统计,每少一个社区扣除865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主题宣传活动(培训)
提升垃圾分类成效。为切实提升源头分类实效,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做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知识普及等工作,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进景区、进影活动院“十进”宣传活动,形成人人主动参与分类的良好氛围。要求:每月活动不少于8场,每场活动参与人数不低于80人,全年共计96场:同时在市、县等主流媒体推送全年不少于50场,扩大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影响力。
(二)厨余垃圾分类成效
根据上级政府垃圾分类指标考核办法,街道厨余垃圾总量占比量必须达到生活垃圾总量10%(2023 年厨余垃圾考核指标未出台,待出台后调整为准)。中标单位从项目进场运营之日起,通过持续加大做好分类投放点现场督导工作,居民源头分类垃圾质检、登记工作,收集分析分类投放数据,每月在规定期限将分析报告上报业主单位及市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各分类点的巡查,分类投放容器异常时,及时报业主单位,联系相关供应商等相关工作,通过多方式多渠道,确保考核指标超额完成。
(三)生活垃圾控量减量,可回收垃圾分类成效
对64个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减量,确保街道生活垃圾总量全年呈下降趋势。通过对辖区内所有楼盘小区已入住居民开展源头减量宣传、禁塑宣传,在小区内开展旧物捐赠、旧物交换回收等多种活动形式,同时在小区内配备垃圾分类管理员,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鼓励居民从源头降低一次性用品使用率。
(四)数字化平台维护
中标单位须协助配合社区处理上级督查的数字化问题。
六、验收标准:
对照《泉塘街道外包物业垃圾分类工作评分细则》、《泉塘街道外包物业垃圾分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范围和长沙地区的物价水平自行测算,要求按年进行报价并列出详细的单年预算表(注明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及奖惩标准),耗材、宣传活动开展费、氛围营造及培训评比费及小礼品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2、管理用房: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3、垃圾分类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由垃圾分类服务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构成。由成交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区域自行测算,并列明所有明细项目的费用组成。委托管理合同中的垃圾分类服务费用以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所提出的为准。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如突发事件等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另行追补。成交供应商对本次垃圾分类服务的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采购人每月定期对垃圾分类服务进行考核,如未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又限期不做更正的,采购人按合同要求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如成交供应商当年度月考核累计三次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采购人可认定中标人为不合格履约单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当年垃圾分类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6、采购人对垃圾分类服务公司组建的垃圾分类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成交供应商必须履行垃圾分类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垃圾分类服务,接受采购人对垃圾分类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7、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垃圾分类服务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且项目负责人的任命须经过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8、成交供应商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成交供应商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9、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0、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时,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对全职人员全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其他保险由中标人视各工种情况予以购买。
11、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无偿配合采购人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12、成交供应商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业主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13、投标人应本着支持、诚信的态度,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和实际管理过程中的要求全方位服务本项目的垃圾分类服务工作,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文件所列工作之外的其他垃圾分类服务工作和采购人临时性安排的工作。
14、项目启动前中标人须做好提前进场准备,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各系统的状况,进行各系统的移交和接管等。
15、本项目按照正常委托期限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垃圾分类服务公司须向采购人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采购人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采购人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6、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按照月检查评分形式进行,评分细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甲方制定,作为垃圾分类服务委托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17、付款方式
(1)付款单位: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
(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月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未达到标准则按本项目考核细则进行扣分、扣款)。
1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五险一金、其他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费、规费、税金、宣传活动开展费、氛围营造及培训评比费等全部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9、成交供应商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20、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长沙县泉塘街道楼盘小区垃圾分类项目
二、相关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
三、技术规格:
1、提升垃圾分类成效。为切实提升源头分类实效,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做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知识普及等工作,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迸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进景区、进影院“十进”宣传活动,形成人人主动参与分类的良好氛围。要求:每月活动不少于8场,每场活动参与人数不低手 80人,全年共计 96场:同时在市、县等主流媒体推送全年不少手50场,扩大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影响力,少一场扣1380元。
