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航企运营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护栏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函
根据中铁十七局集团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开发建设(二期)航空物流区基础建设项目航企运营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现对我项目工程施工所需护栏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本函要求在2024年07月8日下午16:00至2024年07月12日下午16:00,完成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的报价工作,报价揭示时间为:2024年07月12日下午16:00。报价单位并将纸质版询价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原件在2024年07月12日后邮寄或送至我项目部
报价须知及具体要求:
一、招标内容、计划交货期和交货状态、地点
1、招标物资名称、数量、交货条件及交货地点
2、上表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以项目部下达的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以项目部实际进场验收数量为准。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所选用的物资必须是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3、质量保证: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4、履约信用: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参与投标,不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风险警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三、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附件1
四、投标报价
1、供应商只能一次报价。报价为交货价,填写的报价单价应为包含运杂费、税费等计算后的结算单价,结算采用一票制。货物送达上述交货地点,若不能请勿报价。
2、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报价单价执行供应的供应商,将上报中国铁建供应商警示名录及中铁十七局供应商黑名单。
3、项目用料地点为我部所辖工程范围内的指定工点,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单车装载量、运距、路况、装货、卸车等因素以及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因素,不论远近路况等一切因素单价一样。
4、投标单位所报单价需含运输、相关设备、税费、保险金、物价涨落的风险金等各种费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风险等有关费用都包括在内,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未列明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单价、金额单位为元,单价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公司简介等资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公司公章。
6、本次采购实行询价议标,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单位均不予承担。
7、各参与竞标的投标单位须根据招标报价单认真填写报价内容,有需要作特别说明的请在备注栏填写清楚。
8、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采购人联系。
9、投标人企业能够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开标和评标定标
1、本次招标由招标人自行开标,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
2、本项招标由于采取合格供应商询价议标方式,因此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直接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评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定标。
3、必要时,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对其报价文件质疑澄清。
4、招标人按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定标原则进行评标定标,对落标原因不作解释。
5、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除外。
六、保证金要求
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合同签订期间,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从货款中扣除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为中标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在合同履行完毕办理结算后计算6个月内结清,若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
2、履约保证金包含因卖方与第三方(承运单位或物流公司)产生的经济纠纷导致给买方造成工作困扰的风险保证金。
3、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a 乙方不能按时交货、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规定、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或其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未按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b 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七、供应要求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八、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货到现场验收。
2.验收方法:护栏按米验收计量。护栏均采用Q235B型钢制作,所有钢件均采用双面封闭热镀锌处理,镀锌厚度不小于85μm。防撞护栏(甲型):2660mm*1300mm*270mm,3mm厚φ150钢球,4mm异形钢立柱,3mmφ20钢管,3mm异形钢盒,10*10异形钢条,3mm厚钢方框,3mm异形钢构件。防撞护栏(乙型):3540mm*1240mm*200mm,5mmφ60钢管,3mmφ30钢管,5mmφ60钢管,3mm厚异形钢盒,4mm厚异形钢立柱,3mm异形刚装饰条。试验人员并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检测。
3.验收标准:护栏符合GB/T700-2006相关标准;护栏进场前,供应单位应制作好护栏样品并在我项目施工现场安装后,并由我项目相关部门验收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供应单位方可生产进场安装。
4.由谁负责验收:由现场材料员及试验人员验收。
5.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6.验收如发生争议,由业主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按验收标准约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若首次检测不合格,复检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九、结算及付款
1、每月的21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放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乙方每月25日前根据共同签认的货品数量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并送交甲方。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当月结算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乙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与当月结算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定价模式:固定价结算(一票制)
3、账期设定: 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税务票据和收料单据,交甲方物资部对账结算,入账结束后,在扣除5%的质保金后,30日支付当期挂账金额的70%,60日支付当期挂账金额的20%,90日支付当期挂账金额的5%。甲方根据乙方挂账情况及业主工程计价拨付情况按比例分期支付,如出现业主拨付资金不到位或支付比例不足等原因造成资金不到位、支付困难等情况时,付款时间顺延,乙方应予理解,顺延期无利息及滞纳金。
4、逾期条款:如买方出现资金困难,卖方同意给予 2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计违约金(利息),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合同的物资供应。买方在付款宽限期满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买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对账开票后次日起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利息),计算的基数以买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
5、实际结算单价由买卖方根据上述的计算方法计算、核对无误后确定。
6、买卖双方之间的账务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物资对账单》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及结算阶段,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小票、送货或收货清单、运输单据、其他结算类单据、企业询证函、往来款项、承诺、担保、证明等资料)无任何法律效力,买方有权不予认可。
7、卖方按收货人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以及本结算批次供应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国家税改,对税率进行调整的,应及时按照最新的税率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即只调整税率、税额,不调整不含税单价,并与合同买方进行结算。
8、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过期票据。
9、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云信、铁建银信、供应链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的,不得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结算;通过票据等方式进行结算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贴现费用和融资费用 。
5、预付货款:无预付款。
6、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180天)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但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十、发票要求
1、卖方所提供发票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必须采用“一票制”结算,即开具发票物资名称、单价与本合同物资名称、结算期内到站单价一致。
3、结算要求:不接受预付款的结算方式。
十一、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航企运营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六间房
联 系 人:王慧杰
联系电话:15383731577
邮 箱:380190029@qq.com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航企运营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经理部
二O二四年七月八日
