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中国藏式民居保护发展交流论坛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7/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33262021000096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联系人多吉隆泽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女士028-85446608
中标公司北京全景国家地理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8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审核意见
一、项目编号 | |||
5133262021000096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中国藏式民居保护发展交流论坛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北京全景国家地理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屯路甲11号2205室 | ||
中标(成交)金额 | 80万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藏式民居保护发展交流论坛服务;服务范围:中国国家地理授牌;策划亮点:(1)道孚民居以其独特的建筑风格和奇绝的建筑艺术著称于世,中国国家地理专家团及摄影师前期进行实地考察,选取一个拍摄道孚民居的最佳角度位置,为其授牌“中国最美藏民居艺术之都”、“四川最美观景拍摄点-道孚秘境”,并在该位置处树立中国国家地理红框实地标识牌;(2)利用中国国家地理红框的品牌效应,吸引游客旅行拍摄打卡;(3)邀请国内主流媒体团进行全网报道,中国国家地理新媒体平台联合合作媒体同时进行全网络强势传播等。服务要求:授牌时间:在道孚县人民政府联合中国国家地理在道孚县安巴节闭幕式上,举行授牌仪式等。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服务标准:执行前与道孚县人民政府共同沟通后确定。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曹曦(采购人代表)、刘春、王磊(磋商小组组长)。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标准收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2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 、本项目计划号:道财采管函〔2021〕59号。2、监督部门:道孚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836-7122078。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4、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5.请贵单位自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地址: | 道孚县文化园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多吉隆泽;联系电话:1588121122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邓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01、881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邓女士、张先生 | ||
电话: | 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01、8811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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