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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批框架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批框架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SGCQEVS2320-ZB05)
一、内容:
详见附件
延期开标:2023-12-14 10: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昆仑大道100号鲁能星城十三街区8栋智网科技大厦23楼
联系人:李颖
电 话:023-88322248
电子邮件:33708172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欣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4号水晶国际1501室
联系人:
林知南
电 话: 13220366036
电子邮件: 57258983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j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批框架招标采购变更公
告
各潜在投标人: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设计框架(第二次)项目包4-
包6(分标编号:SGCQEVS2320-ZB05-01)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
(1)原文公告部分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
17时00分。
现修改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8日17时00分。
(2)原文公告部分5.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 10:00
文件递交时间段:2023年12月1日9:00--2023年12月1日10:00
前,逾期不予接收。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10:00
文件递交时间段:2023年12月14日9:00--2023年12月14日10:00
前,逾期不予接收。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3)原技术规范书内容调整,详见附件1。
招标人: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欣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充换电工程设计框架(第二次)
技术规范书
项目单位: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
目录
技术规范书
2 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内容 3
三、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四、乙方职责
五、合同结算
4
9
9
六、标准 10
七、投标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1
八、现场服务 13
附: 15
一、招标范围
1.
本次框架招标适用于2024年度充换电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
O
二、招标内容
1.1招标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
计
1.2设计范围
1.2.1设计范围的界定
勘察设计
1.2.2
配合编制招标技术文件、施工招标的标底 执行估算、概
J
算、预算编制。
1.2.3
负责土建、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等阶段的现场服务和
设备、工程监理、施工招标期间的技术答疑服务。
1.2.4参加现场协调等工程实施期间的有关会议。
1.2.5负责取得工程设计中所需的其它未尽协议。
说明:
1)本次招标文件给出的设定条件以外的任何其它条件
不能作为投标依据, 也不作为评标依据。
J
2)招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设计招标 不
】
能完全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
2.工程设计工期
2.1设计工期20天。
2.2初步设计交付文件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
2.3施工图交付时间:设备订货后10天。
2.4竣工图交付时间:工程竣工后7天。
三、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1
按照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的标准、规程、规范、委托方
的设计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降低
工程造价。
1.2
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
)
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
性负责。
1.3
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实施勘察设计,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1.4
按合同约定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现场服务工作;按委托
方要求配合开展工程结算。
1.5
受托方在进行勘察设计工作过程中应承担以下安全环保职
责:
(1)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内地面、地下建筑物、地下管
线的相关情况
满足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
J
(2)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
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3)根据施工及运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增
加安全及防护设施内容设计,设计文件中要注明涉及施工
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应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 提出防
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4)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
程项目,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
施和建议。
(5)工程设计时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等情况
使之符
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6)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6
受托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安排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人员进
行勘察设计工作。除非委托方另行书面同意 ,否则受托方
不得更换设计人员。
1.7受托方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 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
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
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1.8
受托方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其质量要求必
J J
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
设备、生产工艺线外,受托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9
受托方应严格控制因其设计变更所导致的工程投资的增加
重大设计变更的控制及奖罚措施见专用条款。
O
1.10接受委托方聘请的设计监理方(如有)的监理;设
计监理方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
为不减轻或免除受托方的责任。
1.11
受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委托方提
交的设备图纸等资料。
1.12
受托方分包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时
意。受托方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交委托方。分
包工作对应的合同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30%
J
需经委托方书面同
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受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对
外分包的 委托方有权扣除分包工作对应的合同金额或者
J
终止本合同。
委托方选择终止合同的 受托方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
违约金。
1.13
受托方提供的经过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本合同的主要技术方
案,如因设计原因, 实际拆迁量及施工图工程量超过专用
条款约定的比例,由受托方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1.14
受托方应确保设计质量
按委托方要求做好设计变更控制
及相关签证、报表报备工作。
1.15
按委托方要求参加本工程施工、设备及主要材料的招、评
标工作,费用自理。
(1)
受托方专业人员应按照委托方要求无条件地配合施工、设
备及主要材料的评标。
(2)
在招、评标工作中,受托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答复委托方
提出的技术问题 包括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技术疑问)
O
(3)受托方应对招、评标工作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1.16
设备及主要材料中标单位确定后,受托方应配合委托方与
设备厂家签订采购合同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
委托方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前3-5天
含本数)通知受托方
受托方应准备好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含电子版),并按委托
)
方要求携带技术协议到达指定地点。受托方应对技术协议
