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路以南、富强路以东地块位于五莲县洪凝街道青岛路以南、富强路以东,中心坐标为:东经:119.20726°,北纬:35.77127°,面积为6963m2。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城建花园,南至东城佳园,西至富强路和沿街商铺,北至青岛路。本次调查地块已建设为城建花园小区,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9月,中海外城市建设(山东)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开展上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项目组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根据对地块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等综合分析,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且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历史用途为五莲县城建有限公司永发汽修厂,相邻地块为道路、农田和建筑工程公司。根据地块所在区域的气象及水文地质情况分析,地块内涉及生产经营活动,若存在污染,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渗透、地表漫流等途径造成地块土壤的污染,然后通过污染物的横向、纵向迁移污染深层土壤。为调查地块利用过程中各项活动是否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因此启动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初步采样调查主要依据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及现状、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内容,通过系统布点法并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监测点位的布置,调查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检测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7个(包括22个地块内土壤样品、1个对照点样品、4个平行样品),检测指标为pH、石油烃(C10-C40)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本次调查采样检出污染物8种,分别是pH、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铬(六价)均未检出。对于检出的7种污染物(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根据调查地块开展的《五莲县城建花园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块地层自上而下依次为杂填土、强风化片麻岩和中风化片麻岩,无第四系含水岩层。现场钻探情况钻至强风化片麻岩未发现地下水,同时收集到地块西南侧150m的《《五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北侧400m处的《五莲县瀚森·凯旋城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各地块勘测期间均未发现地下水,因此认为地块所在区域无浅层地下水,本次调查未建设地下水监测井,未采集到浅层地下水。
根据现有地块土壤调查结果,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