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广西洲际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大嘉汇汽车新主题商业汽车用品配件广场43号楼第一、二层103号
法定代表人:赵悦悦
委托代理人:黎营凤 联系电话:15677229096
广西洲际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柳州科技馆新建无人机工作室设备采购(LZZC2020-J1-000670-GXHC)采购文件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已收悉。我公司及时将质疑事项反馈给采购人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作出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贵公司拥有符合本项目技术指标的其他商品销售授权书,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38页表格二“商务要求表”第一行“基本要求”第8点“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竞标产品“青少年无人机DIY创客飞行器”、“无人机编队飞行表演套装”生产厂商有效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销售时须提供),做为供货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具有排他性。
质疑答复:
1、“商务要求表”中的“基本要求”第8点“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竞标产品“青少年无人机DIY创客飞行器”、“无人机编队飞行表演套装”生产厂商有效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销售时须提供),做为供货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是采购人为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的产品渠道正规、质量合格的一种保障措施,而并非资格条件,所以不具备排他性。
2、贵公司质疑函中已经明确拥有符合本项目技术指标的其他商品,那么贵公司完全有条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竞标。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局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