中的技术内容负责。
1.17
受托方负责招标工程量的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不允许超
过初步设计审定概算中相关部分的工程量。
1.18
受托方应按委托方正式给定的工程名称编制设计文件,并
参加有关工程设计协调、评审、收口等会议,专用条款另
有约定除外。
1.19
受托方负责根据委托方的指令编制施工招标的标底。施工
招标的标底 是在施工招标工程量的基础上,计入合理价
格后形成的标底。具体原则由委托方在编制前提供。受托
方应无条件地按委托方的要求,派遣专业人员,
携带相关
的概算(含电子版),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标底的编制
o 编制标底结束后,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人员在施工
招标开标结束之前不得返回。
1.20
受托方负责工程施工、设备及主要材料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的编制,并按委托方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上述文件按审
查意见修改的部分,如有错误由审查方负主要责任;没有
做出修改的部分,如有错误或漏项由受托方负主要责任。
1.21
对于非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受托方应按委托
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要求 ,供委托方采购时参考。
1.22
受托方应配合委托方做好工程结算工作,配合编制投资结
算书、工程造价总结。受托方应按招标文件内容提出招标
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的量差分析计算书 量差分析计算
书应满足工程结算的时间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1.23
受托方应参加除工程例行会议以外的各种技术协调会、技
术交流会和方案分析会,并按会议要求从事相关的工作。
受托方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委托方需要的各种方案论据。
1.24
受托方应负责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下编制竣
工图,竣工图须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交。
1.25受托方应协助委托方做好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
1.26
受托方应协助委托方做好工程评优、达标投产、专项验收
、国家验收、工程总结等工作。
四、乙方职责
1.1尊重受托方根据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有关标准、
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权利,不得提出与
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相抵触的要求。
1.2
按时向受托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委托书、项目核准文件、土地管理部
J
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征用土地等有关协议及文件,
J
以及其他按有关规定应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委托方应对
上述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受托方就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
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受托方自费购买。
1.3按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合同价款。
1.4
负责签订与工程建设及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运输、水源
、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设备采购等合同。
1.5
负责协调勘察设计过程中受托方与有关单位的配合事宜。
1.6负责对外联系并取得相关勘察许可,支付工程勘察
取费标准中明确由委托方承担的费用(如青苗赔偿、障碍拆
除、材料、运输等费用)。
1.7
委托方聘请设计监理时 ,应明确设计监理方的权利和义务
O
五、合同结算
应答人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项目按照单个项目进行结算:单个项目工程竣工结
算完成后
采购人按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支付100%的费
J
用。
结算方式=《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成交折扣
比例。
六、标准
设计工作应执行最新版本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包
括但个限丁· | 备注 | |
分 类 | 名称 | |
法 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 |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3号 | |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 | GB/T 11822-2000 GB/T 19000-2008GB/T | |
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idt ISO 9001 :2008)》 | 19001-2008 | |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 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 | |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法 | Q/GDW 250—2009 | |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 | Q/GDW 382-2009 | |
《关于印发的通知》 | 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 | |
规 《关于印发的通知》 | 国家电网安监(2009)998号 | |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 | |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指 导意见》 | 国家电网安监(2007)206号 | |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 国家电网安监(2007)110号 |
分 类 | 名称 | 备注 | |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 |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 | ||
施(试行)》 《配电自动化试点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基 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 国网生配电【2009】196号 | ||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 | 国家电网基建【2010】19号 | ||
《关于印发的通知》 | 国家电网基建(2010)170号 | ||
《20kV以下配电网建设工程预算编制与计 算标准》 | 国能电力【2016】123号 |
七、投标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1.总的编制原则
满足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工程进度满足国家相关验收
规范;工程进度确保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工期进行,投标
单位应具有相应设计经验的技术人员
具有相应岗位资格
的各级管理人员。
2.具体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2.1
设计应贯彻工程建设为安全生产服务和环境保护的意识,
丿
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提出设计单位
贯彻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的措施、方案。
3.投标文件重点描述的技术部分
3.1
设计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投标人应提出为保证本工程的
设计进度和拟采用设计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的方法和措施
O
设计组织
3.1.2技术服务
3.1.3进度控制管理措施
3.1.4工程中控制工程造价
3.1.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3.1.6投标人项目经理(设总)简历表
3.1.7主要设计人员表
3.2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3.2.1设计质量管设计质量管理体系
3.2.2本工程质量目标
3.2.3设计控制措施
3.2.4设计文件和资料控制
3.2.5设计文件标识和可追溯性
3.2.6勘测过程控制
3.2.7不合格品的控制
3.2.8纠正和预防措施
3.2.9勘测设计成品出版、分发及交付
3.2.10质量记录的控制
3.2.11质量改进计划
3.2.12质量管理体系及说明
3.3控制造价管理、技术措施。
3.3.1设计技术文件编制纲要
3.3.2技术偏差表
八、现场服务
1.
提供技术服务
J )
投标人对所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
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 负责设
J
计交底(含设备材料订货交底和施工交底),现场解释设
计意图,处理设计变更并同时提出施工预算增减表 , 根据
合同约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工程现场调度会、与设
计有关的事故分析会、整组调试、工程质量考核评定、启
动投运及工程竣工验收,并参加启动验收委员会,按要求
进行设计总结等。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及工程进展需要,在土建施工、
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及时提供现场服务。
3.
投标人的现场服务应及时、有效。在土建结构施工、电气
设备安装、线路施工和调试期间应派设计代表,设计代表
应深刻理解设计意图,并能够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附件1:
工程示例1-
城区快充站(新建10台160kW直流充电桩(1机2枪); 设置20个
充电车位,配1台1600kVA欧式箱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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