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4012500092
预算金额78.0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125000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顺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2026年执勤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125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024-2026年执勤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45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预算:780480/,三年总预算2341440元。

备注:甲方依据核定后每台车辆的月度使用天数和汇总结算单审核无误后,根据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024-2026 年执勤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5 A级小轿车

符合甲方需求

145//

145//

车型统一,车龄≦4 ,保险手续齐全。甲方要求完成车身喷涂标识,按甲方要求统一安装长沙市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终端设备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11 —— 2027-04-1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时间:在合同之日起7日内交付。车辆交付时需按甲方要求完成车身喷涂标识,并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车辆行驶证、钥匙(两把)、保险单等,移交甲方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次汽车租赁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月一签本次采购项目执行中如遇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标的数量减少、合同期限缩短或合同终止,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本次采购项目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结算时需提供20台车辆的公务用车管理系统里程信息(以长沙市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终端下载信息为准),以甲方核定的每台车辆的月度使用天数进行结算。

2)付款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方式:实行按实结算,按先租赁后结算原则,甲方依据核定后每台车辆的月度使用天数和汇总结算单,审核无误后,根据中标单价按实结算,乙方开具正规发票按月或季度结算一次。付款时如遇支付政策调整,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湖南顺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43165800001801003202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公司要求:

乙方有固定经营场所,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匹配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拥有一定自有车辆,能满足甲方的需求。

5.2.2 车辆要求:

1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车貌整洁,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无破损,配置冷暖空调。5A级小轿车20,车型统一,车龄4年。车辆交付时,需按甲方要求完成车身喷涂标识,并按甲方要求统一安装长沙市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终端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其他商业保险(座位险、三责险)配备合理;(要求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应车辆除交强险外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个数应与车辆登记座位数一致)等,其中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不低于2万元。

3)如为本次投标提供的车辆为乙方现有自有车辆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保单扫描件(并附车辆管理部门官网查询截图)和车辆汇总表汇总表内容需包含生产厂家、型号、排量、购车时间、已行驶公里数、空调性能情况等;如为本次投标提供全新车辆的,需提供相关承诺函原件加盖乙方公章。

5.2.3 车辆标准

车辆类型:5A级小轿车

相关标准:燃油(汽油)车辆:车辆购置价格在9万元以上(如为本次投标提供的车辆为乙方现有自有车辆的,须提供购车发票作为证明;如为本次投标提供全新车辆的,须提供官网相关截图作为价格佐证,以厂商指导价为准),排量1.6L(含)以下;自动档三厢车;须具备车身稳定控(ESP/DSC);车辆安全气囊及安全带等工作正常。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须提供官网参数配置相关截图作为佐证)。

参考车型:燃油车辆:丰田卡罗拉、大众宝来、朗逸

5.2.4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乙方必须成立项目组负责此项工作,项目组成员设负责人一名,车辆调度一名,日常联络人一名。

2)交车时间:在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交付。车辆交付时需按甲方要求完成车身喷涂标识,并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车辆行驶证、钥匙(两把)、保险单等,移交甲方。

3)如为本次投标提供的车辆为新能源车辆的,车辆充电装置由乙方负责提供和安装,甲方负责协调安装场地。一切安装费用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4本次采购项目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结算时需提供20台车辆的公务用车管理系统里程信息(以长沙市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终端下载信息为准),以甲方核定的每台车辆的月度使用天数进行结算。

5)合同期间,如租赁车辆出现大的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乙方须接到甲方信息一小时内派出同等档次替换车辆供甲方使用,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6)据甲方要求,制订详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提供24小时用车服务,优先保障服务单位的公务用车,提前做好车辆抢修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7)合同期间,车辆保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车辆保险到期前15天内续保。

8)合同期间,除租车费用和车辆保险外发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驾驶员、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等。甲方造成的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赔偿(保险赔付不足部分)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9)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4 售后服务

1)合同期间,如租赁车辆出现大的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乙方须接到甲方信息一小时内派出同等档次替换车辆供甲方使用,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2)据甲方要求,制订详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提供24小时用车服务,优先保障服务单位的公务用车,提前做好车辆抢修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3)合同期间,车辆保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车辆保险到期前15天内续保。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招标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权核查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2)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4月1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1号 地址: 学士街道云栖路559号艾邦产业科技园1栋704房
法定代表人: 王海燕 法定代表人: 谢栋
委托代理人: 李银芝 委托代理人: 谢栋
电话: 0731-84015500 电话: 0731-88503258
传真: 0731-840155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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