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优化组合项目(一期)可燃有毒报警器(193台)、报警系统(4套)、报警控制器(1台)、闪光报警器(6台)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外进行招标。
二、本次招标按规定招标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密封投标、公开揭标、公正评标的方法。
三、招标内容:可燃有毒报警器(193台)、报警系统(4套)、报警控制器(1台)、闪光报警器(6台)。 主要技术要求及工艺参数见招标文件及技术文件。
四、根据铜检会字〔2014〕02号要求,投标人原则上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中标人出具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查询的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贵单位如符合条件,可向招标单位办理报名手续。投标企业可将投标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及固定电话、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纳税识别号、以及你的电子邮箱写在页面上发邮件到465282331@qq.com邮箱,不要发扫描件,视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15:30。请备注投标标的名称。
五、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地点 |
1 |
发招标通知 |
11月15日 |
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 |
招标答疑 |
发邮件 |
465282331@qq.com |
3 |
投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
12月7日9:00 |
铜化集团第四会议室 |
4 |
开标时间 |
12月7日9:10 |
铜化集团第四会议室 |
注:时间安排若有变化,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招标单位: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铜陵市翠湖一路2758号。 联系人:佘成玉 电话: 0562-2652785
(铜化集团) 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技术规格书
1、 本技术要求作为国泰化工优化组合项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采购、询价的基础资料。
2、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采购要求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规格书共同构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供货的最低技术要求。
3、 出卖人所提供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满足指定的设计条件,按国际公认的工业标准及制造商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出卖人在投标书中应提供所采用标准及规范的名称,必要时需附标准全文。
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制造商应对检测报警系统的所有机械电子部件进行功能测试,以确保检测报警系统的性能。
1、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供货商应列表对所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本技术附件的要求是否存在偏差逐条做出应答,说明存在的偏差、替代方案及异议。
2、 报价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按规格书指定的操作和设计条件进行选型,提供选型规格书并逐项填写规格书的空白规格项。
3、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制造商应提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其附件设计、制造的质量保证程序、质量认证证书。
4、 报价应包括下列费用:
(1) 每台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本体;
(2)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附件;
(3) 成套费(如果有);
(4) 其他要求的检验及测试费;
(5) 必须的现场服务费;
(6) 推荐的开车备件费;
(7) 其它选项。
1、 出卖人应按规格书指定的操作和设计条件进行选型,并对其结果承担责任。
2、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内部(包括机柜内)的配电及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探头的供电由出卖人负责。控制室至现场仪表设备的电缆由用户负责提供,系统机柜内的所有电缆和接线由出卖人负责。
3、 出卖人采用其他公司的产品须提供详细清单并经用户批准。
4、 出卖人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现场安装、维修、检查,出卖人应有国内技术支持能力。
5、 本项目中所使用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属于国家CCCF范畴的设备和材料,必须采用获得CCCF认证的产品,提供产品CCCF认证证书和消防产品检测报告防爆电器防爆合格证、制造器具计量许可证等。所供产品必须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中能查得到该产品信息、消防产品身份证信息等,产品有SIL2或SIL3认证优先。
6、 出卖人所提供的类似产品,应有在国内2项以上的成功应用业绩,且没有出现过质量问题,提供的参数应包括:型号,用户名称和地点,应用的工程名称,联系电话,供货年份,使用情况(业绩提供)。
7、 出卖人应对其设计、制造及采购的部件承担责任,以确保供货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所有部件及附件的设计满足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规格书中规定的操作及应用条件。
8、 买受人对出卖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选型的确认不能减轻出卖人在产品设计、选型方面的责任。
a)所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气体探测器及气体报警控制器设计、制造、检验、送检标准执行以下国家标准:
GB16808-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
GB15322-2003 |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
GB12358-2006 |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
GB3836.1-2000 |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3836.2-2000 |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
GB3836.4-2000 |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
b)符合的其他附加标准
GB4208-1993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
GB 50493-2009 |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原SH 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升级标准) |
GB50028-2006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GB50116-98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GB50166-2007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058-92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
GB50016-2006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45-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 |
GB50156-2002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版) |
GB50041-2008 |
锅炉房设计规范 |
GB50160-200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
GB16914-2003 |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
CJJ84-2000 J22-2000 |
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 |
JGJ/T16-2008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HG/T2359-92 |
电化学式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 |
JJG 695-2003 |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
GB/T17614-2008 |
