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龙舟坪镇沿头溪微型水质自动检测站服务竞争性磋商征求意见公告
金额
8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龙舟坪镇沿头溪微型水质自动检测站服务竞争性磋商征求意见公告
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预算金额:850000.00元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龙舟坪镇沿头溪租赁两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并提供监测因子数据服务,租赁服务期:五年。监测因子: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二、租赁设备清单一览表
三、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技术要求
(一)基本技术要求
操作语言:一体化集成系统水质自动分析仪器和控制单元所有显示须为中文,符合《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GB2312-1980)。
供电要求:所有设备的运行电压为:(220±22)V,交流频率为(50±0.5)Hz。所有设备的电源插头为中国制式 A9120-9085-1。
具有整点、间隔、单次、反控测量。
具有仪器状态(如测量、空闲、故障、维护等)显示。
具有监测频次为每 4 小时监测 1 次。
输出信号:RS-485/232;
通讯协议:符合MODBUS或MODBUS/TCP;
多种运行模式:常规(间歇)模式、连续(应急)模式、质控模式、维护模式,并接受远程控制。
具有漏液报警器报警功能。
具有异常信息记录、上传功能,如采水故障、部件故障、超量程报警、超标报警、缺试剂报警等信息;
具有仪器关键参数上传、远程设置功能,能接受远程控制指令;
确保仪器、系统运行的监测数据和状态信息等稳定传输;
具备断电再度通电后自动排空分析流路、自动清洗管路、自动复位到待机状态的功能;
具有分析仪器及系统过程日志记录和环境参数记录功能,并能够上传至中心平台;
存储不少于1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
控制单元需具有三级管理权限;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兼容性,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可增加新的监测参数,并方便仪器安装与接入;
(二)一体化集成技术要求
采用耐腐蚀镀锌板,配置保温层和一体式集成模块化设计;
占地面积小于2平方米,可移动、可吊装,满足户外直接吊装安装建设。
外型美观、与当地环境相协调,必要时须设置围栏,确保站房的安全性;
内部设备分类安装,布置合理美观,管线布置通畅合理,管材选择确保系统能长期有效运行;
各部件组装应坚固、零部件无松动,按键、开关、门锁等部件灵活可靠;
配置内置冰箱,保证试剂和标液长期稳定保存;
门禁:开关门会有记录和提示;
接地:站房应依照电工规范中的要求制作保护地线;
预留:为保证后期可扩展监测其他因子。
(三)采水单元技术要求
采水方式:采水系统应在满足取水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简洁,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采水方案,保证安全可靠,满足丰、平、枯各个不同水期的采水需求。
采水单元的功能确保将采样点的水样引至监测站内,并满足配水单元和分析仪器的需要。
采水单元包括采水构筑物、采水泵、采水管道和清洗配套装置。
取水采用潜水泵或自吸泵,双泵、双管路设计,交替使用。在控制系统中设置自动诊断泵、管路故障及自动切换泵、管路功能,满足实时不间断监测要求。
采水单元应当具备较长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确保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捕获率达到相关要求。
采水单元需要设计并制作必要的保温、防冻、防压、防淤、防撞、防盗措施,并对采水设备和设施进行必要的固定。
采水单元设置采水单元清洗功能。
能自动判断取水系统故障,并发出报警信号。
采水单元能够在停电时自我保护,再次通电时自动恢复。
采水系统可采用连续或间歇方式工作,并能够根据监测要求现场或远程设置监测频次。
采水系统的总水量可以满足所有仪器的用水要求,兼顾将来增加2-3台分析仪器的需要。
(四)配水及预处理单元技术要求
配水及预处理单元由水样分配单元、预处理装置及管道等组成。实现对分析仪器配水的功能,并具有自动反清(吹)洗功能。预处理单元为不同分析仪器配备预处理装置,常规五参数使用原水直接分析,应根据国家标准分析方法要求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分析仪器提供相应的预处理方法。
配水管路设计合理,流向清洗,便于维护;保证仪器分析测试的水样能代表断面水质情况并满足仪器测试需求。
配水单元具备自动反清(吹)洗功能。
配水主管路采用串联方式,各仪器之间管路采用并联方式,保障任何仪器的配水管路出现故障不能影响其他仪器的测试。
水站设有排水口以及水样比对实验用的手动取水口。
能配合系统实现水样自动分配、自动预处理、故障自动报警、关键部件工作状态的显示和反控等功能。
配水单元的所有操作均可通过控制单元实现,并接受平台端的远程控制。
所选管材机械强度及化学稳定性好、使用寿命长、便于安装维护,不会对水样水质造成影响;管路内径、压力、流量、流速满足仪器分析需要,并留有余量。
(五)集成及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控制单元对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等进行控制,并实现数据采集与传输功能,保证系统连续、可靠和安全运行。
断电保护功能,能够在断电时保存系统参数和历史数据,在来电时自动恢复系统。
自动采集数据功能,包括自动采集水质自动分析仪器数据、集成控制数据等,采集的数据应自动添加数据标识,异常监测数据能自动识别,并主动上传至中心平台。
单点控制功能,能够对单一控制点(阀、泵等)进行调试。
对分析仪器的启停、校时、校准、质控测试等控制功能。
参数设置功能,能够对小数位、单位、仪器测定上下限、报警(超标)上下限等参数进行设置。
各仪器监测结果、状态参数、运行流程、报警信息等显示的功能。
监测数据查询、导出、自动备份功能,可分类查询水质周期数据、质控数据及其对应的仪器、系统日志流程信息。
采集分析仪器和集成系统各单元的工作状态量,并以运行日志的形式记录保存。
断电后能自动保存历史数据和参数设置。
具备对通信链路的自动诊断功能,具备超时补发功能。
具备数据一点多传功能。
(六)分析单元技术要求
