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11423210200011770-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七家镇城乡环境卫生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12-05 16:28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zfcggg/qjzbgg/t20231205_1551592.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释疑及更正
1.现东、西区清运路段包含公路局清扫路面,如中标是否由中标单位清扫。
答疑:如中标后清扫范围发生变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2.现有作业车辆约40%左右被标注为老旧可用,这些车辆具体车况如何?是否可用于日常清扫作业。
答疑:被标注为老旧可用的车辆具备一定的作业能力,其性能状况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考察情况自行判定。
3.如中标后,现有工作人员如若和中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中标合同结束后,这些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费用由谁承担。
答疑:请参见合同条款“20.1.10 自移交日起,乙方自有人员由乙方按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处理和安置,因处理和安置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及“20.1.12为保障作业连续稳定,甲方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由相关主体安置作业人员,乙方应积极配合。”
4.如出现实际清运垃圾量超出招标文件平均量差距过大的情况,是否可以单独费用计算。
答疑:项目服务期内原则上不进行服务费金额的调整,涉及调整的应满足合同“19.1 服务费临时调整”的约定。
5.项目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等与环卫相关的内容。请问如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是否符合该项资格条件。
答疑:符合
6.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含行政村的综合保洁服务或城中村清扫保洁或村庄垃圾清运)是否符合评标标准2商务部分评审1相关业绩(b)与农村、社区签订环卫运营项目业绩的评分要求。
答疑:符合
7.评分细则中应急预案管理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设定的依据是什么?是否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存在直接关系?
答疑:本项目为公众提供服务,客观上要求承接主体具备一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满足服务要求,具备应急预案管理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是应急处理能力的直观评判。
8.是否可以不成立项目公司,改为成立分公司。
答疑:中标人应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9.2022年度和2023年度垃圾清运使用者付费分别收取的费用是多少?若使用者不付费,中标单位是否有权利拒绝清运垃圾?
答疑:2022年度和2023年度垃圾清运使用者付费分别收取的费用约为769万元和844万元(东、西占比约为75.8:24.2),中标人应与使用者积极沟通垃圾清运与付费事宜,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0.年政府付费金额公式是否存在错误?多扣减了年垃圾清运费最低收取金额?
答疑:政府付费金额公式无误,最高限价(东区3037.60万元,西区1992.28万元)为政府付费金额的最高限价。请详看开标一览表中所注释的内容。
11.按季度付款,提交支付申请后多少自然日拨款?合同第14.3.3条“因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与政府财政资金……,因政府财政资金拨付延迟而导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行为……”此项设定是否欠妥。
答疑:条款未设置明确的具体拨款日期是出于对财政资金拨付的实际情况的考虑。
12.采购人安排的各类工作能否提供明细?
答疑:采购人安排的各类工作是指与服务内容相关的工作,无法以明细方式列出。
13.中标人作为清运单位,厨余垃圾分出率无法保证达到18%。
答疑:中标人须协助社区、村居等服务对象做好厨余垃圾分出工作,确保厨余垃圾分出率指标满足要求。
14.最终安置人员名单、原有作业车辆明细由采购人确定,确定的原则是什么?供应商是否可以自行选择部分人员承接,剩余人员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接原有车辆时,是否可以择优选择车辆,并降低对应的车辆使用费用?
答疑:各工作岗位人员、各类型车辆按东西区作业量比例在东区、西区分配;人员安置和车辆承接原则上由中标供应商按政府确定的名单全员安置和接收,否则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15.道路两侧绿化带、停车场、商户门前至道路之间是否属于服务范围?
答疑:除合同约定外,道路有人行步道的,清扫范围为人行步道(含)以内区域;道路无人行步道的,清扫范围为道路路面区域;但道路边缘外部可见区域亦应合理考虑;涉及绿化带的,绿化带边缘可见区域亦应合理考虑。
16.场地使用费是否可以调整?场地的土地性质?现有设施情况?
