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高新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850.5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5/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高新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检测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5月17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公告日期:2022年05月17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20211222008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检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11222008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23 —— 2025-02-23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高新区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服务开始时间2022年2月23日,结束时间2023年2月23日。 3.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高新区内。 3.3.3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3.3.4服务进度: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进场,进度须满足工地现场的需求。 3.3.5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3.3.6服务成果:技术咨询书面材料、满足合同约定检测频率的检测成果报告、现场控制指导书、技术培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检测单价确定:按投标清单报价执行,清单报价表详见附件1,投标清单中未包含的项目按《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试行)》(长财评综〔2020〕19号)执行。上述文件均不包含的工程检测项目以长沙高新区投资评审中心按市场价审定为准。结算金额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检测项目工作量、本合同确定的检测单价按实结算。 4.1.2支付方式:每季度末根据本季度的实际工作量按实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路支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9010070090249197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技术服务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咨询书面材料、满足合同约定检测频率的检测成果报告、现场控制指导书、技术培训资料等。 乙方应将每次形成的质量检测报告或技术咨询书面材料提交甲方、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各一份;乙方需每周向甲方汇报当周质量控制成果,并对不合格的检测项目提出进一步检测和处理建议,每月形成工作月报向甲方汇报控制成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1.1甲方依据本合同及项目技术文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与检查; 6.1.2甲方应按照本次招投标所确定的项目、内容及委托乙方实施动态质量监控; 6.1.3当乙方某项工作涉及本项目质量控制重大问题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甲方相关程序规定办理; 6.1.4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的责任和权力的统一,并按合同条款及时签证乙方工作量,并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6.1.5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开展工作的外部条件及各业主单位的关系; 6.1.6甲方可通过抽查、平行试验、委托第三方验证等方式对乙方所提供的试验检测数据、结果进行监督检查,若多次发现明显错误或重大偏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如要求乙方更换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措施等,并保留因此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6.1.7甲方应尊重乙方人员劳动成果,维护乙方出具报告的技术权威性。 6.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6.2.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所确定的项目、内容与方案实施动态质量监控; 6.2.2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6.2.3乙方投入项目全部人员必须按本项目施工监控项目部的职能和试验检测人员的职业准则开展工作,乙方应及时提交抽检、交付竣工验收等相关报告,由于乙方相应报告提交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负责; 6.2.4乙方派出的其它人员必须胜任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技术、管理人员,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必须经过甲方审查同意,更换技术负责人与检测工程师时,应获得甲方的同意; 6.2.5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为其工作人员、财产办理相关的保险; 6.2.6因乙方未按照要求工作或工作失误、失职、不作为等造成的本项目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2.7乙方应按照施工工序及节点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出具书面中间资料及阶段性书面检测报告成果,每个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提交最终综合性报告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7.3.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整。 7.3.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五条约定,造成甲方工程服务期限延误或其他后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余下技术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3.3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定效力。未经甲方管理方、乙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终止本协议,否则必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3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为保证乙方及时、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完整技术资料壹套; 2、督促工程实施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监控进行有效配合。 11.2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不对该工程无关人员、机构泄露本次技术咨询合同的单价及总费用。 乙方:不对该工程无关人员、机构泄露任何技术资料及试验检测结果。 11.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或利用乙方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内容中包含的或乙方向甲方传授的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成果,不涉及专利或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11.4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方管理方、乙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11.5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管理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2、负责双方特殊时间的协调和沟通。 11.6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7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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