所选仪器设备应为国内技术先进的产品,所用分析方法符合国标要求,并且在国内都有成熟的应用,符合国内水质的实际情况需要,具备了良好的性能价格比。
1.高锰酸盐指数监测模块
2.氨氮监测模块
3.总磷监测模块
(七)数据采集传输单元技术要求
1.数据采集与存储
(1)采集自动分析仪器的监测数据,并分类保存;
(2)采集自动分析仪器和集成系统各单元的工作状态量,并以运行日志的形式记录保存;
(3)能够实时采集数据信息并传输至中心平台;
(4)断电后能自动保存历史数据和参数设置。
2.数据传输与通讯
(1)采用无线、有线的通讯方式满足数据传输要求;
(2)具备对通信链路的自动诊断功能,具备超时补发功能。
四、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租赁服务期五年。
(二)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相关要求。
(三)服务要求:
1.水质自动监测站设施的通讯传输正常。
2.水质自动监测站设施的药剂、标准物的供应和更换。
3.水质自动监测站设施的日常维护、校检、保养及故障维护。
4.水质自动监测站设施运行档案建设。
5.根据运维实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接受业主单位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6.当设施发生故障时,乙方需在故障出现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
(四)付款方式:按年度支付,每服务满一年后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长财采发〔2021〕11号)的相关要求,原则上采购人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二)响应文件澄清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三)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 第一轮磋商
1.视频准备
本次使用的视频系统为“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联系咨询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一毂清风交易平台的客服系统咨询(400-112-9919、19171071302)。
2.“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2.1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台式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扩音设备;笔记本电脑已配备视频通话功能的,则无需另配。
2.2视频通知。磋商视频开始前,一毂清风交易平台会向供应商,拨出视频邀请电话,通知视频准备,请供应商注意接听。
2.3磋商视频邀请。供应商接听电话后,等待视频磋商邀请。等待期间不能关闭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不能退出账号,否则无法接收到磋商视频邀请。
2.4参与视频。磋商邀请发来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同时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右上角会弹出接受视频的确认弹窗,供应商点击接收即可加入视频。
2.5首次磋商用户可以拨打400-112-9919或添加800182906的QQ号预约客服的开标指导。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3.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多轮磋商
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2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 最后报价
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 商务技术评审
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 报价评审
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 计分办法及复核
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7.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8. 评审报告
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
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 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10. 停止评审的情形
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表
备注: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
(三)评分标准
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预算金额:850000.00元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龙舟坪镇沿头溪租赁两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并提供监测因子数据服务,租赁服务期:五年。监测因子: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二、租赁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 产品配置 | 单位 | 数量 |
1 | 一体化集成机柜 | 套 | 2 |
2 | 采水单元 | 套 | 2 |
3 | 预处理及配水单元 | 套 | 2 |
4 | 集成及控制系统 | 套 | 2 |
5 | 常规五参数 | 套 | 2 |
6 | 高锰酸盐指数 | 套 | 2 |
7 | 氨氮 | 套 | 2 |
8 | 总磷 | 套 | 2 |
9 | 数据采集及传输 | 套 | 2 |
三、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技术要求
(一)基本技术要求
操作语言:一体化集成系统水质自动分析仪器和控制单元所有显示须为中文,符合《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GB2312-1980)。
