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和思?相思湖畔A区5#楼116号商铺交易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7/8/11 阅读次数: 23】【我要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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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资产竞价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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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样本: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出 租 方(甲方):南宁市和思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南宁市相思湖北路18号
承 租 方(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地 址: (乙方若为自然人,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商铺位置、面积和用途 1、租赁商铺位置和面积:甲方将位于南宁市相思湖北路18号和思·相思湖畔A区 栋 层 号商铺,建筑面积共约 平方米的商铺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商铺具体户型详见附图。(本商铺的面积一般以产权面积为准,若本合同面积与产权面积如有误差时,本商铺的租金按依本合同所约定的面积计算执行,即租赁期内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的租金不因面积误差而调整。) 2、租赁商铺的用途为: (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变化对商铺用途做出相应的调整,但不能违背整个商场的特点和本合同要求明确规定不能经营的项目,如经营餐饮类的承租者必须做好排烟、排油、排污等措施,以免影响小区居住环境)。 3:不能经营的项目包括:宠物店、煤气灌充装、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出售、生产、加工等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存放的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时间、方式 1、 号商铺(共 ㎡)的租金。 租赁装修免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季度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二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季度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年:租金按上一年递增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季度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 以上租金均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宽带费等。 2、租金支付时间:双方约定,一季度为一个计租期,先付后用,乙方应在每个计租期结束前10天向甲方足额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其中第一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当在租赁装修免租期满前10天内向甲方支付。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银行支票或通过银行转账、汇款至甲方以下指定银行账户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收到租金之日为乙方的实际付款日。乙方足额支付款项后可向甲方提出开具收据或者税务发票,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或税务发票。 甲方收取租金的开户银行、开户全称、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大分社 开户全称: 南宁市和思置业有限公司 账号: 176312010103285891
第四条 装修免租期和装修保证金 1、装修免租期:甲方给予乙方 4 个月的租赁装修免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装修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租赁商铺第一年度壹个月租金的装修保证金 元 (大写¥: )。 装修免租期及优惠免租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需支付物业管理费、营业水电煤气费等其他约定的应付费用。 2)乙方装修施工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结余装修保证金在装修期满后冲抵第一个计租期的押金。如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扣除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装修保证金被扣除后3日内,乙方应当补足。 3)装修免租期满且乙方没有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的,装修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冲抵第一个计租期的租金。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租赁商铺第一年度两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作如下处理: 1、乙方逾期没有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不生效,甲方有权另行出租,乙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2、对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拖欠的租金或费用等,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收; 3、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前述款项后,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扣收费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差额,并同时重新向甲方足额补交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足额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返还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商铺交付时间和交付标准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 2、商铺的交付标准(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1)、外墙:花岗岩 。 2)、内墙:混合砂浆抹灰 。 3)、顶棚:混凝土原浆面 。 4)、室内地面:混凝土原浆地面 。
第七条 租赁期间的税费及承担 1、租赁期间,应由甲方承担的房屋租赁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若有的话)等的可能产生甲方承担的税金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并按时缴交经营相关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电梯费用、排污、垃圾清理费用、治安、卫生等其他因乙方租用该租赁商铺而产生的费用。逾期不缴交造成的一切罚款和其它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在经营期间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乙方须自行缴纳相关罚款,并进行相应整改。
第八条 商铺的维护、修缮、装修与改造 1、租赁期间,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甲方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的维修、损坏、赔偿责任,易耗品自然使用损耗、寿命到期等均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如租赁商铺出现结构、安全等质量问题(包括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漏雨渗水)等,应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维修通知后十日内不予维修的,由乙方雇请他人维修,经甲方确认后费用从租金中扣减。市政工程、道路和设施维修或公共部分维修所造成的影响不属于此范围,但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 3、租赁期间,由于乙方不当使用导致商铺的结构、给排水等公共设施需要维修的,则乙方应当维修,并保证维修后公共设施符合设计使用要求。 4、乙方如在租赁商铺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安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违反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发生的责任事故或相关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需要在不改变商铺的结构及不影响外观效果的前提下,对所租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应该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规范,但必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装修方案应当经甲方审查,且将装修方案、图纸交给甲方备案,装修方案若有变更的,也应提交甲方审查与备案。