答疑:原有场地使用费为暂定金额,采购人协调原有场地的使用,现有设施情况建议通过现场考察进行了解。
17.中标人与商户、社区之间结算费用是否以“桶”为计量单位?
答疑:中标人与商户、社区之间自行协商结算方式。
18.我公司2019年签订合同,服务期限包含2020年1月至今的,是否可计入业绩?
答疑:业绩以签订日期为准。
19.合同条款无偏离情况下,合同条款偏离建议表是否无需填写任何文字?
答疑:应勾选无偏离。
20.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消纳方式是什么,是否收费?
答疑:本项目服务内容中垃圾清运不涉及垃圾消纳及垃圾消纳费用。
2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条2.1第二款“社区居民的使用者付费由各社区物业公司收取后支付中标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支付方式是什么?
答疑:中标人与物业公司按照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垃圾清运费用及其收取方式,收取的费用进入政府监管账户。
22.如在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偏离建议表”中勾选无偏离是否就可获得该项分数?
答疑:投标人应据实填写“合同条款偏离建议表”,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存在负偏离但未据实填写“合同条款偏离建议表”的,会被按评分办法扣分。若其中标,“合同条款偏离建议表”中未填写的偏离将不予认可。
23.西区招标文件中“4.1职工安置”中应安置奥晨51人,在“投标书”(6)中为52人,以哪个数据为准?
答疑:“投标书”(6)更正为“如我方中标,我方将接收奥晨公司的人员51人,并接受政府关于最终接收名单的调整。”
24.请问现在北七家镇在“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考核工作组”及“昌平区城乡环境管理考核工作组”的排名多少位?
答疑:排名每月开展一次,目前北七家镇在“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考核工作组”及“昌平区城乡环境管理考核工作组”的排名处于中等偏下。
25.招标文件附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绩效考核办法社会影响考核指标中“区级提出通报表扬扣2.5分”是否应调整为“区级提出通报表扬加2.5分”
答疑:调整为“区级提出通报表扬加2.5分”。
26.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要求,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请问这个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开标时间之前单独把保函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还是开标时带到开标现场就可以?
答疑:若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将材料原件提交到招标文件中的代理机构地址。
27.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是否不用到达开标现场?
答疑: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需要潜在投标人到开标地点解密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8.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是方式”,是否可以理解为“开标一览表”中环卫服务费总额等于最低使用者付费加政府付费额,即1=2+3?
答疑:不可以这样理解,应考虑现有车辆使用费用和场地使用费用的影响,请详看开标一览表注解内容。
29.西区中标人应安置奥晨现有职工51人,当前安置安置人员的人工成本总额约为400万元/年,请问这部分费用投标报价是否需要考虑?
答疑:安置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成本由中标人承担,该部分费用投标报价应予以考虑,相应金额计入“开标一览表”的“1.1垃圾清运费”、“1.2道路清扫保洁费”、“1.3公厕运维服务费”中。报价时应考虑三年内人工成本的合理变动。
30.清运点位中是否存在压缩车无法直接进行垃圾清运的,若存在,现在是如何进行清运的?
答疑:压缩车无法直接进行垃圾清运的,目前由社区物业或者村委先将垃圾收集到中转站再进行清运,中标人仅需要在中转站处进行垃圾清运;
31.本项目政府未来提供的、未在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作业车辆,是否需要额外收取费用?
答疑: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32.宏福苑的垃圾清运是否包含在本项目里,宏福苑的垃圾清运是否会影响本项目的厨余垃圾分出率?
答疑:宏福苑的垃圾清运不包含在本项目里,宏福苑的垃圾清运不会影响到本项目的厨余垃圾分出率。
33. 若垃圾清运时出现超过日产日清的次数时,费用由谁负责?
答疑:具体的垃圾清运由中标人负责。
34.项目公司注册地址有要求吗?
答疑:与政府协商确定。
(二)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12-13 16: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王先生,69756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C901室
联系方式:刘先生,88086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88086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