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24.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307210004-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株树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721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 合计金额小写:124986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肆万玖仟捌佰陆拾元整 服务内容:安全防范工作、公共秩序、车辆管理、食堂、保洁、设施设备管理、防鼠、防蚊、防蝇等服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01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物业服务总费用:1249860元人民币,每月应付款:104155元。 (2)按月支付(签订合同后,每一个月的2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款项)。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浏阳支行营业部(湖南株树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8077159707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保安、协警职责范围:安全防范工作、公共秩序(包括安全巡视,门岗执勤,救火,电梯故障救人、突发事件的处置等)、疫情防控配合等等。 (一)门岗、保安、秩序管理 (1)安全秩序管理:包括门岗执勤、安全巡视、安全秩序维护、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大院内公共照明灯的开关、消防管理、报刊(信件)收发、协助处理上访事件及突发事件、故障排除或及时报修、花卉摆放等。其中门岗执勤人员必须姿态端正,注意力集中,认真履行登记手续,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与车辆;报刊、信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送达,不得丢失或延误送达。 (2)安全巡逻管理:①在甲方上班时间内在大厅履行正常值班义务,中午和下午下班后对大楼每一个楼层、每一个角落(含厕所)进行清场,并在午休时间段安排人不间断来回巡查,维护办公大楼治安安全;②晚上20:00——次日早上8:00大厅值班人员对办公楼等公共区域特别是安全隐蔽区域进行每一小时一次的巡逻;③巡逻人员在巡逻过程中要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跟踪,并负责检查消防、照明等公共设备、设施情况,发现异常应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并逐级报告。 (3)车辆管理:①前门岗亭值班员对所有进出车辆敬礼,对驶入的车辆指挥其按指定位置停放;②17:00至次日9:00间所有外来车辆均需在前门岗亭履行登记手续方可进入,③前门实行白天半封闭式管理,晚上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4)监控管理:①监控室保安员必须24小时实行监控管理,维护治安安全; (5)进出人员、物品的管理:①门岗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履行登记手续。②发现可疑人进入办公区域需用对讲机通知监控室值班员进行跟踪;③对出入办公楼的所有大件物品,必须凭业主单位主管领导证明,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放行。对业主寄存的物品要妥善保管,履行寄存手续,贵重物品和可燃易爆有毒物品不予寄存;④严禁商贩、乞讨、捡破烂等闲杂人员进入院内;⑤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办公楼。 (6)负责办公大楼水电、电梯、消防、空调、监控等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7)负责院内公共设施维护。 (8)负责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二)食堂管理 (1)食堂全年不停餐,双休日、节假日按照实际就餐人数提供就餐服务。如遇开展大型警保活动,需提供应急供餐服务;遇重大事件或接待活动,必须安排服务人员到现场指挥部等外勤场所提供服务。 (2)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推出特色菜、时令菜,控制好用餐成本。 (3)负责食堂所有工作场所、设备(包括工作和生活设施、用具)日常清洁卫生,对厨房、餐厅内的设备物品及用具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好,如有遗失、人为损坏,要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职工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安局交警大队主管食堂的负责人报告,及时采购补充)。 (4)自觉接受食药监督部门和公安局的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储存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三)房屋日常维护、养护与管理 (1)服务内容:办公楼(区)屋顶、窗户承重结构、楼梯间、走道通道、门厅等地面维护。 (2)服务标准:确保办公大楼房屋的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墙面砖、地坪、地砖平整不起翘、无遗缺;碎裂或有断裂、断损的,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相关领导报告,提出方案或建议,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电梯运行管理 (1)服务内容:电梯运行管理和轿厢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管理。 (2)服务标准:建立电梯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制度,轿厢内地毯按时清洗更换,电梯凹槽内无杂物,按钮表面光洁,轿厢内不锈钢面光亮无尘。通风、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完好,轿厢井道保持清洁;电梯出现故障,及时通知专业维保人员到达现场抢修,协助维保人及时排除故障。 (五)空调系统运行管理 (1)按照甲方物业管理规定,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对未及时关闭空调的办公场所,经确认无工作人员进出后,应及时通知该办公室相关人员关闭空调。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及时报告甲方办公室主管领导,通知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实施维修,并做好记录,确保空调设备的完好。 (六)消防系统维护 (1)服务内容: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防栓、排防烟系统、安全疏散、应急系统、防火门系统、灭火系统等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2)服务标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搞好消防管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定期检查保养消防设备,维保质量达到消防要求,保证系统开通率及完好率均为100% ;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灯火灾时应维持90分钟以上的照明时间,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消防水带每半年检查一次,应无破损、发黑发霉现象;消防泵定期启动,每年保养一次,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配件完好,阀杆每年加注润滑油并放水检查一次,消防管道、阀门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除锈刷漆;保证消防用水的基本储备,确保火灾险情时的应急灭火用水;每月对消防设备定期检查一次,重大节日增加次数,有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及时到场,确保整个消防系统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年检,取得年检合格证;消防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必须有消防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 (七)环境卫生管理 (1)服务内容:会议室、接待室、走廊、楼梯间、厕所、车库等区域的卫生清扫,垃圾处理,化粪池、排烟管道的清理。 (2)服务标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施齐备,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清洁率100 % 。具体区域标准:外围及周边道路: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明沟、窖井内无杂物;各种标示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水印;路灯表面干净无污渍。所有大院内产生的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制度,杜绝垃圾过夜。 大厅、楼内、公共通道:地面及公共设施设备、门窗、天花板、灯具等做到干净、无污渍、光亮无尘。 会议室、接待室:室内整洁、目视之处干净无尘,设施设备、办公用具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楼梯及楼梯间:梯步表面干净无污渍,防滑缝干净,扶手栏杆表面干净无灰尘,防火门及闭门器表面干净无污渍,墙面、天花板无积尘、蛛网。 公共卫生间:地面干净、无污渍、无积水;大小便器干净,无污渍;各种隔断面干净,无乱写乱画,无污迹;墙壁表面干净;天花板无污渍、蛛网;门窗表面干净;窗台无灰尘,玻璃干净无水渍;洗手台干净无积水;面盆无污垢;各种管道表面干净无污渍;各种物品摆放整齐规范,废纸篓杂物超过2/3 应及时倾倒;卫生间内空气流通无明显异味。 停车场: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明显油渍、污渍;顶部各种管网、灯具表面干净无积尘、蛛网;墙面干净无积尘;各种指示牌表面干净有光泽;消防器材表面干净摆放整齐。 电器设施:灯炮、灯管、灯罩无积尘、无污迹;装饰件无积尘、无污迹;开关、插座、配电箱无积尘、无明显污迹。 消防栓、消防箱、公共设施:保持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报警器、火警通讯电话插座、灭火器表面光亮,无积尘、无污渍;喷洒盖无污渍,消防栓表面光亮、无污迹。 (八)除“四害”管理和卫生消毒 (1)服务内容:灭鼠、灭蚊、灭蝇、灭嶂螂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2)服务标准:按规定及时购买、投放灭四害药物。办公室、大厅、走廊、车库及室内公共部分都应达到基本灭蝇;采取综合措施杀灭嶂螂;定期对办公区进行卫生消毒。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等。 (4)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值班室及监控室,由乙方无偿使用。 (6)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浏阳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齐全,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 (6)乙方应按劳动法给所聘员工购买并办好社会保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管理费。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损失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主张权利产生的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等。 7.5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书面确认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仅在物业服务费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7.6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采取整改措施后仍不能达到就甲方要求的,则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7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赔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9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 1个月,试用期内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达不到报价文件要求和承诺,以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经3次提醒,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所有已投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的人员配置,应定岗定位定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在服务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人员为35人。保安、保洁人员、食堂工勤人员年龄男性必须在55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女性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下,身高在150以上,保安必须持保安证上岗(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电工必须有电工证(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所有员工均需由采购方组织带至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员工自理),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自行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各类工具、劳保用品及保洁材料,工具设备、保洁耗材计划在投标书中列出清单。 (4)物业员工文明上岗,统一着装,标志明显,自觉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5)如遇甲方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乙方全体工作人员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开展工作。 (6)本次劳务承包费包括工资、各类保险、服装费用、管理费、节假日及补贴费用及其他费用。 (7)要求所有保安、厨师、服务员、保洁、电工等人员工资在不低于浏阳市社保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8)乙方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应有管理组织架构图、岗位设置和人员分配表、岗位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和流程、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现场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员工考勤和休假制度、人员更换和调休制度。 (9)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社保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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