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珍稀菌扶贫成果巩固集群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评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宝丰县珍稀菌扶贫成果巩固集群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
项目编号:ZYZB(P)-[2021]-0502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宝丰县珍稀菌扶贫成果巩固集群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
2.2招标编号:ZYZB(P)-[2021]-0502
2.3项目概况: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恒温棚及普通棚建设、产品展示中心、生态停车场、菌蔬主题游园、菌蔬主题游园、珍稀菌展销中心、珍稀菌主题广场、珍稀菌种植科普展示区、研发中心、废菌棒循环利用中心、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电气照明及弱电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
2.4项目地点:平顶山市宝丰县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6标段划分:共2个标段
第1标段: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标段;
第2标段:监理标段;
2.7招标范围:
第1标段:包括地质勘察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施工工作。
第2标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修复的监理服务。
2.8工期要求:
第1标段:24个月(包含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第2标段: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2.9质量要求:
第1标段: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的标准规范,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第2标段:监理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5月17日起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1年6月8日
评标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成员:潘飞、杨春梅、路瑜秀、刘继宗、葛少华、李春霞、桑福新
五、评审结果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中浩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综合投标取费费率:97.5%
勘察设计费报价:3845000.00元
设计负责人:陈 飞 证书编号:124100786
勘察负责人:秦琬玲 证书编号:AY114100378
项目经理:于志勇 证书编号:豫 241131240104
项目其他人员:王占甲、魏文欣、王利明、王占焕、王占营、赵振亚、陈建伟、金光磊、李静、潘国炜、可守峰、常选锋、时婉青、孔维红
地址:宝丰县产业集聚区二号路中段(管委会院内)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宏祥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综合投标取费费率:97.5%
勘察设计费报价:3840000.00元
设计负责人:周卫华 证书编号:031102707
勘察负责人:王若锋 证书编号:AY154100548
项目经理:张二甫 证书编号:豫 241121230890
项目其他人员:张瑾 、王佩珂 、董娇阳、冯俊丽、关飞浩 、段怡名、张丰双、轩吉善 、段淑清、胡玉平 、王晓华 、吴文龙、田英、张文强、邹曙东、傅华平
地址:河南省叶县保安镇政府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基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综合投标取费费率:97.99%
勘察设计费报价:3845000.00元
设计负责人:林锦帆 证书编号:192200525
勘察负责人:孙淼 证书编号:AY154100538
项目经理:李程娜 证书编号:豫 241131335984
项目其他人员:逯彦馚、雷冲冲、尚孟杨、孟小芹、胡海燕、王小艳、元棚玉、 郭天伟、张红旗、付希涛、王宏宇、李景运、翟亚忠、赵云龙、张博
地址:林州市采桑镇行政街37 号(林州市采桑镇建筑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否决投标情况:河南中博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勘察单位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未通过。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卓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818000.00元
项目总监:王昌林 证书编号:33000531
项目其他人员:毛甲领、李伟宏、李云、李利利 、王彦雄、刘中宪、高文峰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常青路中段方圆商务宾馆3楼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民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830000.00元
项目总监:董鸽 证书编号:41012775
项目其他人员:王鹏程、李建伟、高彦、魏道东、林威、宋真
地址: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北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平顶山市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836000.00元
项目总监:高志军 证书编号:00255745
项目其他人员:徐军广、周芳珠、陶瑞炎、张梦圆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湛南路东段(市燃气总公司基地路北二楼)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宝丰县荣泽水利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凤文 电话:0375-6506660
地址:宝丰县兴宝路中段
招标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会柯 电话:15937575727
本项目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与夏耘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盛润广场4号楼30层。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