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变送器 |
SY6503-2000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 |
SH/T 3082-2003 |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
SH3005-1999 |
石油化工企业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
SH/T 3081-2003 |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
c)所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监控中心上位控制系统符合以下标准:
ISA 95 |
企业系统与控制系统集成 |
ANSI/NFPA 70 |
国家电气规范 |
ANSI/IEEE 488 |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可编程仪表的数字接口 |
EIA RS-232-C |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数据换的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 |
ISA RP55. 1 |
美国仪器学会(ISA):数字处理计算机硬件测试 |
SAMA PMS 22.1 |
美国科学仪器制造商协会(SAMA): 仪表和控制系统功能图表示法 |
/ |
IEC 国际电工学会 |
/ |
AIEE 美国电气工程师协会 |
/ |
ANSI 美国国家标准化协会 |
/ |
MSS 制造标准化协会 |
/ |
ASTM 美国材料试验学会 |
/ |
NEC 美国国家电气标准 |
/ |
IEC1131-3 |
u 可燃气体测量范围为0~100%LEL,有毒气体测量范围为0~300%TLV。
u 应具有较高的测量精度,检测器的准确度应低于±5%满量程。
u 应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对于可燃有毒气体的微小变化,应有相应的信号输出。
u 对可燃气体检测器的响应时间应≤30s,对有毒气体检测器的响应时间应≤60s。
u 应能输出与气体浓度成比例的信号,信号类型应为4~20mADC模拟信号。
u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器的检测元件应不受可燃有毒气体中其它组份的影响。
u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应稳定性高,重复性≤±5%,正常工作时应很少产生零点漂移。
u 应具有自检功能,并有相应的故障报警信号输出,报警信号为干接点,接点类型应为SPDT,接点容量不小于24VDC,3A。
u 出卖人应说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的标定方法和标定周期,同时,在供货时应提供标定工具和1瓶标气,并说明标气的主要成分及购买方式。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应能在危险区域内安装并正常使用,其防爆等级不应低于Ex dⅡCT4,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输出信号4~20mA、三线制,供电电压为24VDC;材质:详见仪表规格书;检测原理:详见仪表规格书;响应时间:详见仪表规格书
卖方应提供变送器的最低工作电压和最大工作电流参数。
调零和满量程调整功能,应能采用磁性非接触式对零点进行调整和量程范围内的设定。
显示表头为数字表头,具有现场报警显示和故障显示功能,可燃气体报警器要求现场必须带有声光报警功能。
卖方应在每台可燃气体报警器上配有不锈钢铭牌,内容包括:位号、型号、材质、防护等级、制造厂名称、产地等,铭牌应用螺丝钉固定在本体上。
u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应能适用于恶劣的工作环境。根据本工程需要,有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将安装在室外露天环境,正常工作时,不应受安装环境及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检测器探头、防水膜等易受侵蚀的主要部件材质应采用不锈钢。
u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应带有用于现场安装的安装支架及“U”型管卡等安装附件,并带有防雨罩,材质304SS。
u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是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配套使用的报警仪表,能够接收检测器输出的4~20mADC信号,并能将其转换为浓度值进行显示。
u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对报警信号的检测及显示精度应优于±0.1%。
u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应有公共声报警及单路光报警功能,其报警的声音应与其它类型报警器的报警声音有所区别。
u 报警器应具有自检功能,并有相应的故障信号输出,信号类型应为SPDT接点信号,接点容量不应小于24VDC,3A。
u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采用PLC控制方式,通过一台电脑显示气体浓度值、报警信息及自检信息、历史趋势查询等。应优先显示浓度报警信息。
1、本次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装在1#机柜间、2#机柜间、双氧水机柜间、硫酸钾机柜间、各设一套控制系统,各自在装置区的一台电脑上显示,并通过两条冗余光纤传至中心控制室的一台电脑上,(聚铝装置用一台气体报警控制器控制)同时 必须与各自工段的DCS系统进行通讯,通讯方式采用MODBUS RTU方式,保证在各自的DCS系统及调度系统上能看到所在工段内每一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检测器的现状,同时可以将信息在中央控制室视频监控大屏上进行显示。
2、电脑采用DELL(或联想)工控机,四核 3.2GHz以上,4G内存,1G独立显卡,两块网卡和集中网卡,22”液晶显示屏(配操作台要和甲方机柜间操作台尺寸、颜色一致)。
3、机柜间至中心控制室的光纤由招标方提供,光电转换模块及尾纤、交换机等有卖方提供、光纤连接等由卖方负责。
4、每套系统点数预留10%备用量,柜内预留20%安装空间。
u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应具有各种功能测试、声光报警测试及报警复位功能。
u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应能通过内置的软件进行零点调节与量程设定
u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可以对报警信息进行记录,存储时间应不少于60天。
u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应具有掉电保护功能,在其内部应有备用电池,当外部电源突然断开时,其内部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当电源恢复后,应能显示相关的掉电及报警信息,并能将此信息上传至计算机控制系统。
u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至少应能输出2个报警信号,用于低浓度和高浓度报警。输出信号应为无源接点信号,接点类型为SPDT,接点容量不应小于24VDC,3A。
u 应选用钢质双门标准尺寸柜,门可以180度打开,门上带安全锁。机柜喷涂应光洁、美观、耐用。外形尺寸:800(W)×2100(H)×800(D),色标为RAL7035。
u 系统应为独立设置的控制系统。
u 系统应具有历史事件记录、报表、查询等功能。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出厂前,应按照制造厂标准进行出厂检查。
1、 在检查和测试以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内应经过干燥,保证完全没有水后准备交货。
2、 交付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需提供足够的保护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机械损伤和环境腐蚀,并能够满足在现场安装前至少6个月的现场户外贮存。
3、 所有的开口都应该用金属或塑料材料盖好或塞住并可靠固定,以满足在安装前长时间暴露的要求。螺纹连接处的临时丝堵要与永久性金属丝堵有明显的区别。
出卖人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的范围、份数及时间应满足附件二:《供货厂商图纸资料要求》规定。除了一些管道尺寸和等级以外,所有的数据、资料都必须采用中文(产品选型样本可采用英文)和使用公制单位(SI)进行书写。
1、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制造商应具有至少5年以上的生产资历,并在类似装置中有使用业绩。
2、 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现场后18个月或设备运行后12个月。
3、 供货商所提供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对以下内容做出性能保证:
(1) 机械性能保证;
(2) 对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选型和计算结果做出性能保证;
(3) 对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附件做出性能保证;
(4) 所选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材质适合于买受人工艺特性。
规格型号 |
数量 |
HCL报警器 |
1 |
CO报警器 |
1 |
二甲苯报警器 |
1 |
CH4报警器 |
1 |
H2报警器 |
1 |
芳烃报警器 |
1 |
附件: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规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