2、组织专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定时定点定人进行现场引导,指导居民实行分类。以县城管局反馈数据为标准,街道生态环境办按月统计、按季度进行扣款,对于当月厨余垃圾总量完成占比达到生活垃圾总量10%,不对乙方进行扣款;对于当月厨余垃圾总量完成占比未达到生活垃圾总量10%的,按每低于1%范畴扣除乙方8000元经费(例:占比9%—10%之间,扣除8000元;占比8%—9%之间,扣除16000元;占比7%—8%之间,扣除24000元,以此类推)。
3、在小区内开展旧物捐赠、旧物交换回收等多种活动形式,同时在小区内配备垃圾分类管理员,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鼓励居民从源头降低一次性用品使用率,以县城管局反馈数据为标准,街道生态环境办按月统计、按季进行扣款,对于当月可回收垃圾总量达到290吨的,不对乙方进行扣款;对于当月可回收垃圾总量未达到290吨的,按每低于50吨范畴扣除乙方1000元经费(例:50—100之间,扣除1000元;100—150之间,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
4、配合社区处理上级督查的数字化问题,含人员补贴和广告投入。共20个社区,以县城管局反馈数据为标准,街道生态环境办按年统计,每少一个社区扣除865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主题宣传活动(培训)
提升垃圾分类成效。为切实提升源头分类实效,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做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知识普及等工作,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进景区、进影活动院“十进”宣传活动,形成人人主动参与分类的良好氛围。要求:每月活动不少于8场,每场活动参与人数不低于80人,全年共计96场:同时在市、县等主流媒体推送全年不少于50场,扩大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影响力。
(二)厨余垃圾分类成效
根据上级政府垃圾分类指标考核办法,街道厨余垃圾总量占比量必须达到生活垃圾总量10%(2023 年厨余垃圾考核指标未出台,待出台后调整为准)。中标单位从项目进场运营之日起,通过持续加大做好分类投放点现场督导工作,居民源头分类垃圾质检、登记工作,收集分析分类投放数据,每月在规定期限将分析报告上报业主单位及市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各分类点的巡查,分类投放容器异常时,及时报业主单位,联系相关供应商等相关工作,通过多方式多渠道,确保考核指标超额完成。
(三)生活垃圾控量减量,可回收垃圾分类成效
对64个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减量,确保街道生活垃圾总量全年呈下降趋势。通过对辖区内所有楼盘小区已入住居民开展源头减量宣传、禁塑宣传,在小区内开展旧物捐赠、旧物交换回收等多种活动形式,同时在小区内配备垃圾分类管理员,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鼓励居民从源头降低一次性用品使用率。
(四)数字化平台维护
中标单位须协助配合社区处理上级督查的数字化问题。
六、验收标准:
对照《泉塘街道外包物业垃圾分类工作评分细则》、《泉塘街道外包物业垃圾分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范围和长沙地区的物价水平自行测算,要求按年进行报价并列出详细的单年预算表(注明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及奖惩标准),耗材、宣传活动开展费、氛围营造及培训评比费及小礼品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2、管理用房: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3、垃圾分类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由垃圾分类服务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构成。由成交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区域自行测算,并列明所有明细项目的费用组成。委托管理合同中的垃圾分类服务费用以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所提出的为准。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如突发事件等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另行追补。成交供应商对本次垃圾分类服务的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采购人每月定期对垃圾分类服务进行考核,如未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又限期不做更正的,采购人按合同要求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如成交供应商当年度月考核累计三次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采购人可认定中标人为不合格履约单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当年垃圾分类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6、采购人对垃圾分类服务公司组建的垃圾分类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成交供应商必须履行垃圾分类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垃圾分类服务,接受采购人对垃圾分类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7、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垃圾分类服务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且项目负责人的任命须经过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8、成交供应商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成交供应商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9、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0、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时,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对全职人员全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其他保险由中标人视各工种情况予以购买。
11、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无偿配合采购人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12、成交供应商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业主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13、投标人应本着支持、诚信的态度,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和实际管理过程中的要求全方位服务本项目的垃圾分类服务工作,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文件所列工作之外的其他垃圾分类服务工作和采购人临时性安排的工作。
14、项目启动前中标人须做好提前进场准备,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各系统的状况,进行各系统的移交和接管等。
15、本项目按照正常委托期限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垃圾分类服务公司须向采购人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采购人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采购人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6、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按照月检查评分形式进行,评分细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甲方制定,作为垃圾分类服务委托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17、付款方式
(1)付款单位: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
(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月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未达到标准则按本项目考核细则进行扣分、扣款)。
1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五险一金、其他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费、规费、税金、宣传活动开展费、氛围营造及培训评比费等全部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9、成交供应商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20、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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