供电要求:所有设备的运行电压为:(220±22)V,交流频率为(50±0.5)Hz。所有设备的电源插头为中国制式 A9120-9085-1。
具有整点、间隔、单次、反控测量。
具有仪器状态(如测量、空闲、故障、维护等)显示。
具有监测频次为每 4 小时监测 1 次。
输出信号:RS-485/232;
通讯协议:符合MODBUS或MODBUS/TCP;
多种运行模式:常规(间歇)模式、连续(应急)模式、质控模式、维护模式,并接受远程控制。
具有漏液报警器报警功能。
具有异常信息记录、上传功能,如采水故障、部件故障、超量程报警、超标报警、缺试剂报警等信息;
具有仪器关键参数上传、远程设置功能,能接受远程控制指令;
确保仪器、系统运行的监测数据和状态信息等稳定传输;
具备断电再度通电后自动排空分析流路、自动清洗管路、自动复位到待机状态的功能;
具有分析仪器及系统过程日志记录和环境参数记录功能,并能够上传至中心平台;
存储不少于1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
控制单元需具有三级管理权限;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兼容性,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可增加新的监测参数,并方便仪器安装与接入;
(二)一体化集成技术要求
采用耐腐蚀镀锌板,配置保温层和一体式集成模块化设计;
占地面积小于2平方米,可移动、可吊装,满足户外直接吊装安装建设。
外型美观、与当地环境相协调,必要时须设置围栏,确保站房的安全性;
内部设备分类安装,布置合理美观,管线布置通畅合理,管材选择确保系统能长期有效运行;
各部件组装应坚固、零部件无松动,按键、开关、门锁等部件灵活可靠;
配置内置冰箱,保证试剂和标液长期稳定保存;
门禁:开关门会有记录和提示;
接地:站房应依照电工规范中的要求制作保护地线;
预留:为保证后期可扩展监测其他因子。
(三)采水单元技术要求
采水方式:采水系统应在满足取水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简洁,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采水方案,保证安全可靠,满足丰、平、枯各个不同水期的采水需求。
采水单元的功能确保将采样点的水样引至监测站内,并满足配水单元和分析仪器的需要。
采水单元包括采水构筑物、采水泵、采水管道和清洗配套装置。
取水采用潜水泵或自吸泵,双泵、双管路设计,交替使用。在控制系统中设置自动诊断泵、管路故障及自动切换泵、管路功能,满足实时不间断监测要求。
采水单元应当具备较长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确保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捕获率达到相关要求。
采水单元需要设计并制作必要的保温、防冻、防压、防淤、防撞、防盗措施,并对采水设备和设施进行必要的固定。
采水单元设置采水单元清洗功能。
能自动判断取水系统故障,并发出报警信号。
采水单元能够在停电时自我保护,再次通电时自动恢复。
采水系统可采用连续或间歇方式工作,并能够根据监测要求现场或远程设置监测频次。
采水系统的总水量可以满足所有仪器的用水要求,兼顾将来增加2-3台分析仪器的需要。
(四)配水及预处理单元技术要求
配水及预处理单元由水样分配单元、预处理装置及管道等组成。实现对分析仪器配水的功能,并具有自动反清(吹)洗功能。预处理单元为不同分析仪器配备预处理装置,常规五参数使用原水直接分析,应根据国家标准分析方法要求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分析仪器提供相应的预处理方法。
配水管路设计合理,流向清洗,便于维护;保证仪器分析测试的水样能代表断面水质情况并满足仪器测试需求。
配水单元具备自动反清(吹)洗功能。
配水主管路采用串联方式,各仪器之间管路采用并联方式,保障任何仪器的配水管路出现故障不能影响其他仪器的测试。
水站设有排水口以及水样比对实验用的手动取水口。
能配合系统实现水样自动分配、自动预处理、故障自动报警、关键部件工作状态的显示和反控等功能。
配水单元的所有操作均可通过控制单元实现,并接受平台端的远程控制。
所选管材机械强度及化学稳定性好、使用寿命长、便于安装维护,不会对水样水质造成影响;管路内径、压力、流量、流速满足仪器分析需要,并留有余量。
(五)集成及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控制单元对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等进行控制,并实现数据采集与传输功能,保证系统连续、可靠和安全运行。
断电保护功能,能够在断电时保存系统参数和历史数据,在来电时自动恢复系统。
自动采集数据功能,包括自动采集水质自动分析仪器数据、集成控制数据等,采集的数据应自动添加数据标识,异常监测数据能自动识别,并主动上传至中心平台。
单点控制功能,能够对单一控制点(阀、泵等)进行调试。
对分析仪器的启停、校时、校准、质控测试等控制功能。
参数设置功能,能够对小数位、单位、仪器测定上下限、报警(超标)上下限等参数进行设置。
各仪器监测结果、状态参数、运行流程、报警信息等显示的功能。
监测数据查询、导出、自动备份功能,可分类查询水质周期数据、质控数据及其对应的仪器、系统日志流程信息。
采集分析仪器和集成系统各单元的工作状态量,并以运行日志的形式记录保存。
断电后能自动保存历史数据和参数设置。
具备对通信链路的自动诊断功能,具备超时补发功能。
具备数据一点多传功能。
(六)分析单元技术要求
所选仪器设备应为国内技术先进的产品,所用分析方法符合国标要求,并且在国内都有成熟的应用,符合国内水质的实际情况需要,具备了良好的性能价格比。
1.高锰酸盐指数监测模块
项目 | 技术参数要求 |
测定原理 | 高锰酸钾氧化光度法或滴定法 |
量程 | 0~10mg/L;0~20mg/L,可调 |
★示值误差 | ±0.5%(须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前生效的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重复性误差 | ±0.4%(须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零点漂移 | ±5.0% |
量程漂移 | ±5.0% |
葡萄糖试验 | ±5.0% |
★电压稳定性 | ±0.5%(须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检出限 | ≤0.045mg/L(须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前生效的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多点线性核查 | ≥0.9999(须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前生效的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测量周期 | 小于55min |
