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宣传部开福区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平台、新开福、新湖南客户端开福频道运维合同公告
金额
9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1/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DY-202111230004-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宣传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开福区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平台、新开福、新湖南客户端开福频道运维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1123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开福区融媒体中心软件平台系统升级及基础资源运维20万元,新开福APP迭代升级和运维及新湖南开福频道运维79.8万元(含湖南日报专版宣传)。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19 —— 2022-09-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开福区融媒体中心软件平台系统升级及基础资源运维: 1)针对系统已有功能模块,提供重大系统功能及稳定性升级的服务,定期对接系统需求,评估需求的合理性的情况下进行系统升级以及功能优化;协助支持配置舆情热点专题及舆情热点关键词;提供第三方服务接口及SDK及定时更新的服务; 2)新增全新运营模块,数据统计,与通联协作模块,实现内容共享等功能; 3)审核中心省平台词库的迭代维护与升级;平台基础资源运维过程中,项目运维人员提供省级平台设备状态及资源监测、资源配置、资源优化、服务监控、事件预警、漏洞扫描及修复、各应用系统及设备日志的管理与分析等运维细节服务。 新开福APP迭代升级和运维及新湖南开福频道运维: 新开福APP迭代升级: 1)对甲方提出的新业务需求进行可行性评估后制订“新开福”APP的分期迭代计划,以此进行产品设计、开发测试与上线; 2)“新湖南云”平台APP定制工具(APP功能配置)的维护升级,完善轮播图、资讯列表、图片魔方等已有功能组件,按照实际业务需求新增更多服务类功能组件,满足新开福APP个性化配置的需要; 3)定期将开发完成的新开福APP分发到App Store,华为、应用宝、OPPO等主流应用市场,以及配置提供县级融媒体中心软件平台“云市场”模块的下载页面及地址,确保用户可及时下载最新版新开福APP; 4)新开福APP的用户统计服务、地图服务、消息推送服务等集成第三方SDK的维护升级。 新湖南客户端开福频道运维: 1)频道新闻:支持图文、图集、视频、直播和外链等多种新闻形式,可用于活动直播、宣传活动等; 2)频道运营支持互动活动报名、在线投票平台和视频、图文直播,可以创建投票、抽奖等互动活动,也可以创建视频、图文等活动直播展示; 3)每年有1-2次重大的更新,定期进行小的优化调整;频道共享新湖南所有新增功能应用; 4)通过融媒体稿库,与开福区融媒体中心软件系统内容数据打通,可进行巡稿,取稿等操作。 专业人员派驻: 1)派驻专业新闻采编人员1名,进行日常新闻报道联络和专版采写; 2)派驻驻站新闻采编人员2名,进行“新湖南云平台”、新湖南开福频道、新开福APP的日常维护和区主要领导新闻报道采写。 湖南日报专版:聚焦长沙市开福区“高擎发展火炬 奋力迈向北强”发展战略、举措和成效,“四大支柱产业”推进情况、城市建设、营商环境改善、民生提质等角度采写专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8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合同签定完以后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服务期满后履约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430015106610525015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新湖南云”县级融媒体中心软件平台系统改版升级,升级全新运营模块,数据统计,实现内容共享等功能,进一步赋能开福区融媒体中心; 2.根据需求,个性化迭代新开福APP,同步省级平台的优化内容; 3.定制新湖南客户端开福频道; 4.安排2—3名专职编辑在开福区融媒体中心专门负责开福区融媒体中心软件平台系统、新开福APP,以及新湖南客户端开福频道编辑、维护、更新工作及湖南日报专版的采写;安排一名专职项目经理负责牵头,配备一名联络员、三名技术人员组成5人制的项目团队,专职服务开福区融媒体中心,定期举办线运营线上直播课程以供区县远程学习,定期提供线下回放调研,收集用户意见及需求,及时调整改进平台功能及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调试:本项目的调试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应对相关产品的调式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2.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不可抗力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暂时终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协议期限因此顺延。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双方均存在履约能力时,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乙方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甲方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甲方操作不当; (4)甲方通过非乙方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二)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协议及后续分项协议内容保密。无论是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得泄露在签订协议或履行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另一方任何商业秘密。当需要披露时,双方须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 (三)知识产权 (1)本服务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与本服务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或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保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相应内容。 (2)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使用本服务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也不得模仿使用乙方的任何标识,不得使用与本服务标识近似的标识,以免造成混淆。如甲方需使用本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得到乙方的书面授权许可,并支付相应费用,且不得用于约定外的任何用途。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4.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将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下另行签订的各分项项目的具体合作协议,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协议有不同或冲突之处,以签署日期为后的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正式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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