如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涉及商铺主体结构变更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修复,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6、在乙方装修或租赁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或租赁场地内设备、设施对造成乙方自身及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关于保险的约定 租赁期间,乙方应为租赁商铺购买火灾险、公众责任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将有关保单及已付保费的凭证等证明上述保险有效存在的文件交给甲方备案。同时,上述保险应当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商铺的收回及装修物的约定 1、本合同期满、乙方中途退租或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结清商铺租金及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办妥相关手续。甲方无异议并向乙方发出搬迁通告后,乙方才能搬出拥有所有权的动产。 甲方可在商铺所属楼层入口处张贴、口头通知、电话通知或书面送达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搬迁通告。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搬迁通告5个工作日内搬迁完毕并交回租赁商铺,如果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搬迁完毕,甲方可以单方面对商铺进行停水停电处理。同时,甲方可以单方面对商铺进行锁门,乙方在商铺内的所有物品甲方有权单方面搬离异地寄存,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此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害,甲方无须赔偿,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商铺租赁期间造成商铺和相关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须无条件修复,否则,甲方有权先从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维修和赔偿等所发生的费用。 3、租期届满、乙方中途退租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依附于商铺墙体、地面、天面上等无法移动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但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但拆除时不得损坏原有设施。
第十一条 商铺的出售 1、租赁期内,甲方出售该商铺,有义务在商铺出售前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甲方出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任何表示,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若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销售该商铺时无需通知乙方,拥有对商铺的自主销售权力。 2、若甲方在租赁期内将商铺出售给第三人,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自动转与买受人。乙方须结清甲方出售该商铺前的相关费用,才能继受甲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的剩余期限。 3、若甲方在租赁期内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人,甲方必须确保第三人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在与第三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须协助乙方与第三人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且乙方委托甲方将该商铺的履约保证金转予第三人。
第十二条 商铺的续租 1、如乙方欲续租该商铺,需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约,若合同期满时甲方尚未出售该商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单价经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机构重新进行评估,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2、合同期满后,若此商铺已销售,如乙方需继续承租,由乙方与该商铺所有权人(购房业主)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 商铺的转租 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商铺转租给第三人使用,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为避免引起第三承租方与甲方的纠纷,必须确保第三人接受本合同条款,方能转租给第三人。 2、乙方转租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乙方与第三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商铺,每逾期壹日,甲方应按照乙方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二个月未向乙方交付商铺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合同期内,如甲方无故收铺或终止合同的,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补交欠租外,每逾期一天,按欠交租金总额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计租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补足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日,按照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达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合同期满、甲方解除合同或乙方中途退租后,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和未办理继租书面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期日租金的3倍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封锁措施,并可强行搬出商铺内乙方物品,因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条款直接解除合同的,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可当面送达,或选择传真、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以下地址和号码送达: 甲方传真号: 0771-3891008 地址:南宁市相思湖东路28号 乙方传真号: 地址: 以邮寄方式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的送达记录记载发送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当面送达的,应当面送达至双方特别指定的送达接收人签收后方有效。
第十六条 免责条件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及自然灾害,造成场地及商品毁损和其它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八条 其他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向甲方全额交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安全责任状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责任状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和思·相思湖畔A区范围内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各用户正常的生活、办公,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如下安全责任状,承租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遵守交通秩序,服从指挥,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大楼。 4、公共通道、消防通道必须通畅,严禁在通道堆放任何物品。 5、重视安全防火工作,定期对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杜绝一切火灾隐患。 6、严禁破坏室内外各消防设施、器材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7、严禁随意丢弃烟头,烟头应丢放指定处,确保烟头无后患。 8、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改线路,严禁私扯、乱拉电线,严禁任意安装插座,严禁在室内使用各种电热器、超负荷用电。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才能离开。 9、做好安全防盗工作,重点部位重点防范,人员离开办公室时随手关好门,下班后关好门窗。要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10、出租人及物业管理处有权对楼层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责任人必须及时整改。 11、本责任状作为《商铺租赁合同》的附件,有效期从本责任状签订之日起至承租方退租日止。
出租单位(章): 出租单位责任人: 日期:
承租单位(章): 承租单位责任人: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