2.氨氮监测模块
项目 | 技术参数要求 |
测定原理 |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量程 | 0~2/10mg/L(可扩展) |
★重复性 | ≤0.5%(须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4h低浓度漂移 | ≤0.002mg/L(须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4h高浓度漂移 | ≤0.2% (须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示值误差 | 量程20%标准溶液,不超过±8% 量程50%标准溶液,不超过±5% 量程80%标准溶液,不超过±3% |
定量下限 | ≤0.15mg/L |
记忆效应 | ±0.3mg/L |
电压影响 | ±5% |
pH试验 | ±6% |
环境温度影响 | ±5% |
★检出限 | ≤0.0005mg/L(须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前生效的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多点线性核查 | ≥0.9999(须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前生效的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测量周期 | 小于35min |
3.总磷监测模块
项目 | 技术参数要求 |
测定原理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量程 | 0~2/10mg/L(可扩展) |
★示值误差 | ≤0.2%(须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前生效的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重复性误差 | ±0.4%(须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零点漂移 | ±0.5%(须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量程漂移 | ±5.0% |
直线性` | ±10% |
电压稳定性 | ±5.0% |
★检出限 | ≤0.001mg/L(须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前生效的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多点线性核查 | ≥0.9999(须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前生效的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测量周期 | 小于40min |
(七)数据采集传输单元技术要求
1.数据采集与存储
(1)采集自动分析仪器的监测数据,并分类保存;
(2)采集自动分析仪器和集成系统各单元的工作状态量,并以运行日志的形式记录保存;
(3)能够实时采集数据信息并传输至中心平台;
(4)断电后能自动保存历史数据和参数设置。
2.数据传输与通讯
(1)采用无线、有线的通讯方式满足数据传输要求;
(2)具备对通信链路的自动诊断功能,具备超时补发功能。
四、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租赁服务期五年。
(二)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相关要求。
(三)服务要求:
1.水质自动监测站设施的通讯传输正常。
2.水质自动监测站设施的药剂、标准物的供应和更换。
3.水质自动监测站设施的日常维护、校检、保养及故障维护。
4.水质自动监测站设施运行档案建设。
5.根据运维实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接受业主单位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6.当设施发生故障时,乙方需在故障出现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
(四)付款方式:按年度支付,每服务满一年后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长财采发〔2021〕11号)的相关要求,原则上采购人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二)响应文件澄清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三)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 第一轮磋商
1.视频准备
本次使用的视频系统为“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联系咨询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一毂清风交易平台的客服系统咨询(400-112-9919、19171071302)。
2.“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2.1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台式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扩音设备;笔记本电脑已配备视频通话功能的,则无需另配。
2.2视频通知。磋商视频开始前,一毂清风交易平台会向供应商,拨出视频邀请电话,通知视频准备,请供应商注意接听。
2.3磋商视频邀请。供应商接听电话后,等待视频磋商邀请。等待期间不能关闭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不能退出账号,否则无法接收到磋商视频邀请。
2.4参与视频。磋商邀请发来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同时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右上角会弹出接受视频的确认弹窗,供应商点击接收即可加入视频。
