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河北宁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市区标线调整/调整标志牌/护栏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NC2021-0015;
项目名称:市区标线调整/调整标志牌/护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19615.74元
最高限价:¥ 319615.74元;
采购需求:因护栏安装改变原有通行方式对道路标线、标志牌做出调整共分为六项如下:
1. 清除人行横道标线25处共计2139.4平米(详见清单);
2. 调头区双黄线断虚107处共计313.5平米(详见清单);
3. 原黑漆覆盖和标线调整71处共计2235.73平米。(详见清单);
4. 注意行人和禁左标志牌共34处,其中拆除▲1100mm人行横道标志牌 19块,Φ1000mm禁左标志牌30块,安装▲1100mm人行横道标志牌17块,安装Φ1000mm泊位除外标志牌25块,让字标志牌9块,安装Φ140*60*6000mm基础杆9套(详见清单);
5. 120cm京式护栏安装54米,70cm京式护栏安装18米,渐变式京式护栏18米,拆除120cm京式护栏66米,拆除100cm京式护栏18米底座安装18个,隔离柱安装58个,人行横道警示柱安装7个(详见清单)。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质保期:标志牌和护栏为一年,施划标线为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按《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要求落实,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4、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 2021 年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完成本采购合同并为本项目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能力;
6、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由报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的其他原件(除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报名公司公章交招标公司备案。
三、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本(现金),售后不退。
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2月13 日—2021年12月17 日上午9:00-12:00;14:00-17:00(公休日除外)。
五、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及联系电话:河北宁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区冀春大厦1205室);联系电话:15369775951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2月 23 日上午9:00—9:30。
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七、磋商时间:2021年12月 23 日上午9:30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北宁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区冀春大厦1205室)。
九、本次招标公告在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307国道
联系方式:张主任0317-5522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宁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冀春大厦
联系方式:郭女士 1536977595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郭女士 1536977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