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62200862
预算金额54.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622008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四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智航档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四医院病案数字化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622008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合计金额小写: 547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肆万柒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名称

计量

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01

病案数字化扫描

720万页

0.076

547200.00

最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页数乘以页单价

02

病案纸质包装箱

900

8

含在页单价内

03

系统应用软件及接口

1

80000

含在页单价内

合计

5472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10 —— 2022-03-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四医院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完成医院指定的9万份约720万页病案数字化扫描加工,生成彩色和黑白两份影像,图像清晰、无歪斜、打印清晰;

3.3.2.准确导入和校对病案首页基本信息和ICD-10疾病分类编码及ICD-9-CM-3手术编码并与相应病案影像进行数据挂接,保证影像与数据对应100%正确;

3.3.3.病案内容的分段编目:即进行病案数字化图像的属性标注,且可更改,便于权限设置;

3.3.4.提供按病案规格定制的专业病案包装箱及病案制作完成后的病案原件装箱保存至医院指定位置;

3.3.5.提供病案示踪管理系统软件一套:通过条形码技术实现病案装箱后的定位管理;

3.3.6.提供一套病案数字化影像与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实现院内网络终端对病案数字影像的查询与调阅,并与医院目前在用的病案缩微管理系统软件实现无缝对接;

3.3.7.项目交付前对院方使用本系统相关人员的培训服务:针对医务人员的应用培训,不少于4场次。针对后台维护人员和病案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培训内容包括:病案数据库建立和维护,病案管理软件使用和维护,病案管理系统操作;

3.3.8提供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的免费维护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实际完成病案数字化页数乘以页单价所对应总金额的90%;

4.1.2余款10%在项目质保期一年后60日内支付;
4.1.3付款时公司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白沙支行(湖南智航档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319046477102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病案数字化加工影像质量标准

图像清晰,达到200万像素及以上,无歪斜,打印清晰,同时提供彩色图像和黑白图像,分段编目后每幅图像均有属性标注,且可更改。

5.2.2数据质量标准

病历索引数据与病案数字化影像对应100%正确。首页信息与ICD编码信息正确导入,错误率控制在1%以内,其中病案号和病人姓名信息100%准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和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5.3.1验收方法

1)核对数量:接收到乙方移交的病案电子影像后先核对数量,包含:病案数字影像总页数和病案总份数;

2)质量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为病案总份数的1‰,即9万份病案抽查90份进行病案数字影像质量及与图像与数据对应情况的检查核对,其中抽取抽查数量90份的10%进行原件与数字影像核对。

5.3.2验收标准

1)差错率:依据“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31-2005)”11.2.2 之规定,数字化影像质量的合格率应≧95%

2)病历索引数据与病历图像对应100%正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按合同规定对乙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可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终止合同直至追究违约责任。

6.2甲方应配合乙方清点病案,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6.3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系统和软件的二次开发,开放相关系统接口。

6.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6.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病案数字化加工必要的工作场地,并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

6.6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关病案数据,如首页信息数据库、手术编码数据库等。

6.7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之后6个月内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6.8乙方应保证甲方病案安全,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露病人隐私。

6.9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保证施工现场安全,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杜绝任何不良事件发生。

6.10在办理病案交接手续时,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当场清点数目并书面签字确认交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便查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应按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和时间进度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或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或合同终止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延误部分对应金额20%违约金。

7.4甲方应按合同要求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按时支付款项和提供相关数据库,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工程或终止合同。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合同终止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部分对应金额20%违约金。

7.5乙方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病案负有保管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病案丢失或损毁的,每份赔偿500元(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除外)。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还将采用纸质方式签订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开发区黄金创业园C5栋4楼
法定代理人: 宋桂林 法定代理人: 陈灿
委托代理人: 于珍 委托代理人: 彭志勇
电话: 0731-88570380 电话: 13875983863
传真: 0731-88570380 传真: 0731-82859519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495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