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新维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辅机、器材、生产用具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1AT03019908039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转商谈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日
采购日期:2021年11月30日
安庆新维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辅机、器材、生产用具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1AT03019908039)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第二包前纺辅机成交候选人:无锡立达纺织机械器材有限公司
第三包巡回式细纱吹吸风机设备成交候选人:江阴市凯业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第八包输出皮辊、后档皮辊、胶圈成交候选人: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包细纱皮辊板、精梳输出/条卷皮辊板、精梳牵伸(并条)皮辊板、精梳分离皮辊板、粗纱皮辊板、并条皮辊板成交候选人:天长市立达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招 标 人:安庆新维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
电 话:0556-5919787
联 系 人:杨先生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闫工/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535/63736291
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1月4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工/赵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535/63736291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新维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辅机、器材、生产用具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1AT03019908039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日
采购日期:2021年11月22日
安庆新维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辅机、器材、生产用具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1AT03019908039)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第四包多筒式清梳滤尘机组中标候选人:苏州艾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包多筒式精梳滤尘机组中标候选人:苏州艾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第十包细纱管RFID、粗纱管RFID中标候选人:上海浩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十一包16.6752万锭细纱单锭在线监测系统中标候选人:日照品特裕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第十二包细纱管统中标候选人:浙江三友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包生条桶、予并桶、精梳桶、熟条桶中标候选人:大丰市天天纺织条桶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人:安庆新维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
电 话:0556-5919787
联 系 人:杨先生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闫工/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535/63736291
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1月4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工/赵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535/63736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