2.5首次磋商用户可以拨打400-112-9919或添加800182906的QQ号预约客服的开标指导。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3.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多轮磋商
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2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 最后报价
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 商务技术评审
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 报价评审
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 计分办法及复核
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7.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8. 评审报告
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
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 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10. 停止评审的情形
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审查内容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备注: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1 | 磋商报价 | (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2 | 响应文件编制 |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
3 | 响应的要求 |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 围标串标情形 |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6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
(三)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 (30分) | 报价分 | 30分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30 备注:符合供应商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商务部分 (15分) | 商务资信 | 10分 | (1)制造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全部提供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2)制造商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企业信用等级AAA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服务等级为五星),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全部提供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为保障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功能性,制造商具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认证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制造商满足《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有关要求并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工信部颁发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者工信部网站截图加盖制造商公章) (5)制造商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省级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产品资质 | 3分 | (1)投标人所投产品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具有CCEP认证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投标人所投产品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获得省级优秀工业产品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产品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投标人所投产品集成水质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在线监测仪具有CCEP认证证书和第三方权威机构(环境监测仪器类)出具的检测报告,全部提供的得1分,缺一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
同一品牌 | 2分 | 为保证所投仪器设备及系统集成功能的稳定及运维的便捷性,需保证核心仪器设备及系统集成品牌的统一性。投标人拟投入的产品“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常规五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为同一品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