根据中铁十七局集团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开发建设(二期)航空物流区基础建设项目航企运营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现对我项目工程施工所需护栏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本函要求在2024年07月8日下午16:00至2024年07月12日下午16:00,完成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的报价工作,报价揭示时间为:2024年07月12日下午16:00。报价单位并将纸质版询价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原件在2024年07月12日后邮寄或送至我项目部
报价须知及具体要求:
一、招标内容、计划交货期和交货状态、地点
1、招标物资名称、数量、交货条件及交货地点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交货条件、地点 |
HL-01 | 防撞护栏(甲型) | 2660mm*1300mm*270mm | 米 | 360 | GB/T700-2006 | 交货时应带合格证、检验报告,随货同行单,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九州镇六间房中铁十七局航企二期项目所属工地;护栏(含安装) |
防撞护栏(乙型) | 3540mm*1240mm*200mm | 米 | 380 |
2、上表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以项目部下达的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以项目部实际进场验收数量为准。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所选用的物资必须是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3、质量保证: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4、履约信用: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参与投标,不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风险警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三、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附件1
四、投标报价
1、供应商只能一次报价。报价为交货价,填写的报价单价应为包含运杂费、税费等计算后的结算单价,结算采用一票制。货物送达上述交货地点,若不能请勿报价。
2、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报价单价执行供应的供应商,将上报中国铁建供应商警示名录及中铁十七局供应商黑名单。
3、项目用料地点为我部所辖工程范围内的指定工点,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单车装载量、运距、路况、装货、卸车等因素以及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因素,不论远近路况等一切因素单价一样。
4、投标单位所报单价需含运输、相关设备、税费、保险金、物价涨落的风险金等各种费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风险等有关费用都包括在内,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未列明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单价、金额单位为元,单价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公司简介等资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公司公章。
6、本次采购实行询价议标,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单位均不予承担。
7、各参与竞标的投标单位须根据招标报价单认真填写报价内容,有需要作特别说明的请在备注栏填写清楚。
8、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采购人联系。
9、投标人企业能够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开标和评标定标
1、本次招标由招标人自行开标,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
2、本项招标由于采取合格供应商询价议标方式,因此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直接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评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定标。
3、必要时,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对其报价文件质疑澄清。
4、招标人按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定标原则进行评标定标,对落标原因不作解释。
5、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除外。
六、保证金要求
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合同签订期间,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从货款中扣除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为中标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在合同履行完毕办理结算后计算6个月内结清,若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
2、履约保证金包含因卖方与第三方(承运单位或物流公司)产生的经济纠纷导致给买方造成工作困扰的风险保证金。
3、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a 乙方不能按时交货、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规定、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或其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未按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b 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七、供应要求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八、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货到现场验收。
2.验收方法:护栏按米验收计量。护栏均采用Q235B型钢制作,所有钢件均采用双面封闭热镀锌处理,镀锌厚度不小于85μm。防撞护栏(甲型):2660mm*1300mm*270mm,3mm厚φ150钢球,4mm异形钢立柱,3mmφ20钢管,3mm异形钢盒,10*10异形钢条,3mm厚钢方框,3mm异形钢构件。防撞护栏(乙型):3540mm*1240mm*200mm,5mmφ60钢管,3mmφ30钢管,5mmφ60钢管,3mm厚异形钢盒,4mm厚异形钢立柱,3mm异形刚装饰条。试验人员并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检测。
3.验收标准:护栏符合GB/T700-2006相关标准;护栏进场前,供应单位应制作好护栏样品并在我项目施工现场安装后,并由我项目相关部门验收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供应单位方可生产进场安装。
4.由谁负责验收:由现场材料员及试验人员验收。
5.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6.验收如发生争议,由业主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按验收标准约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若首次检测不合格,复检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九、结算及付款
1、每月的21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放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乙方每月25日前根据共同签认的货品数量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并送交甲方。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当月结算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乙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与当月结算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定价模式:固定价结算(一票制)
3、账期设定: 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税务票据和收料单据,交甲方物资部对账结算,入账结束后,在扣除5%的质保金后,30日支付当期挂账金额的70%,60日支付当期挂账金额的20%,90日支付当期挂账金额的5%。甲方根据乙方挂账情况及业主工程计价拨付情况按比例分期支付,如出现业主拨付资金不到位或支付比例不足等原因造成资金不到位、支付困难等情况时,付款时间顺延,乙方应予理解,顺延期无利息及滞纳金。
4、逾期条款:如买方出现资金困难,卖方同意给予 2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计违约金(利息),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合同的物资供应。买方在付款宽限期满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买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对账开票后次日起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利息),计算的基数以买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
5、实际结算单价由买卖方根据上述的计算方法计算、核对无误后确定。
6、买卖双方之间的账务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物资对账单》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及结算阶段,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小票、送货或收货清单、运输单据、其他结算类单据、企业询证函、往来款项、承诺、担保、证明等资料)无任何法律效力,买方有权不予认可。
7、卖方按收货人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以及本结算批次供应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国家税改,对税率进行调整的,应及时按照最新的税率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即只调整税率、税额,不调整不含税单价,并与合同买方进行结算。
8、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过期票据。
9、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云信、铁建银信、供应链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的,不得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结算;通过票据等方式进行结算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贴现费用和融资费用 。
5、预付货款:无预付款。
6、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180天)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但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十、发票要求
1、卖方所提供发票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必须采用“一票制”结算,即开具发票物资名称、单价与本合同物资名称、结算期内到站单价一致。
3、结算要求:不接受预付款的结算方式。
十一、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航企运营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六间房
联 系 人:王慧杰
联系电话:15383731577
邮 箱:3801900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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