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度台安县浑河流域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金额
22.2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9/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2年度台安县浑河流域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发布时间:2022-09-16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2年度台安县浑河流域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已由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2022年度台安县浑河流域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台发改审[2022]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2年度台安县浑河流域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台安县高力房镇、韭菜台镇、黄沙坨镇、西佛镇 2.2 工程规模:提质增效建设面积1.11万亩 2.3 投资额:22.240000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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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兼投不兼中的中标原则采取资金效益最大化,即评委会按各标段中标价之和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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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招标范围:2022年度台安县浑河流域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参与竣工后质量问题的处理,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备案或审批 2.6 工期要求:2022年10月18日开工2023年12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439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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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资格
,对项目经理的具体要求:项目总监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及以上或者注册水利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或者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格其他条件:1)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水利水电乙级及以上或者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现有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并入乙级资质,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及以上或者注册水利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或者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同一投标单位兼投2022年度台安县绕阳河流域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或2022年度台安县浑河流域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或2022年度台安县小柳河流域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或2022年度台安县辽河流域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或2022年度千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各标段,最多可以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5)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失信惩戒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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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sggzyjy.cn。 | |||||||||||||||||||||||||||||
5.投标报名 | |||||||||||||||||||||||||||||
取消报名环节。 | |||||||||||||||||||||||||||||
6.投标保证金 | |||||||||||||||||||||||||||||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22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采用保函和担保函形式的,将保函和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到指定地点。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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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09:30,将投标文件邮寄到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投标文标段及投标人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件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房间(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孟晓龙接收,电话13604227393,(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在邮寄文件最外层包裹上写明本项目名称、投标,邮寄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到付,邮编:114000)。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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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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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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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作者:鞍山市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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