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冶建桂华分公司柳州市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烟囱施工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采购计划任务
招标类型: 专业分包
招标编号: ZBRW-2023-001770
需求单位: 广西建工冶建->冶建桂华分公司
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冶建
项目名称: 柳州市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
发布日期:
联系人: 李成
联系电话: 1587723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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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报名结束
柳州市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烟囱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桂华分公司柳州市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拟对以下烟囱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香杉工业园区内
工程造价:26850.15万元
建筑规模:本建筑单体占地面积38.44平方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22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3年02月17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分包名称 |
工程范围 |
备注 |
烟囱工程 |
具体施工内容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设计图纸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设计图纸所有工作内容,即±0.00以上,含筒体、砌体、抹灰、水电、防雷、混凝土外墙涂料、外立面装饰、钢结构安装等一切内容,不包含烟囱基础,本建筑单体占地面积38.44平方米。施工内容包含烟囱施工工程设计图全部内容进行施工。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按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工,资料齐全,工程质量要达区真武阁杯要求。 |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投标人,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按要求进行相关质量验收检测符合合同约定优良质量标准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安全标准、满足发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检测单位的检测、验收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确保质量标准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真武阁杯(最高质量奖)评选要求,配合发包人评获该奖项。
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投标人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投标人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投标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方式:
2.1、付款前提:投标人知悉发包人与建设单位广西广投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件,自愿承担建设单位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风险。当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支付分包费用时,投标人放弃向发包人主张支付任何违约金、利息或其他费用,投标人承诺不起诉发包人、不冻结发包人资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
2.2、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3、进度款:达到工程款支付条件后,投标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将相应请款资料递交(包括工资表、工程量确认资料)给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初审后递交给建设单位审核,在发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相应工程款,且在投标人向发包人递交相应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按照建设单位审定投标人完成合格工程量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付款节点如下:
①烟囱主筒体到40m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68万元。
②烟囱主筒体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5%,即85万元。
③钢结构安装全部完成支付合同总价20%,即68万元。
④装饰装修施工全部完成且通过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5%,即51万元。
⑤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80%时发包人停止付款。
⑥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85%。
⑦结算审定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97%,留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
⑧缺陷责任期两年,待缺陷责任期满,中标人提交退款报告,发包人扣除相关维修款项和其他应扣款项后,将剩余部分款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注:上述款项含发包人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部分费用。
3、支付方式:当建设单位因资金紧张通过商票、汇票、供应链金融、以房抵款等非现金形式支付发包人工程款时,投标人接受发包人以商票、汇票、以房抵款等非现金形式支付分包工程款。
4、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粟升伟
电 话: 19177228031
邮 箱: 2927612263@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2-3983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