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包银高铁工程项目(钻井材料)询价采购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编号:CR20-BYGT-2024-027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包银高铁工程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有意向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按要求于2024年11月1日14:00前在铁建云采报价。
其中报价文件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许可证、报价产品检验报告。
一、项目概况
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临河至省界段站前及房建工程BYZQ-08标段,起讫里程为DK338+800至DK372+700,线路全长33.917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23.167km(其中区间路基18.167km、站场路基5km);双线特大桥9.268km/3座、大中桥1.482km/8座,悬浇连续梁5联(其中2联[40+64+40]m、2联[32+48+32]m、1联[60+100+60]m)、框架墩8组、制架箱梁363孔;框架桥9955.696顶平米/15座,涵洞1498.99横延米/56座。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钻井材料主要性能指标:符合铁标要求。
2、本次询价为按包件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各种保险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3、交货期: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运抵交付。
4、供货地点:甲方指定施工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采购方施工现场)。
5、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铁路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6、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7、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及使用1年内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8、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9、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文件、甲方图纸、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验收。
10、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有报价:
(1)有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三家;
(2)最低报价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价格。
三、结算和付款
固定价结算方式,具体如下:
(1)供应期内结算单价:
投标人将材料运至询价方工程施工标段内指定工点的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投标方可自行考察施工工地。
(2)结算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
(3)付款方式
卖方运至买方施工现场的材料,经买方指定的检测机构鉴定合格后,根据供货数量,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① 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事项以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
② 供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为结算依据。
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联同买卖双方签认对账单明细表(注明日期、地点),报采购人财务挂账,买方在60日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 70%,剩余30%货款在120日内付清。
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无预付款。
四、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
2、采购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大道西段
联 系 人: 赵康伟
联系电话: 19526063616
电子邮件:1289618645@qq.com
2024年10月29日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包银高铁工程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有意向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按要求于2024年11月1日14:00前在铁建云采报价。
其中报价文件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许可证、报价产品检验报告。
一、项目概况
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临河至省界段站前及房建工程BYZQ-08标段,起讫里程为DK338+800至DK372+700,线路全长33.917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23.167km(其中区间路基18.167km、站场路基5km);双线特大桥9.268km/3座、大中桥1.482km/8座,悬浇连续梁5联(其中2联[40+64+40]m、2联[32+48+32]m、1联[60+100+60]m)、框架墩8组、制架箱梁363孔;框架桥9955.696顶平米/15座,涵洞1498.99横延米/56座。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址 | 交货期 | 包件号 | 备注 |
1 | 增压泵 | 电机4kw、出水量25m³、扬程32m | 个 | 1 | 第一批货定标后一周内。 | WJCL-01 | 汽运送达买方指定工地,合同签订单价为货到现场的含税落地价,分3-4批发货。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随车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 |
2 | φ100闸阀 | 个 | 4 | |||||
3 | φ100逆止阀 | 个 | 2 | |||||
4 | 控制器 | 个 | 1 | |||||
5 | 电缆线 | 3*5+1电缆线 | m | 270 | ||||
6 | 红砖 | 块 | 22000 | |||||
7 | 110PE管 | 10个压力 | m | 202 | ||||
8 | 水泵 | 型号140t出水、扬程90m、电机55kw | 台 | 1 | ||||
9 | 150钢管 | 水泵管 | m | 75 | ||||
10 | 电缆线 | 3*25电缆 | m | 172 | ||||
11 | 变频器 | 75kw | 台 | 1 | ||||
12 | 水泵 | 型号80t出水、扬程100m、电机37kw | 台 | 1 | ||||
13 | 110钢管 | 水泵管 | m | 81 | ||||
14 | 变频器 | 55kw | 台 | 1 | ||||
15 | 电缆线 | 3*10水泵电缆线 | m | 300 | ||||
16 | 水泵钢管 | 3寸钢管 | m | 90 | ||||
17 | 潜水泵 | 扬程91m、电机13kw | 台 | 1 | ||||
18 | 变频器 | 37kw | 台 | 3 | ||||
19 | 碱柜站水泵 | 型号50-104、出水量50m³、电机25kw、扬程104m | 台 | 1 | ||||
20 | 蒙西制砂车间水泵 | 型号50-104、出水量50m³、电机25kw、扬程104m | 台 | 2 | ||||
21 | 水泵钢管 | m | 180 | |||||
22 | 水泵 | 200QJ-32-91 | 台 | 1 | ||||
23 | 3m铁管(3寸) | 根 | 22 | |||||
24 | 3*6m电缆 | m | 80 | |||||
25 | 2m短节铁管 | 根 | 1 | |||||
26 | 弯头 | 个 | 1 | |||||
27 | 抱卡 | 个 | 1 | |||||
28 | 螺丝 | 个 | 100 | |||||
29 | 胶垫 | 个 | 25 | |||||
30 | 软启动柜 | 22KW | 1 | 1 | ||||
合计 |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钻井材料主要性能指标:符合铁标要求。
2、本次询价为按包件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各种保险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3、交货期: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运抵交付。
4、供货地点:甲方指定施工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采购方施工现场)。
5、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铁路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6、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7、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及使用1年内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8、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9、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文件、甲方图纸、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验收。
10、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有报价:
(1)有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三家;
(2)最低报价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价格。
三、结算和付款
固定价结算方式,具体如下:
(1)供应期内结算单价:
投标人将材料运至询价方工程施工标段内指定工点的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投标方可自行考察施工工地。
(2)结算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
(3)付款方式
卖方运至买方施工现场的材料,经买方指定的检测机构鉴定合格后,根据供货数量,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① 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事项以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
② 供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为结算依据。
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联同买卖双方签认对账单明细表(注明日期、地点),报采购人财务挂账,买方在60日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 70%,剩余30%货款在120日内付清。
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无预付款。
四、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
2、采购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大道西段
联 系 人: 赵康伟
联系电话: 19526063616
电子邮件:1289618645@qq.com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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