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0090700262
预算金额79.55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琼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共长沙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星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站运营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JZ-202009070026-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易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星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站运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907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星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站运营项目 其他商务服务 长沙县海外人才服务运营和人才数字化建设 1 795500
 合计金额小写: 795500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星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站运营项目

金额明细:投入总计795,500元。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劳务费、差旅费、增值税、个税等所有乙方为完成本协议约定义务支出的一切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2-18 —— 2021-12-17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湘绣城工美大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绕长沙县主导产业,乙方运营公司:

1) 搭建运营团队,服务于线上线下活动宣传及项目招引。

2)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项目团队,注重与长沙县本地产业资源的协同,推动人才和项目的落地转化,以及激发本地企业的新动能;结合长沙县楼宇经济、数字经济的发展契机,重点关注跨境电商平台、数字经济产业人才培养、企业服务领域合作。

3)协同对口部门和政府资源,协助入驻项目团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提供企业服务支持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71,说明:项目宣传策划、核心运营团队组建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4.58,说明:合作期限内,服务成果达到70%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71,说明:合作期限内,服务成果达到100%后,经甲方考核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深圳易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932007880190000031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在长沙县辖区内完成项目公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一切相关手续并开展相关业务。

2、星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站由登记的注册实体统一管理、运营,建立完善的日常运营管理、品牌推广、人才服务、合作机构协作等方案。

3、乙方应当做到公司内部管理工作及落实员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相关事宜,不得因此影响服务站的正常运营秩序。

4、为顺利达成合同所约定服务成果,乙方承诺将投入部分自身资源,涉及资源的最终归属权仍为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干涉。

5、为顺利达成合同所约定服务成果,乙方可在其他场地或宣传中合理使用本协议运营过程中所产出的知识产权、活动、介绍、资料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项目团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意向书”)不少于15份,推荐并落地星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站创业团队不少于8个。

验收标准:建立星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站海外联络站不少于8个;搭建长沙县海归社群,人数不少于100人;服务就业创业海归200人次以上;星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站活动举办不少于12场;宣传覆盖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热门留学国家不少于10个、大学不少于15所、留学团体不少于20个。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2、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3、支持星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站积极对接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园区在高层次人才和项目等引进、落地、孵化、创新创业、产业资源转移等方面的政策。对于重点引进优秀人才和项目,推动给予“一事一议”扶持。

4、协调湘绣城工美大厦空间为星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站办公场地,场地在交付使用前完成装修并配备基础办公用品,对租金及物业、水电费用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具体减免政策由乙方自行与湘绣城工美大厦空间协商确定。

5、负责与本协议执行的有关第三方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支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真实、充分、完整与合法的有关资料,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6、甲方须严格保守乙方商业机密,不得将乙方收费方式、服务内容以及公司运营情况透露给第三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有关资料流失、外传,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条款一直约束甲方,不因合作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绕长沙县主导产业,乙方运营公司承诺:

1) 搭建运营团队,服务于线上线下活动宣传及项目招引。

2)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项目团队,注重与长沙县本地产业资源的协同,推动人才和项目的落地转化,以及激发本地企业的新动能;结合长沙县楼宇经济、数字经济的发展契机,重点关注跨境电商平台、数字经济产业人才培养、企业服务领域合作。

3)协同对口部门和政府资源,协助入驻项目团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提供企业服务支持等。

2、人才合作协议

项目团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意向书”)不少于15份,推荐并落地星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站创业团队不少于8个。

品牌传播:建立星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站海外联络站不少于8个;搭建长沙县海归社群,人数不少于100人;服务就业创业海归200人次以上;星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站活动举办不少于12场;宣传覆盖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热门留学国家不少于10个、大学不少于15所、留学团体不少于20个。

3、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在长沙县辖区内完成项目公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一切相关手续并开展相关业务。

4、星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站由登记的注册实体统一管理、运营,建立完善的日常运营管理、品牌推广、人才服务、合作机构协作等方案。

5、乙方应当做到公司内部管理工作及落实员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相关事宜,不得因此影响服务站的正常运营秩序。

6为顺利达成合同所约定服务成果,乙方承诺将投入部分自身资源,涉及资源的最终归属权仍为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干涉。

7、为顺利达成合同所约定服务成果,乙方可在其他场地或宣传中合理使用本协议运营过程中所产出的知识产权、活动、介绍、资料等。

7.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的有效期,如因甲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如因甲方需求变化,导致项目要求或内容需要增加并引起项目费用改变,甲方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经乙方同意方可增加项目。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延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如乙方在项目交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项目,乙方不得擅自做主增加,需提前向甲方报备,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增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12月1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均须对本协议所有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发布于任何公开媒体。若任何一方泄露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偿。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4、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关联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开元路39号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虔 法定代理人: 康仙鹏
委托代理人: 吴琼 委托代理人: 康仙鹏
电话: 0731-84011295 电话: 18617044018
传真: 0731-8401791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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