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多联式空调风管式室内机
GMV-NHD71P/F
珠海格力
4
台
3830
15320
2
多联机室外机
GMV-H160WL/Fd
16000
32000
3
分歧管
FQ01
套
150
300
铜管
Φ6.35
上海飞轮
980
米
25
24500
5
Φ9.52
1450
35
50750
6
Φ12.7
48
45
2160
7
Φ15.9
350
58
20300
8
Φ19.05
50
75
3750
9
冷凝水管
DN25
湖南联塑
20
1000
10
出风口
300*300
方圆风口
个
200
11
回风口
1700*300
180
720
12
配件
吊杆、螺丝、防火帆布、接线暗盒等
优质
项
500
13
橡塑保温
30mm
华美B1级
m3
2100
4200
14
通讯线
2*0.75mm2
西湖
220
1760
15
线管
DN16
1100
16
扎带
外墙管道包扎保护
卷
250
17
室内机安装费
/
800
3200
18
主机安装及调试费
3000
6000
合计
168010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
1、我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我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货物的包装应以适合长途运输,要求防湿、防潮、防锈、防震、耐粗暴装卸和搬运适用于海运和陆运,方便整体吊装。投标人负责货物在交付使用前的一切保管工作。
4、挂机包含3米铜管,加长铜管、支架、开关及孔洞按实收费。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5)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8)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就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设备操作,免费培训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培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须在项目现场免费对招标人的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人数不得少于2人,使其能够掌握日常的操作和维护。
11.2质保期设备质保六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11.3售后响应货物发生故障时,投标人应在收到使用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及时修复,保修期应顺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