技术部分 (55分) | 技术参数 | 30分 | 根据“技术参数要求”进行评审,按带★号和无标注符号两类评议,其中带★号条款参数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无标注符号条款有要求提供评审据的须按要求提供,无要求的按技术参数偏离表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规则如下: (1)所有技术参数条款满足要求的得30分。 (2)带★号条款一项不满足扣2分,未标★号条款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先进 | 10分 | 1.为确保监测仪的先进性、人性化设计,所投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满足以下要求的,每满足一个要求得1分,最高得5分。 (1)动态流路图:主流程和分析模块界面有独立动态流路图;具有模拟实际测量的运行动作于流程图中显示:操作过程描述及流程进度条,检测计时等功能;具有可视化功能:可通过网络在远程软件上实现仪器操作界面的完全同步显示,并可控制仪器各项操作功能及显示仪器各项工作状态、调取关键参数、上传异常信息。 (2)采用模块化设计,通过更换测量模块,可切换测量参数,实现多个参数的转换测试;化学模块具有标定单一量程标定,所有量程自动准确测量,无需标定所有量程。 (3)液位报警系统:水箱、清洗和废液桶内单独配备液位计,具有自动诊断提示和报警功能,提升系统的安全性;双泵双管路设计,具备自动切换水泵供电、旁路系统和报警提示功能。 (4)试剂/标液监控:具有试剂/标液有效期管理、余量监控及提示功能;内置工业级冰箱,保证试剂和标液长期稳定保存;化学模块分别具有反应废液和清洗废液独立通道,可通过主界面流程图区分和观察;单次测量反应废液少于10mL。 (5)采用定量环系统和自适应双电容式液位开关实现定量:配置电容式微量液位检测器,减少液体颜色、管壁残留以及管壁污染等影响,环境适应性强,同时提高检测精度,保证计量精度高:液位计具备自适应和自动报警功能,可以通过一键复位按钮自动更新阈值,确保色浊度对液位检测无影响:液位计和定量环无需频繁清洗及更换,免维护周期长,克服定量系统缺陷:定量环长度定制简单,可通过定制长度增加吸光度来实现扩展量程。 (以上要求须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前生效的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的高锰酸盐指数满足以下要求: (1)测量适应性:具备可调节消解温度及反应时间,可针对复杂难消解水样进行适应性测量的得1分。 3.投标人提供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的氨氮满足以下要求: (1)抗钙镁影响:具备一定范围的抗钙镁离子功能,不超过10%,满足近海、海洋牧场、工业排口及其他复杂工况环境现场应用测试的得1分。 (2)光源恒温:具备光源恒温功能,温度可设,保证光源稳定,减少温度对光源的干扰的得1分。 4.投标人提供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的总磷满足以下要求: (1)抗盐度影响:具备一定范围的抗盐度功能,不超过10%,满足近海、海洋牧场、工业排口及其他复杂工况环境现场应用测试的得1分。 (2)试剂/部件条码;具备试剂条码功能,可以显示配制时间等信息;具备部件条码功能,可以显示出厂时间、序列号等信息的得1分。 (以上要求须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前生效的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
系统集成方案 | 5分 |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系统集成方案,包括一体式集成站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控制单元、数据采集与传输和辅助单元等各单元完整、全面的集成方案。系统集成方案按照技术要求响应,科学合理并遵循先进、实用、专业、安全、经济等原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比较。 ①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中采水单元方案合理可行的得1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②配水及预处理单元方案合理可行的得1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③分析单元方案合理可行的得1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④控制单元方案合理可行的得1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⑤数据采集与传输和辅助单元方案合理可行的得1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 |
安装调试 | 3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仪器设备前期调查、安装调试、进度安排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①仪器设备前期调查方案合理可行的得1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②安装调试方案合理可行的得1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③进度安排方案合理可行的得1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 |
运行维护方案 | 5分 | 投标人提供一体式集成站运行维护方案对运维计划、运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检、维护的内容与频次,零部件的清洁与更换,校准等)、运维质量管理、记录表格的填写等方面提供详细运维计划。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维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 ②方案比较明确、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得3分; ③方案不够明确、表述模糊、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2分 | 投标人针对技术要求应提供售后服务方案,须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函、售后服务内容、培训人员配备、培训内容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①售后服务承诺函合理可行的得1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②培训内容方案合理可行的得1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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