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蓟运河治理工程(蓟州区段)核定用地图、划拨勘测定界、土地证地籍测绘竞争性磋商公告
划拨勘测定界
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土地证地籍测绘
核定用地图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jyhzlgchdhbdjch/ht-2024-09-13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王工022-58792065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海梦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李延瑞13672153952
标书截止时间
2024/09/23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25
公告正文
蓟运河治理工程(蓟州区段)核定用地图、划拨勘测定界、土地证地籍测绘竞争 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YHZLGCHDHBDJCH/HT-2024-09-1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蓟运河治理工程(蓟州区段)核定用地图、划拨勘测定界、土地证地籍测绘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 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蓟运河治理工程(蓟州区段)核定用地图、划拨勘测定界、土地证地籍测绘。具 体服务包括:由供应商完成蓟运河治理工程(蓟州区段)核定用地图、划拨勘测定界(包括 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土地证地籍测绘,协助采购人协调规资部门完成权籍调查。具体内 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蓟运河治理工程(蓟州区段)核定用地图、划拨勘测定界、土地证地籍测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蓟运河治理工程(蓟州区段)核定用地图、划拨勘测定界、土地证地籍测绘)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日期时间 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 关证明); 4.须提供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 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 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此次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 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3日09 时00分到2024年09月2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以现场获取或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 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市海梦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双街支行;银行帐号:02045801040002717; 电 话: 13672153952)2、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料: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截止前,将公司 营业执照、购买磋商文件的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tjshmhgcxmglyxgs@163.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 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需现场确认或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清大园 23-1-601、23-1-602 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5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清大园 23-1-601、23-1-602 开标室 七、其他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许可、手续办理完成之日止。进度要求:收到甲 方提供的材料,2周内完成报告初稿编制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 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8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2-587920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海梦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清大园 23-1-601、23-1-602 联系人: 李延瑞 电 话: 13672153952 电子邮件: tjshmhgcxmglyxgs@163.com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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