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昆明市水务局2024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抽样检测项目采购计划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贯彻落实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强化供水管理与服务,我局对2024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抽样检测项目制定采购计划如下:
一、 工作任务及内容
(一)工作任务
开展2024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抽样检测项目。
(二)项目内容
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等相关规范、标准,对全市城市公共供水水厂的出厂水、管网水进行监督抽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编制全市抽样检测评价报告,并完成相关检测数据、台账汇总整理和对水厂日常水质检测情况进行检查。采样、检测、水质检测情况检查、结果报送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具体抽样检测项目及样品个数:
出厂水20个样本,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和表2的指标,其中,微生物、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指标应依据表1和表2的规定选择测定;
管网水25个样本,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和表2中除放射性以外的指标,其中,微生物、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指标应依据表1和表2的规定选择测定,样品保存时间不能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023)要求时,可不检测微生物指标;
末梢水和加压调蓄设施供水70个样本,检测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臭和味、消毒剂余量、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高锰酸盐指数。
二、 资格要求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需提供扫描件;
2. 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需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 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凭据是指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保障专用收据)。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需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4. 2021年至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生活饮用水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和能力附表。
三、 时间和质量要求
承接主体与昆明市水务局签订协议后,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工作,并提交项目合同约定的成果。
四、 预算金额
20万元以内。
五、 注意事项
请有意承担以上任务的机构于2024年6月6日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昆明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
公告有效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邱仕丞
邮箱:2456424738@qq.com
电话:0871-65719834
一、 工作任务及内容
(一)工作任务
开展2024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抽样检测项目。
(二)项目内容
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等相关规范、标准,对全市城市公共供水水厂的出厂水、管网水进行监督抽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编制全市抽样检测评价报告,并完成相关检测数据、台账汇总整理和对水厂日常水质检测情况进行检查。采样、检测、水质检测情况检查、结果报送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具体抽样检测项目及样品个数:
出厂水20个样本,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和表2的指标,其中,微生物、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指标应依据表1和表2的规定选择测定;
管网水25个样本,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和表2中除放射性以外的指标,其中,微生物、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指标应依据表1和表2的规定选择测定,样品保存时间不能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023)要求时,可不检测微生物指标;
末梢水和加压调蓄设施供水70个样本,检测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臭和味、消毒剂余量、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高锰酸盐指数。
二、 资格要求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需提供扫描件;
2. 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需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 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凭据是指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保障专用收据)。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需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4. 2021年至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生活饮用水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和能力附表。
三、 时间和质量要求
承接主体与昆明市水务局签订协议后,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工作,并提交项目合同约定的成果。
四、 预算金额
20万元以内。
五、 注意事项
请有意承担以上任务的机构于2024年6月6日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昆明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
公告有效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邱仕丞
邮箱:2456424738@qq.com
电话:0871-6571983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